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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行政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商品交易证据交易

张 彤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网络商品交易行政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张 彤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庞大的网民群体,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为我国网络交易市场的日益繁荣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网络商品交易行政监管及网络商品交易行政监管立法方面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本人旨在从网络商品行政监管的法律方面进行研究,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主体职责,同时维护好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体现政府执政能力,使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

网络商品交易;行政监管;法律

一、网络商品交易行政监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网络商品交易行政监管的机构尚处在探索前进阶段。以L省为例,L省共有14个地市级城市,截至2016年6月,14个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已有9个市单独成立网监分局或处室,比14年增加了2个市,占全省64%,其余5市在市场分局设立网络市场监管科;县区级独立成立网监机构12个,其中,S市8个县区,D市3个县区,P市1个县区,县区级独立成立网监机构的总数比2014年增加了7个。监管人员更加充实。L省共有专职网络市场监管人员143人,兼职人员699人,专职人员比14年增加20人。

二、我国目前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问题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自工商总局“三定方案”明确以来,已经进行了近8个年头,2014年3月15日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使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有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明确了网络商品经营者责任同时,也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与增强。但由于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法律体系尚在建立,网络商品交易行政监管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

(一)传统的取证手段比较落后,电子证据难以采集、固定和保全

作为网络商品交易这种特殊的交易形式,查处违规行为需采集电子证据。但电子证据的特点使得行政机关在进行电子证据的采集、固定、保全时,存在许多困难。譬如,网络商品交易发生纠纷,经营者往往敲击几下键盘,就可以将原有的电子证据篡改或销毁①。同时,缺少专业的设备,使得一些行政机关的网络监管人员往往利用传统的证据存储手段保存电子证据,造成存储电子证据的介质消磁失效,电子证据难以保存、失去效力。

(二)行政监管机关,缺少复合型人才、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技术设备

以L省为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部门,是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划分出来的,其固有的传统市场监管手段与理念无法适应新型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地化管理后,地方缺少相应的资金,造成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技术停滞不前,缺少专业的电子证据采集、保管的设备。比如,现行网络交易模式,一般买卖双方在网络上联络、达成协议,买方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下单、付款,卖方通过物流发货送达至买方,双方交易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交易双方没有实质的交易凭证,仅有网络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作为双方交易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缺少相应的采集设备及存储介质,造成虚拟交易记录无法提取、恢复、固定,使得现实中的困难纠纷难以解决。

三、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相关法律完善

(一)制定、完善网络商品交易行政监管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急需从法律层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第一,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同时应涵盖众筹等新兴领域②,使行政部门日常监管有法可依。第二,要明确职能,解决机构改革中监管主体问题。依托现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行政监管机关的监管主体地位,以适应新形式的发展。

(二)继续加强“实名制登记”制度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于微商等新型网络商品交易主体,如不涉及特殊的前置行政许可同时又不具备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可以将这部分经营主体纳入“实名制登记”这项制度中来。应尽快推行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通过统一的监管平台,完成“实名制登记”。同时,建立统一的电子标识,应在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电子标识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电子标识的登记发放。对于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经营的自然人,应获得“实名制登记”标识。应尽快推行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让更多网络商品交易行政监管执法人员使用该系统,做到依法管网、以网管网。

[ 注 释 ]

①Mathias Klang、Why do you trust? Beyond encryption secure-e business、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2006.

②张昊昱.我国网络交易监管将有法可依[N].证券时报,2012-12-5.

[1]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与服务[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2-10-01.

[2]杨跃,著.网络商品交易监管[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4-06-01.

[3]对外经贸大学编.网络市场信用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03-01.

[4]戴士剑,刘品新主编.电子证据调查指南[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07-01.

D

A

2095-4379-(2017)17-0260-01

张彤(1989-),女,内蒙古通辽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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