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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能源经济专业能源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2017-01-27宋怡欣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能源经济经济法电机

宋怡欣

上海电机学院,上海 201306



上海电机学院能源经济专业能源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宋怡欣

上海电机学院,上海 201306

本文旨在对上海电机学院的能源法教学提出改革方案。通过对课程性质及现状的分析,探索能源法教学改革工作的思路。

商学院;能源法;教学改革

一、能源经济专业能源法教学的特殊性

能源经济专业是我校的新设专业,自成立以来已有三年历史。从专业性质上看,能源经济专业属于从课程性质上讲,能源经济专业属于应用经济类专业,其对学生的教育目的主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从这一点上讲,作为能源经济的同学,掌握能源法的基础知识显得很重要,而作为一名能源法的任课教师,对于如何教好能源法这门课亦具有挑战性。本人认为主要是由其特殊性所决定的:

一方面,能源经济专业学生缺乏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培养。能源经济专业学生一般在开设能源法课程之前会开设经济法课程作为基础课程,学生一般会因此了解比较系统的市场经济法律规则,然而经济法本身有一定缺憾,例如课时较短,更为重要的是缺乏对于法学理论的深入研习,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学生对于法律课程的讲授方式、学习方法上产生一定的误区,直接影响了能源法课程的上课效果。

其次,能源经济专业学生具有较好的经济学背景。能源法立法建立在能源经济市场规则之上,[1]从这一点上讲虽然学生不具有法学基础,但是具有能源经济基础有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现有的能源法知识。从能源经济的课程体系上看,现有国内的能源并不构成体系的,[2]因此能源法对于能源经济专业的学生来说实质上亦是对其所学知识的一种梳理。

最后,能源经济专业作为一门新设专业欠缺能源法的专门教材。从事能源法教学目前最大的困难时能源专业教材的缺失,目前国内各高校的法学院没有能源法专业,这意味着能源法在高校课程教学中的范围只是针对能源经济专业,而全国能源经济专业不超过十个学校,每年学生人数不会上千,因此编写专门的能源教材使用将受到巨大的限制。

二、能源法教学的性质与特征

上海电机学院的能源法教学代表了目前国内能源法教学的主流模式,即将能源法作为应用经济类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进行介绍。能源经济专业同学需要对经济法有所了解,但是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却需要进行讨论。

首先,能源法的教学应该以介绍为主,不应该过分强调法理,主要目的是让专业学生对国内的能源法有一个全面而概括性的了解。在去年主讲能源法课程并参加了有关能源专业同学的毕业能力讨论后,本人发现能源法的教学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同学对能源法的整个体系有所了解,实际上,目前能源法排除假期以及考试,一般实际教学约为28课时,很难真正的对能源法理论进行深入讲解。

其次,能源法课程之教学应该以我国国内的能源法律规范为主,并结合国外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研究。能源法之所以长期没有引起现有经济法学界的重视,主要原因是其作为政府调控国家能源之法体现的是政策,但是对于学生而言却恰恰相反,未来如果学生要进入能源行业开展能源经济工作更多的是被动的遵守行为,从这一点上将应该进行广泛了解。

最后,能源法课程教学应该紧跟能源法发展的最新动向。与其他经济法相比,能源法在我国的立法工作是较晚的,这一点与我国能源产业长期实施国有垄断化经营有一定关系,能源政策的实施往往可以直接通过对企业进行经营之道完成,近年来,随着能源领域重要性的提高与私营能源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类能源政策的不断推行,才逐步建立起了我国的能源法体系,可以说这是当代是我国能源法日新月异的时代,如果课程无法跟上能源法的动向,就无法实现能源法课程的目的。

三、能源法教学课程体系改革建设

教材的缺乏与能源经济专业能源法的教学构成了矛盾。目前,能源经济专业能源法课程的开展主要依靠自编教材实现,通过长期以来对能源法课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关能源法课程体系正逐步得以实现,现有的能源法教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能源法及主要能

源政策。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能源法,同时还有煤炭法、电力法,上述法律具有统御性,能源法统御者煤炭法、电力法,煤炭法、电力法亦统御各自领域内的能源规则,唯一缺憾的是目前国内尚无法位较高油气法,同时我国每年还出台大量的能源总体政策。

第二,节能减排法规与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越来越强调节能减排政策,[3]可以说目前相关能源政策八成都是节能减排或新能源政策,从学生的角度考虑上海由于拥有充足的资本,也是能源市场改革的前沿,拥有大量新能源企业与产业试点企业,熟悉新能源政策有利于专业学生未来就业的开展。

第三,能源交易政策。排放权交易是能源市场改革的主要发展方向,减排作为一种强制性规则难以开展的主要问题是造成了对经济的伤害,而在欧美国家普遍流行的排放权交易政策大大缓解了减排对企业造成的压力,现有排放权制度已经开始在上海兴起,将是未来上海资本市场新的增长点,了解上述内容有利于学生了解能源发展的前言问题。

第四,电力、煤炭、油气三大主要能源产业各自的部分法规则。三大能源产业由各自不同的机构进行监管,构成了我国能源领域的主体,现有的大部分能源规则都包含于上述三大规则,现有的能源法课程随不能完全囊括所有规则,却基本包含了我国三大产业的主要规则。

[1]顾耕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2]吴弘.华东金融法制评论(第2卷)[D].华东政法大学,2006.

[3]唐波.新编金融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上海市教委产学研项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G

A

2095-4379-(2017)17-0089-02

宋怡欣(1983-),男,上海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上海电机学院,讲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法学会会员,律师,研究方向: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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