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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协调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民商商法商事

宋 扬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4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协调

宋 扬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4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均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从某种角度而言,民法典的编纂,逐渐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对民法典的深入分析能够了解到,法律的演进主要是从诸法合体的方式,逐渐趋向于诸法分离,从而产生了民法典与商法典。就目前民法典与商法典的发展现状而言,二者之间的协调与融合能力仍相对不足。为进一步了解当前民法典编纂的现状,以及其与商事立法之间的协调情况,通过对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相关内容进行分析,深入展开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协调研究,积极探索提出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协调措施。

民法典;编纂;商事立法

在现代社会进程中,虽然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国在发展进程中,逐渐深化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提高民法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如何编纂科学合理、内容完善的民法典,是目前我国民事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工作,如何有效实现对民法典与商事立法的协调,是其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文在研究中,通过对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内容及其协调的探讨,能够为日后促进二者的共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具有一定的现实研究价值和意义。

一、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相关内容分析

(一)关于法律演进的认识

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通过对法律的分析能够明确,各国家或是民族在不同传统文化的背景下,其法律概念和术语不尽相同[1]。但是法律在其发展中,属于规范人们生活行为和方式的准则,因此其在历史演进和发展中也具有不同程度的规律和普遍性。通过对诸法合体下法律内容的分析,能够明确在诸法合体时代下,公法与私法通常具有不分家的性质,其在使用过程中包括了民事法律与商事法律,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而通过对各国法律演进历程的分析,明确各国法律在发展中均经历了类似的演变。同时,能够了解到诸法分离是继诸法合体后,比较普遍的法律发展形式。

(二)民法与商法的差异性分析

就现阶段法律发展现状而言,不少国家和地区在法律发展中均实行了民商分立的模式[2]。其主要原因不仅在于私法法典化对法律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更重要的是,民法与商法在发展进程中具有一定的客观差异性。其差异性主要从公平与效益角度考虑,民法在发展中主要以公平、平等为主;商法则主要是以效益为主。民法在发展中是从法律的基础与核心价值角度考量的,对民法的调整一般是以民事关系为主,在调整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原则,核心价值体现为公平。而商法在法律中的存在和发展,主要是为了保护商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其在发展中始终坚持维护市场运行、保证商事交易等原则,核心价值体现为效益。由此可见,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差异性,主要体现为法律价值观的不同。

二、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协调措施研究

通过对民法典编撰与商事立法的分析,能够明确二者在协调过程中,有以下三种路径可供选择。

第一,实施民商分立模式[3]。根据当前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现状,建立比较清晰的民商分立模式,使民法典与商法能够独立于彼此存在,在民法典编纂并出台以后,再根据民法典中相关内容对商法典进行草拟。

第二,实施民商合一模式。在了解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之间密切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加强对民法与商法编写法律内容的了解,将民法典编纂中的相关内容与商事立法的相关内容加以分析,将两种法律进行有效的融合,重点编纂民法典,并将商事立法中的相关内容充分融入到民法典总则和分则中,以此实现对二者的协调。

第三,实施模糊的民商分立模式。主要是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在总则和分则中为商事立法留有一定的空间,在民法典编纂并出台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再对商事立法进行编纂。

三、结语

在经济文化发展日益连成整体的新形势下,我国在发展中应更加关注对法律内容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法典,实现对我国法制化国家的建设。从某种角度而言,民法与商法均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民法的编纂与商事的立法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能够从不同程度上促进二者的共同发展与进步。为有效明确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关系,选择民法典一般性规定和商事特别立法有机结合的模式,将有关商法的具体内容由商事单行法更为精细的设计和安排,这样既能维护民法典的稳定性,不破坏民法典的逻辑体系,又能更好的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期望通过本文关于民法典编纂和商事立法的相关研究,能够为日后促进我国法制化国家的实现,提供宝贵的建议。

[1]范健.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立法体系与商法通则立法研究[J].中国法律评论,2017,05(01):71-91.

[2]田文治.试论民法典编纂中商事主体立法定位的路径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6,04(36):22-23.

[3]肖海军.民法典编纂中商事主体立法定位的路径选择[J].中国法学,2016,01(04):55-72.

D

A

2095-4379-(2017)17-0249-01

宋扬(1994-),男,湖北宜城人,重庆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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