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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法院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情况的调研分析

2017-01-27秦艳林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4期

秦艳林

(317200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浙江 天台)

关于T法院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情况的调研分析

秦艳林

(317200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浙江 天台)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T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从重、从严、从快原则,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为建设“美丽天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特点

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T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污染环境案件9件,对1家单位判处罚金,判处被告人21名,单处或并处罚金人民币196万元。其中2014年审结1件3人,2015年审结5件11人,2016年审结3件7人,1家企业作为被告单位被单处罚金。判处非监禁刑2人,判处拘役3人,判处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6人,判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案件数量在2015年时增长明显,2016年时开始回落,2017年尚未受理此类案件。从审理情况来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涉污行业比较集中,污染物多样

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T法院受理的9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6件14人涉及铁件电镀加工,2件4人涉及金属银提炼加工,1件3人涉及汽车配件生产加工,其中铁件电镀加工为主要涉污行业,占全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66.7%。从污染源来看,主要是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锌、铬、铜、铅、镍等。

2.污染物超标检测值较高,严重污染环境

T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9件案件中有8件是被告人私设加工厂,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加工生产。为节约生产成本,均未配置或未按规定配置废水、废液处理设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未经处理就通过地下暗道等方式直接排放到厂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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