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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援人不能承受之重:刑事法律援助分阶段指定法律援助辩护人

2017-01-27肖雪玲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辩护人分阶段

肖雪玲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0



受法援人不能承受之重:刑事法律援助分阶段指定法律援助辩护人

肖雪玲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0

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一系列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出台,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基本形成体系。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在执行该制度时仍然存在分三个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况,这种做法弊端明显,不利于保障受法援人的权益,严重影响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司法公正,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

刑事法律援助;分阶段;指定辩护人;弊端

一、分阶段为犯罪嫌疑人制定辩护人之缘起

从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初步确立了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到后面完善《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出台《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基本形成体系,对于保障受法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各地在执行该规定、理顺相关部门关系、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上仍存缺陷。部分地区基于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方便以及减少侦查机关侦破案件难度的考虑,存在分阶段指定辩护律师的状况,这不仅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也不利于充分保障受法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分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之弊端

(一)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法援机关分三个阶段指定辩护人,就意味着每个法援案件通常会有三个辩护律师,这三个辩护律师分别负责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辩护。如果全程由一个律师进行辩护,则可以节省更多的法援经费、法援律师等司法资源,这些司法资源可以为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法律援助制度设计的初衷就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分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将导致这一目的难以实现。

第一,法援各阶段律师未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只需要在结束法律援助服务后一个月内将案件材料拿到司法局备案,因此,三个阶段的辩护律师之间也无任何的信息共享。

第二,分阶段指定辩护律师的效果将等同于只在审判阶段指定辩护律师,且办案时间仓促将导致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效果不佳。如前所述,由于负责各阶段的辩护律师之间未有交接或信息共享制度,将会导致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制度形同虚设。

三、法律援助制度之完善

(一)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解释

刑事法律援助应该分阶段指定辩护律师还是全程只指定一个律师进行辩护的分歧就在于该如何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制度设计的初衷就在于最大程度地保障受法援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显然应该解释为在任何一个阶段中,一旦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都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该条文强调的是办案机关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指定法援律师的义务。从该条款也可看出,如果在前一个阶段已经为犯罪嫌疑人指定了辩护律师,那么在后一阶段的办案机关无再为犯罪犯罪嫌疑人另行指定辩护律师的必要。纵观《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并无任何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分三个阶段分别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的条款和内容。在严重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情况下,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阶段分别为受法援人指定辩护律师则无任何法律依据。

(二)如何实现由一个律师全程为受法援人辩护

全程只由一个律师为受法援人辩护可以提升犯罪嫌疑人的辩护能力,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首先,在增加办案机关管理的难度以及实现司法公正之间,我们更应该以实现司法公正为唯一遵循,彰显司法公信力。其次,办案机关办理案件可以通过更新系统来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和管理能力,而不能通过给法律援助制度设置障碍、弱化受法援人的辩护能力来实现。最后,办案机关应当转变思维,正确认识法援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由一位法援律师全程辩护,共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使法律援助制度真正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1]左宁.论我国侦查阶段法律援助的缺陷与完善[J].法学杂志,2013(09).

[2]刘方权.刑事法律援助实证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01).

[3]左卫民.中国应当构建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J].中国法学,2013(01).

D

A

2095-4379-(2017)17-0269-01

肖雪玲(1991-),女,汉族,广东梅州人,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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