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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趋势

2017-01-27孙伟平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破产法变革经济

孙伟平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 石家庄 050081



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趋势

孙伟平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 石家庄 050081

互联网经济起源于欧美等发达国家,随着我国近些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经济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互联网+”的概念的推出,更加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如何对互联网经济的运行进行管理并探讨破产法变革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互联网;经济发展;破产法;变革

现在对于互联网经济的管控较为混乱,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迅速,在迅速的发展中互联网中出现了“三无企业”,同时由于没有明确互联网破产法律,互联网企业跑路后,很难对其进行法律处罚。破产法改革,将互联网经济监管涵盖进我国现行的法律之中是互联网监管变革的趋势。

一、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新特征

(一)互联网经济频出新概念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很多新的概念频出,其中的许多概念并没有实际应用过,这些概念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经过编排后,这些互联网经济的新概念变成了非法集资,电信欺诈的手段。很多发财心切,不明真相,贪图高回报的群众在纷繁复杂的互联网经济的乱象中,自身的经济利益很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同时,很多的不法分子通过一些所谓的互联网经济的新概念成立“皮包公司”,这些皮包公司往往标榜着有一个大项目,出于资金等多种原因,需要筹集资金,并承诺高回报,实际上就是变相的非法集资。

(二)互联网经济的监管频现局限

互联网经济发展中,最初许多掌握用户大量资金的互联网平台使用该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这样的方式之后为不少投机者所使用,成为互联网经济中的不稳定的因素。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也引起了民间投资者的注意,由于法律监管规定为完全涉及互联网经济的内容,不少别有用心的人将“打擦边球”,“钻法律的漏洞”作为自身牟利的手段。现行的互联网经济没有较为明确的监管体系,在法律依据方面,互联网经济的监管法律法规方面的发展也较为滞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井喷在短时间内出现,互联网经济的监管频出局限[1],很多不法分子被抓捕后并没有合适的法律对其进行相应的合适处罚。在互联网经济中,特别是以互联网企业为重,大量的资金在互联网企业中运行。

二、破产法变革

(一)确立互联网企业中创意的重要性

对互联网企业进行相应的企业产权的划分,互联网企业的风险集中于互联网的迅速变化,互联网经济过度依赖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以往的巨无霸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规律我们就可以发现,互联网和计算机的新技术对于互联网经济的冲击是剧烈的。如何帮助互联网企业划分好企业的产权,帮助互联网企业更好地划分其经济风险应对情况以及帮助互联网企业确立破产风险的应对就是破产法在互联网变革方面的重点。互联网经济作为新兴经济的一种,互联网企业在成立之初往往没有进行好产权的划分,有的合伙人是以技术入股,有的合伙人是以创新入股,有的合伙人是以资本入股,在成立之初产权的划分就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仅在成立互联网公司,各方往往会采取一定的妥协来尽快成立互联网公司,但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

互联网经济与传统的股份制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或者类似的破产处理不同,互联网企业中创新,新的创意会为互联网公司带来客观的效益,相对应的,互联网企业的破产处理不能使用传统的破产法,因此在破产法的变革方面要充分注重互联网企业中的创新创意的重要性,要在破产法中确立好利益相关者如何分担互联网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破产处置倾向于法律框架下的“互联网+”

互联网情况下的破产处置,在债权人的处置会议上,互联网企业的稳定的用户资源是互联网企业的主要抵消债务的方式。与传统企业相比,互联网企业没有了传统企业的厂房,机械,土地等可以抵消债务的不动类产业,因此,互联网企业的抵消债务与互联网企业债务持有者会议上,破产处置尽量保证相应的资源受到最大化的处理,保证破产处理中,互联网企业的价值损失量应该尽量降低。在互联网企业的破产处理中,尽量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互联网企业的破产处理,通过处理的电子化档案的报备,将主管部门的处理成本降低。同时破产处置的互联网企业的资产经法院公开拍卖的过程可以尽可能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可以在专门的网站上进行拍卖。

三、结语

破产法在维持市场稳定中有着不可取代的独特的作用,可以保证市场中企业的主体信用,在互联网经济中,破产法要注重互联网企业中的专利权,专利权的划分以其产生的利益和未来的产业价值为基础。客户资源或称客户流量对于互联网企业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破产法要关注互联网企业相关的受众,稳定的用户群是互联网企业的盈利基础。在破产法的变革中,针对互联网的破产程序进行相应的设计,重新划分互联网经济的管理规则。

[1]高思羽.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J].现代经济信息,2016,22(15):249-250.

D

A

2095-4379-(2017)17-0248-01

孙伟平(1972-),女,河北石家庄人,法学硕士,一级律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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