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探讨
2017-01-27杨黎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法律
杨 黎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探讨
杨 黎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仍有很多中小企业包括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大企业会冒着风险不履行该法定义务,因为他们会在被追责的时候利用倒签劳动合同的形式逃避法律责任,对于这种尚无法律规制的行为,该以什么态度对待、怎样设计法律责任,值得探讨。
倒补签;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高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一定程度保护了劳动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故意或借口疏忽大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当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用人单位开始采取弥补措施,设法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以期免除法定赔偿责任。对于这种规避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以及承担什么形式、什么程度的法律责任,有待深入思考。
一、倒签劳动合同的各种样态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需要结合当事人双方意愿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确定类型。倒签多发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但根据倒签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点时间会有不同的情况,一般根据用人单位的态度会出现差异。
(一)起点时间即实际用工之日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是对事实的认可,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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