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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探讨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起点期限

杨 黎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探讨

杨 黎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仍有很多中小企业包括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大企业会冒着风险不履行该法定义务,因为他们会在被追责的时候利用倒签劳动合同的形式逃避法律责任,对于这种尚无法律规制的行为,该以什么态度对待、怎样设计法律责任,值得探讨。

倒补签;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高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一定程度保护了劳动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故意或借口疏忽大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当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用人单位开始采取弥补措施,设法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以期免除法定赔偿责任。对于这种规避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以及承担什么形式、什么程度的法律责任,有待深入思考。

一、倒签劳动合同的各种样态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需要结合当事人双方意愿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确定类型。倒签多发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但根据倒签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点时间会有不同的情况,一般根据用人单位的态度会出现差异。

(一)起点时间即实际用工之日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是对事实的认可,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化保障,因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后,开始进行工作,付出劳动,承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统一管理,具有人身依附性,同时按月获取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公积金,这也是权利义务对等性的体现。

(二)起点时间在实际用工一个月之内

用人单位在倒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可能将合同期限的起点落实为实际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这种情况貌似符合法律的规定,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义务,但性质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形式上呈现的是处于法定期间范围,实质上是通过非正常的手段对违法行为所做的掩饰弥补。

(三)起点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点时间也会被用人单位确定为实际用工一个月之后不满一年的期间内,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形原本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为十一个月,一般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都不会将起点时间靠近真实的实际用工时间点,而是越远越好,因为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时就会少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四)起点时间在实际用工一年之后

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比较长的情况下多发生这种行为,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加上劳动者没有足够证据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的困境,将起点时间落在一年之后,这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心存侥幸,能够减轻己方责任就跟劳动者约定为工作一年后的某一个时间,劳动者处于无奈的状况也只得答应。

以上四种情形,不管起始时间点落在哪个范围区间,既定的事实是用人单位都已经超过一个月之后采用倒签劳动合同的形式填补了一个劳动关系开始的时间,否则就没有必要讨论这种倒签行为的意义。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的落款日期,多数都是跟这个起始时间是一致的,否则很明显就能判断出两个不同时间的间隔,达不到掩盖事实的目的。当然也存在两个日期不同的情形,聪明的人事也会很巧妙的将时间差控制在一个月内,但实际上这两个日期都是虚假的。对这种以非法手段满足合法形式要件的行为,是否应该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并适用二倍工资罚则,值得探讨。

二、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设计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退还财物、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等;行政责任: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处以罚款等;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关于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设计,笔者认为应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大的方面进行落实。

(一)实体方面

要明确劳动法律法规作为社会法,有着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立法宗旨,倾向性保护弱势群体方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应该纳入法律条文当中,可以将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在劳动双方于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款规定之后作为补充,并在法律责任章节增加条文进行具体处理。该承担何种责任问题,结合事实、证据的认定后如果需要付出代价,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支付没有覆盖到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这样一来惩罚用人单位的程度不至于太重,又不至于忽视实体法律的统一性问题。

(二)程序方面

可以在倒签合同的自愿性问题上进行举证责任倒置,要求用人单位出示证据证明倒签劳动合同是与劳动者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而不是让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在具有隶属特征的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无形的方式威胁劳动者倒补签劳动合同,例如:收回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工资条、考勤记录表、工作证、工作服、社保缴纳记录、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等。劳动者在面对僵局的时候往往会进行权衡利弊,最终选择妥协、同意倒签劳动合同,而没有真正还原事实劳动关系状态。规定用人单位在倒签劳动合的同时单独出具一份解释说明让劳动者进行阅读并签字、了解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发生争议时出具该材料作为合法程序的凭证,可以更具有说服力。通过这样的设计,会使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得以减轻而不轻易认定为对可得利益的放弃。

[1]倒补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两倍工资吗?[J].四川劳动保障,2015(2).

[2]肖胜方,刘继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研究[J].法治论坛,2012(3).

D

A

2095-4379-(2017)17-0266-01

杨黎(1992-),男,汉族,重庆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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