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犯罪的防范研究
——基于W市人民法院的审理情况分析
2017-01-27应俊伟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4期
应俊伟
(317500 温岭市人民法院 浙江 台州)
聚众斗殴犯罪的防范研究
——基于W市人民法院的审理情况分析
应俊伟
(317500 温岭市人民法院 浙江 台州)
聚众斗殴是从1979年刑法典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分解出来的一种犯罪。此后,由于此类案件在实践中发案率高,危害性大,1979年刑法典规定的法定刑偏轻,不能适应同此类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因此1997年刑法废除了流氓罪的设置,将之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不仅是多发性、常见性犯罪,若聚众斗殴处理不当,则有可能朝“黑社会”组织方向发展,严重扰乱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一、W市法院聚众斗殴案件现状
1.案件数量
2012年—2016年W市法院受理的聚众斗殴案件共101件285人。其中, 2012年审结19件64人,2013年审结21件61人,2014年审结15件32人,2015年审结12件38人,2016年审结32件70人。综合上述数据分析,2012年至2015年间,我院受理的聚众斗殴类案件数量呈现上下波动现象,2016年该类案件数量呈井喷式上涨,相较于2015年案件总数,增长了166.7%,按照这样的形势可以预见,聚众斗殴类案件总量在往后几年将持续存在并可能有增多趋势,亟待引起重视。
2.量刑情况
2012年至2016年以来审结的265名被告人中,判处刑罚为3年以下(包括3年)有期徒刑共计197人,3年以上不满5年有期徒刑共计46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共计22人,其中仅5人被宣告缓刑,缓刑适用率为1.887%,可见,聚众斗殴类案件以判处实刑为主。
二、聚众斗殴类案件特点
1.涉案人员年龄小、文化程度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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