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的方式转型的认识
2017-01-27李文涛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4期
李文涛
(725000 长安银行安康分行 陕西 安康)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的方式转型的认识
李文涛
(725000 长安银行安康分行 陕西 安康)
本文首先分析反贪工作模式转型的先决条件,然后探讨侦查模式的系列机制的转变,最后要运用信息化、科技化、专业化的思维促进侦查方式的革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当前新形势下反贪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理论基础。
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强化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但也对职务犯罪侦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这种新格局,应当着重从加强初查工作、重视审讯与案件信息资料的互动、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完善侦查措施立法等方面推动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
一、实现信息情报引导侦查的侦查模式,必须以配套的侦查机制转型为保障
1.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一体化机制
职务犯罪相比一般的刑事犯罪,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强,外部干扰、阻力大的特点。1997年刑诉法特别规定了首次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48小时留置权及30天的刑事拘留权。检察机关依法有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内部挖潜,自身形成合力,而侦查一体化就是最有效的侦查机制。
侦查一体化首先是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的一体化。上级检察院在领导层级、资源拥有量、排除办案干扰、对犯罪嫌疑人的震慑力相比下级检察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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