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简易判决制度路径选择探析
2017-01-27许蕾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4期
许 蕾
(200070 上海铁运输检察院 上海)
我国民事简易判决制度路径选择探析
许 蕾
(200070 上海铁运输检察院 上海)
易判决是英美法系国家独有的审前程序规则。作为审前程序的核心机制之一,简易判决对民事诉讼中无争议案件的解决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一个多世纪的司法实践中,简易判决制度在缩短诉讼周期、减轻当事人讼累、保证国家司法资源高效运作等方面均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简易判决制度;内涵;价值
一、简易判决制度的内涵
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 是英美法系国家所特有的制度,被广泛适用于民事诉讼,解决主要事实不存在争点的民事案件。关于简易判决概念的界定,各英美法系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认为简易判决是程序,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更强调作出简易判决的行为,《布莱克法律词典》对简易判决的定义则更倾向于是一种裁判形式。由此可见,简易判决既可以指不经开庭审理而做出实体判决的程序,也可以指由此程序而得到的判决,而简易判决制度则包括这两个层面的内容。据此,简易判决制度是指对主要事实不存在争点的民事案件,不经过开庭审理直接在审前程序中作出实体判决的制度,不经过开庭审理是其首要特征。法官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诉答文书,根据当事人证据开示中的相关证据直接作出裁决,无需进行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繁琐复杂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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