APP下载

毒品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研究

2017-01-27姚文忠程凤玲

法制博览 2017年33期

姚文忠 程凤玲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毒品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研究

姚文忠 程凤玲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通过实证分析并参阅最高法、最高检指导案例,学习借鉴理论界专家学者的学术观点,厘清司法实践中一些模糊认识,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

半成品;运输;明知;代购;容留他人;证据;审查

毒品已成为威胁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公害,毒品犯罪造成的严重危害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成为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①为研究和探讨毒品犯罪,正确把握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依法惩处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本文从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关法律适用出发,指出半成品应认定为毒品,但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对运输毒品罪中“运输”、“明知”等客观行为进行准确界定;将牟取利益作为“代购型”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将容留多人多次吸毒或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入罪门槛;同时指出贩卖毒品罪不仅仅以毒品数量作为死刑适用的唯一标准等观点,谈谈拙见,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共识。

一、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一)制造的半成品毒品如何认定

制造的半成品毒品应认定为毒品。所谓半成品应是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成品,其能再加工出成品,而不是无法再加工的废液、废料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