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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高校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01-27聂伟佳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销售者生产者食堂

聂伟佳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法律视角高校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研究

聂伟佳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从2003年的“劣质奶粉”事件起,食品安全问题就成了公众视野中的热点话题,06年的“苏丹红”到08年震惊国人的三聚氰胺奶粉,劣质、有毒食品无时无刻不在危害着国人的健康。而高校作为社会中极为重要的公共场所,承载着人才输出、学术科研、提供就业岗位等多项重要的功能,关系到社会的传承和接续问题,高校的食品安全问题越发地成为了人民关注的热点。而由违法违规的生产厂商出产的不合格食品在市场作用下极为容易流入高校的餐饮系统,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高校并不是一个应该完全放心的安全区。

高校;食品安全;法律

高校作为大型的社会场所,其食品安全关系着数万师生的健康,因此食品安全是个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本文从法律层面针对高校的食品安全问题做简要探讨,以期能对高校师生的饮食健康做出一点贡献。

一、高校食品安全问题概述

(一)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概念

高校食品安全问题是指发生在高校校园里,由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具体包括食物中毒、食品过期、食品不洁、变质等对于学生及教职工(本文不讨论校外人员在学校就餐问题)对学生等用餐者人身及财产造成的侵权,涉及到依法行政治理和维权等问题。结合我校情况,校园内主要提供食物的场所是食堂(分为学校自办食堂及承包食堂)及私营饭店。

(二)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

1.时间、地点条件特定

高校作为社会上主要的教育场所,其运作的时间及地点有其特定性。本文所研究的食品安全问题限定于在学校运营时间及在学校范围内就餐的情况,即研究在校期间于校内就餐或购买校内餐食所产生的由食品安全导致的侵权问题。

2.主体的特殊性

高校学生群体虽然已是成年人,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但由于学生群体刚刚步入新的阶段,虽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但据调查,受调查样本在中的大多数人在人身权益收到侵害时并没有付诸实施他们所选择的救济措施。而且,学生们日常所接触的食品大多是零星的、低价位的,所以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因为标的额小而追偿成本较大而放弃追究,在这一角度上,侵权追责仍难以有效落实。

二、高校食品安全事故中责任的归责

(一)食品的加工、生产者的归责方式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和43条,因缺陷产品致他人受到损害则生产者应承担侵权的责任,并可以向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索取赔偿金。从法条中可以看出,对于产品质量瑕疵导致的侵权,生产者其承担的乃是无过错责任,食品生产者作为校园食品供应中与产品关系最为密切的人,应该对于提供的产品质量,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负有保障义务。

(二)食品运输、销售、生产者的归责归则方式

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因这些食品的生产、运输、销售者造成安全事故的,被害者有权向他们索赔。据此可以看出,在食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到消费这一链条中,我国对食品运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的归责原则采用以“过错”为前提。此外,销售者和生产者在责任的分配中采用用不真正连带责任原则,即在责任承担的内部,生产者为最终承担者,销售者在赔偿后有向生产者追偿的权利。

三、高校自身对食品安全问题规范建议

(一)规范经营方式,明确责任主体

关于高校食堂及个体超市、餐厅的经营、运作模式,前文已有介绍,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监督、管理的不到位很容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把关不严,把食堂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经营能力差的餐饮公司从而导致的食物不过关、餐具不合格等安全事故偶有发生。而为防范此种情形,学校应该优化经营模式,避免多种经营模式相混合,造成难以监管、归责原则适用复杂以及事故风险过大的不利情形。尽量采用精简的结构,便于责任的承担和统一监管,保障服务质量。

(二)加强食品原料供货源头的监管

食品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是食品安全的保证,在食品供应体系中,食品源头的监管是对上游的监管,是最终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食品安全不能仅仅着眼于末端环节的销售与制作生产,从流入、仓储、运输环节就要严格把控。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体系的特点之一就是实施从食物的源头种植到最终消费的全程控制,全程控制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食品安全最佳防控模式,①在高校自身的层面,应该做到对食品流入校园的源头尽到相应的把控义务,以守好食品安全第一道关。

[ 注 释 ]

①罗云波,陈思,吴广枫.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和启示[J].行政管理改革,2011.7.

[1]阎明.浅论高校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对策[J].中国校外教育,2011.6.

[2]张美菊.昆山市校园食品安全现状及监管对策探讨[J].医学动物防制,2010,10,26(10).

[3]宋大维.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2008.

[4]罗云波,陈思,吴广枫.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和启示[J].行政管理改革,2011.7.

[5]李兆婷.北京市海淀区高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现状调查[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1(4).

F

A

2095-4379-(2017)17-0252-01

聂伟佳(1995-),男,汉族,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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