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的反垄断法浅析

2017-01-27胡珂银王焕焕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计委反垄断法深圳市

胡珂银 王焕焕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的反垄断法浅析

胡珂银 王焕焕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2016年是医药市场的改革年,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掀起了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的改革大幕。但是问题接踵而来;“团购”的药品采购模式在我国药品采购中是否具有可行性?如何在反垄断法框架内有效地运行?本文以深圳市药改为例,对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进行了反垄断法的浅析。

药品集团采购模式;GPO;卫计委;反垄断法

GPO(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即集团采购组织。作为社会化第三方中介组织,该组织代表医疗机构、医院与生产商、经销商谈判,尽可能降低药品价格。2016年,上海、深圳先后启动了GPO药品采购试点。

深圳市GPO模式改革于2016年8月8日正式启动,其GPO是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药品经营企业,是“经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公立医院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委员会遴选确认,并受该市公立医院委托,开展药品集团采购供应的第三方组织”①。

一、深圳GPO模式与行政垄断

在深圳市药改中,深圳市卫计委在2016年2月便确定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为GPO,并与海王集团正式签订《关于推进深圳市“互联网+”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改革合作框架协议》,依托全药网平台,计划于7月启动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但是到2016年8月3日GPO的遴选细则才出台,GPO的确定早于细则的出台。

此外,《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虽然规定了公立医院可以自主选择GPO,并与选定的GPO签订委托合同,但是《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只确定一家GPO,并且在文件出台之前GPO实际早已确定,这限定了深圳市公立医院只能从全药网这一家GPO采购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因此深圳GPO模式似乎已经构成了行政垄断②。滥用行政垄断排除、限制竞争较经济垄断更甚,这种超经济垄断完全摆脱了市场规则的约束,任何市场主体都不具有行政部门的种种“实效性”权力。因此认定行政垄断的标准,包括这种行为是否会致市场支配地位出现,是否会排除、限制竞争,是否会影响社会总产出的减少,以上因素缺少任何一个均不可认定为行政垄断。

二、市场支配地位与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

场地位。”

深圳市卫计委只确定全药网一家GPO供公立医院选择签订委托采购合同,凭借深圳市卫计委的行政权力,足以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市场,因此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凭借此市场支配地位基本上排除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方面的市场竞争。

三、社会总产出问题

深圳市药改,目的是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是为了更大程度上保证公立医院药品的供应的质与量,从八月份改革至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在现实中并没有产生社会总产出的减少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在此次改革中,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选择权,并且在相关市场和相关地域内,全药网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但是社会总产出没有减少,因此实质上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第32条的规定,不构成行政垄断。

四、结语

不得不承认,深圳的GPO模式在一定程度确实排除、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但是对于切断医和药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有很大作用。然而,做好GPO还须遵守市场规律。在美国,由于有反垄断法的约束,美国的GPO是具有充分竞争性的。一个区域内必须有若干GPO同时参与竞争。这种情况下,保证GPO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保证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充分尊重市场当中所有参与者的各方利益,多方共赢,使政府意志最小化,这就是GPO最稳定的预期结果。将来的几年,全国会大范围掀起GPO的高潮,但一定要把制度设计精细化,只有保证GPO的属性是尊重市场规律的,维护各参与方的利益,才能保证GPO平稳有效的运行,达到应有的效果。

[ 注 释 ]

①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②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企业间竞争的违法行为.

[1]范立胜.中国国家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2007.

[2]黄欣,周昀.行政垄断与反垄断立法研究[J].中国法学,2001(3).

D

A

2095-4379-(2017)17-0239-01

胡珂银(1995-),男,汉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河南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王焕焕(1996-),女,汉族,河南安阳人,河南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猜你喜欢

计委反垄断法深圳市
深圳市鑫钻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垄断与企业创新——来自《反垄断法》实施的证据
搭售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路径
国家卫计委: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两年内与国际接轨
卫计委:2014年底前完成50%以上食品安全标准整合
反垄断法的制度效果不可抹杀
卫计委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 重金属污染涵盖其中
卫计委征求《酱油》等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及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