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人工智能时代:案例纠纷解决与人工智能应用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法学纠纷法官

宋 华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山东 青岛 266580



人工智能时代:案例纠纷解决与人工智能应用

宋 华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山东 青岛 266580

在人工智能时代,纠纷解决机制与人工智能的结合将会极大促进纠纷解决与社会法律进步。本文着眼于为什么要将两者结合,怎样将两者结合,同时要注意人工智能在法学领域应用中仍有不足之处。

纠纷解决;人工智能;信息成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人工智能”不再陌生,它越来越走进社会的各个方面,与各个学科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发展。简单来讲,人工智能是研究使用计算机进行模拟人类思维过程和智能行为。现在社会的迅猛发展使其应用越来越广泛,在传统思维里,人们将其简单的归类为自然科学,主要应用于数学计算等,但其实它没有明确的学科界限,其范围更是已远远超出了计算机科学的范畴,可以说它是一门边缘学科,应该将其归类为自然学科与社会科学的交叉。更准确来讲,它可能更不属于一门学科,更应该算作一种工具,可以应用于几乎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

法学,按学科分类,属于典型的社会学。“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霍姆斯在其代表作《普通法》之中一句名言。这句话一语道破了经验在法律应用中的重要性。法官断案时,不仅要根据国家的硬性法律,也要根据自己的职业经验。在实践中如何将法律与人工智能结合应用,既能提高处理纠纷的效率,又能使双方当事人的满意,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

一、我们为什么要将人工智能引入法学纠纷解决领域

也许很多人困惑为什么要将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者结合,纠纷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何必苦思冥想将人工智能应用到法律纠纷解决上。在实际生活中,纠纷是数量巨大且大多简单易断的。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由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绝大数案件都是由基层审理,基层法官的人数有限,那么法官们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法官工作量,是指一名法官在一年正常有效工作时间内的办案量,据调查统计,一名基层法官一年至少要处理200起纠纷,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最多甚至能达到400多起。在一个工作日一名基层法官至少要审结一起案件并且要书写判决等多项工作,这对法官的职业能力和身体素质都是极大的挑战。同时,由于法官的职业能力的高低不同,同一类型的案件在全国各地不同地区甚至即使是同一法院在不同时间段得出的判决结果都不相同。那么这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公平的,对于整个社会的纠纷解决也是不利的。如果想要把基层的法官能力提升到较高的能力水平则需要极大的成本,且这个成本是无限的,因为要在此以后将所有法律工作者的水平都提升到一个层面。在纠纷处理中,案件按难易程度综合确定为简单、一般、复杂、非常复杂四种案件类型,其中简单和一般的案件居多。如果能够将人工智能引入纠纷解决机制,就可以较为妥善的解决这个问题。

二、建立一个纠纷解决的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可行性

其实人工智能不仅是简单的自然科学的利器,同时它也会涉及到心理学、哲学和语言学等社会学科。我们对于人工智能否解决纠纷的忧虑,不在于它是否能严格按照法条去判断,而是担心它太过于按照法条去判断,即过于刻板,得出的判决会十分没有“人情味”。其实我们完全可以避免这一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是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只是时间的早晚。简单来讲,人工智能与经验思维的关系是实践与理论的关系,人工智能是处于思维科学的技术应用层次,从思维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不仅限于逻辑思维,同时要考虑形象思维、灵感思维才能促进人工智能的突破性的发展。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只要获取涉及的因素信息成本足够低,我们建立人工智能的总成本低于将法官的职业能力全部提升到同一水平层次,那我们建立人工智能解决纠纷就是有效率的。利用人工智能系统代替基层法官处理简单或者一般的案件,快速简单的作出对纠纷的处理。基于实用主义而言,这样高效率的司法方式是我们应该想要追求的。

前段时间发生的阿尔法狗事件引起了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的再次关注,虽然围棋和法律不同,围棋有多少种走法思路的影响因素是有限的,路子再多也是具有可确定性的量。法律却不一样,它要解决不仅仅是量的问题。影响的因素众多,不仅要考虑案件的情节对法条的适用,还要超出法律规范本身,包括当事人的诉求,案件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甚至于我们国家特殊的国情。法官传统断案模式具有更多的人情味在里面。但是随着社会科学水平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只要信息成本足够低,我们可以将所有的相关因素都输入进去,不管是硬性的法律规则,还是软性的人情社会,将人工智能的落脚点体现在人上。这样的纠纷解决系统的功能将是十分强大的。

同时,人工智能处理纠纷案件还有许多传统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首先,通俗来讲,人工智能还是属于类似于机器的运作,这样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当事人通过与工作人员产生利益关系而导致的判决不公正现象。从根源上杜绝在解决纠纷领域的贪污腐败现象,使法律更具有公信力与威慑力。其次,利用人工智能可以使相同类型案件得到基本一致的判决,或者说更为公正的判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不同地区不同判决,提高判决结果的一致性,同时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最后,可以降低纠纷解决的收费高问题。人工智能解决纠纷系统在发明的过程中也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这基本可以说是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再次利用法经济学的信息成本来分析:前期研制投入成本很高,然而,系统的再次复制成本就很低,一旦第一份人工智能系统被生产出来,再拷贝一份或进行推广的成本几乎为零。此时的信息成本就是十分经济的,分摊到每一个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就会降低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处理速度与成本都会使当事人满意,我们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就都能实现。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就目前而言,适用人工智能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那就是法律关系简单或者一般的案件,对于复杂的纠纷,还难以达到妥善处理的水平。鉴于目前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的不了解与不信任,那么在初始阶段,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的判决结果作为预审,一旦当事人对于人工智能所产生的预审判决不满意,便可启动正常司法程序,适用传统的司法模式。在时间长,费用高,不确定性大的传统司法模式与高效率,低费用,相对更为公正的人工智能系统面前,当事人在作出衡量之后,会做出适合自己的方式。

人工智能系统给我们带来效率与简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很多问题。人工智能的技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速度是令人意想不到的。如果人工智能急速发展到能够思考到所有因素,解决各种复杂疑难案件,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花费这么多年教育出来的法学生还有存在的意义吗?从效率的角度来讲,人工智能是高效率的,是我们所追求的。将所有的相关因素设置好,这时不仅有效率,更有公平,不会一边倒。那么到时候,法律,法学还会需要这么多人吗?那我们该何去何从,但是就目前发展水平来看,这确实是杞人忧天。

三、对于未来人工智能在法学领域的展望

法学作为古老的三大学科之一,一直以来的对纠纷处理模式改革发展缓慢,21世纪是信息时代,是以高新科技为主导的新时代。计算机信息的应用不断普及与发展使得人工智能不断进步。将法学与人工智能相结合,为古老的学科注入新鲜的血液。法学未来的发展朝着大规模,智能化方向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潮流,与社会共同进步。

[1]召肠柏,贺仲雄.人工智能在法学中的应用[C].2003年中国智能自动化会议论文集(下册),2003.

D

A

2095-4379-(2017)17-0211-02

宋华(1996-),女,汉族,山东即墨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猜你喜欢

法学纠纷法官
邻居装修侵权引纠纷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署名先后引纠纷
用“情”化解离婚纠纷
纠纷
做“德法兼修”的好法官
法学
当法官当不忘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