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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法教育教学模式探究

2017-01-27刘君英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总论商法民商法

刘君英

西安工业大学,陕西 西安 710021



关于民商法教育教学模式探究

刘君英

西安工业大学,陕西 西安 710021

民商法教学作为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其教学模式的创新和改革不容忽视,高等院校要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建立清晰地民商法教学目标,明确高等学校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教学需要,提高学生的基础法律知识,创新民商法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民商法的教学实效性。本文首先对民商法进行简要介绍,指出了当前民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民商法教学模式改革和创新的建议和措施。

民商法;教育;教学模式;分析研究

一、引言

民商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属于法律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民商法实际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会影响民商法的教学质量,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在民商法教学中采取高效的教学方式是提高其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要善于利用情境教学法、案例解析法、法庭模拟法等,强化民商法的教学效果。教师要加强对教学内容与形式的改良,创新教学方法,建立明确的教学目标,进而促进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理论教学的发展。

二、关于民商法

民商法学的应用性极强,民商法学的教学目的主要是为了为社会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国家的法律法规管理机制提供人才保障。法学专业教育主要以培养高素质律师为目的,这些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应该具备如下技能:对实体法律的掌握;判断法律问题,针对法律问题的论证能力;运用相关资料进行问题分析和研究的能力;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局势;具备抽象概念及理论的阐述能力;逻辑或统计错误的甄别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核实与法律问题有关事实的能力;分析事实和批评论证的能力;掌握法律事务与程序的能力;高效使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民商法教学的开展主要是为了适应法律行业的需要,目的在于培养优秀的法律工作者。目前,想要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一定要参加司法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因此,我国法律教学存在一定的应试性。司法考试的内容大多都是法律法规的内容,还有大量司法解释,目前的司法解释已经随时代产生了变化,因此学习法律的人员一定要掌握更新后的法律法规知识,民商法教学中也要让学生理解现行法律的特点和含义。及时要注重学生对法律的使用。如学生要掌握民法和商法的一些条款,要能够根据法律规定起草各种合同,做好合同审核,确定财产的归属权,可以准确判定民事责任归属。提高民商法的教学水平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技能,进而为国家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

三、民商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法与商法教学脱节

目前,我国高校对于民商法的教学一般都是将民法和商法分开进行,这两者的教学互不干涉,互不影响,但是二者之间的联系就被割裂了。这种独立的教学模式降低了学生对某些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知,从长远角度而言,这种教学方式将民法与商法的天然联系切断了,导致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有失偏颇,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影响学生法律知识系统的建立。部分教师在民法教学时,没有将有关知识与商法结合,导致学生存在错误认知,以为民法和商法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实际上,商法属于民法的一种,是民法中的特别法律体系。其次,教师进行民法教学时,如果不联系商法的知识,那么可以举的例子就十分有限。割裂式的教学使学生无法认知商法是隶属于民法的,学生对于民法原理对商法的应用缺乏指导,难以利用民法原理解释商法问题和案例。

(二)民商法总分论被割裂开来

民法中的总论十分重要,是指对于民法学概括和总结的一种理论表述,分论是对应总论而言的,是将民法做分解,将其中各个理论分别阐述的一种理论基础。总论与分论是总与分的关系,这两种理论的关系十分密切,总论是对分论的概括,分论是总论的具体阐述。总论是对整个民法的指导理论,是对分论的指导,分论其实是对总论的检验,教师在教学时要注意做好总论与分论的教学。现实情况是部分教师将民法的总论与分论分开进行的,减少了二者的联系,民法教学水平难以提高。商法也是如此,部分教师将商法学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断开,教师在讲授总论与分论时,总论提到的,分论讲解时就不在讲解,导致学生对有关知识的掌握不够深入,如针对破产法的破产撤销权问题,教师没有在分论阶段进行细致讲解,导致学生对该知识不够明确。

四、创新民商法教学模式的有效策略

(一)提高学生民商法的学习兴趣

1.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民商法本身是相对理性与枯燥的学科,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容易对抽象法律知识产生厌烦的情绪,因此,教师要开展高效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使用案例教学法提高民商法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的教学方式,将有效的案例展示给学生们,利用声音、图片、视频,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民商法是一种实践性的较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有效的将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其次,教师还可以将设计的典型案例交给学生处理,转变学生的角色,鼓励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习惯的形成。

2.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民商法教师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时,要选取适合的案例,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学生通过对案例进行的分析和研究,进而判断案例属于什么类别,可以运用民商法中的那些法律条款来解释。教师在教学中可以举一个案例,也可根据课堂教学需要,由学生创编案例,并列句民商法中的具体条款。教师要一边解释案例,一边将民商法的概念和规范讲授给学生,进而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合理的运用民商法律知识。

(二)采用分组讨论法深化民商法教学

民商法教师要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鼓励各小组针对民商法问题展开讨论,对典型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特点进行分组,并推荐一组学生作为评委会,每组中选出一位发言的代表,教师在组织教学前首先要针对案例提出一些问题,然后由学生讨论并得出结论。学生在讨论之前可以做好准备工作,可以查找有关资料,在进行讨论阶段要各抒己见,陈述后要由评委组进行评价,最后交由教师进行点评。分组讨论的教学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三)采用法庭模拟法开展民商法实践教学

民商法教师要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教师可以采取最有效的教学方法——法庭模拟法,提高民商法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教师要将课堂营造成一种法庭的感觉,设置被告、原告、律师、法官等角色,可以由不同的学生扮演。首先,模拟法庭的前提是学生掌握了法院组织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法律解释、案件事实分析等知识。开展法庭模拟教学法可以使学生感受到法庭的氛围,可以提高学生的民商法实际运用的技能,学生要扎实的掌握民商法的条款和内容,运用法律知识解释和论证自己的观点。法庭模拟教学法是一种有效的法律知识的实践方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确保学生可以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进行法律援助和法律问题解决。

五、结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的实际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民商法教师要注重民法与商法教学的紧密联系,要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创新民商法教学方式方法,采用高效的教学模式,提高民商法的教学质量,进而提高学生的法律基础,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为我国培养专业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1]孙文帧.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

[2]邹云节.论民商法的概念[J].法学杂志,2006(3):42.

[3]赵庆国,许文强.民商法课程教学模式研究[J].大学教育,2012(12).

G641;D

A

2095-4379-(2017)17-0290-02

刘君英(1982-),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生,西安工业大学,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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