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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进班房

2017-01-27一润

现代世界警察 2017年2期
关键词:人防张某工程

文/一润

“贪”进班房

文/一润

64岁的朱某义可能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这把年纪还会站在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简直无地自容。法院审理查明,朱某义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正厅级)期间,在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检查验收等事项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与私营业主相互勾结,在人防工程项目中形成利益链,大肆收受贿赂;伙同他人私分公款、谋取不正当利益;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生活腐化,道德败坏。2016年8月20日,朱某义因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项罪,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对工程女老板情有独钟

2013年6月,年满61岁的朱某义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的位置上卸任。正当他准备享受早已“规划”好的、安逸的退休生活时,一份离任审计报告让他的“美梦”戛然而止。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线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朱某义严重违纪问题很快进行立案审查。这让朱某义始料不及。他对天悲叹:“该来的还是来了!”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9月至2012年间,朱某义利用担任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职工退回单位的房改房出租、出售给他人,将租金和房款中的20.76万元公款侵吞;朱某义还以给他人送礼为由,先后多次安排人防办秘书、人事处处长陈某平(另案处理)以虚假餐饮、礼品等发票,从单位套取公款15.5万元据为己有。据朱某义事后交代,这些套取的现金和购物卡他告诉陈某平说是给相关领导送礼,但实际上均由自己消费了。朱某义贪污公款共计36.2万余元。

2003年,朱某义在社科院研究生班上认识了新疆做人防工程的女老板张某。当知道朱某义是全区人防系统的“大领导”时,精明的张某脸上掠过一丝狡黠的微笑,她想一定要和朱某义搞好“关系”,傍上这棵大树,让他在生意上为自己帮忙。之后,张某以各种理由经常和朱某义联络,请他吃饭喝酒、唱歌娱乐,一来二往,两人很快就成了熟人,从熟人又成了情人。2004年7月的一天,张某第一次送给朱某义十万元的工程回扣。

此后,朱某义买房子、装修房子、小儿子买房、大儿子买车都是由张某买单;每当朱某义出国考察、内地出差,张某也会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从2006年到2012年七年里,每年春节、中秋等节日,张某也按时孝敬“过节费”。几年间,朱某义先后收受并索要张某人民币共178万元。“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朱某义对张某公司负责的人防工程,在工程介绍、手续审批、项目监督检查等环节上,显得格外照顾,即便是违规也都一路绿灯。有时甚至到基层出差,朱某义也会带上张某,介绍其认识当地人防办的领导。在朱某义的极力关照下,张某公司的业务越做越大,钱也越赚越多。

下属“进贡”他来者不拒

给朱某义送钱的,有希望通过他帮忙,在工程项目中牟利的企业老板;也有其一手提拔重用的下属。朱某义明知他们送钱的目的就是想讨好、感谢自己,但还是欣然接受,甚至张口索要。

2002年8月的一天晚上,当时还是某部转业士官的丛某经人介绍,以老乡名义来到朱某义家里,希望能得到朱的关照,进入自治区人防办工作。临走时,丛某掏出一个装有两万元钱的信封放在客厅的茶几上,说是一点心意,朱某义笑了笑就收下了。没过多长时间,丛某便被安置到人防办上班了。之后的几年时间里,丛某变换花样给朱某义送礼,关心他家里的事,为个人调动升迁向朱某义行贿共十万元。在朱某义的安排下,丛某在很短时间里由一名工勤人员晋升为行政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正处级)。下属赵某明在朱某义的关照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办多家人防工程公司谋利。赚了钱后,他又大肆向朱某义行贿,2005年还是副主任科员的赵某明,2008年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2010年便担任了人防办平战结合监督管理总站书记兼站长(正处级),当时年仅35岁。而朱某义先后收受赵某明所送现金197万元。

司法文书显示,朱某义利用“一把手”的职权,为区人防办下属人员在工作任职、岗位轮换、职务晋升、承揽人防办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中心业务部主任郭某(后升任行政执法监察总队书记)、人防办工程处处长徐某强、人防办秘书(人事处处长陈某平)、人防办下属一单位范某等七人贿赂上百万元。对其送礼和进贡“多多益善”,来者不拒。朱某义对金钱有极强的追逐欲望,大钱他贪,小钱也不放过。遇到有求于他的人请吃饭时,朱某义就带上别人送给他的烟酒,现场将烟酒折现卖给请客人。朱某义喜欢打牌,每次郭某等人都通过套取公款的方式,给朱某义准备“打底”现金,朱某义则在麻将桌上赢更多的钱。上梁不正下梁歪。因受朱某义的影响,赵某明、徐某强、丛某、郭某和陈某平等人,也都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为人防工程承建商谋取利益,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挖空心思变着法子敛财

朱某义为了满足贪婪的欲望,使出各种手段,在绞尽脑汁捞钱的同时,也在想方设法地隐藏财产。他通过入股、集资、给关系人借款等方式变相受贿、索贿,不但给自己受贿所得巨额现金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还逐年滚动获得更大利益。

2008年, 乌鲁木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个大型小区在没有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建设。公司总经理石某通过中间人多次找朱某义,顺利将此事“摆平”。为了表示感谢,石某同意朱某义以融资借款的名义向自己公司财务打入30万元,按20%的年利率计算,最后朱某义获利35.58万元。

朱某义感到,这种方式获利既多又快还隐蔽,于是一发不可收拾。在房地产公司业主丁某公司入股20.98万元,以股金分红的名义获利61.7万余元;参加工程建设商王某公司集资156.15万元,按15%的利率获利42.5万元;借款给个体人员白某70万元,按20%的利率获利14万元。这些公司业主和个人有的是为在人防工程审批、执法监督环节得到朱某义的照顾,有的是不敢得罪朱某义而被动接受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商王某坦言:我公司账目上闲钱很多,接受朱某义的投资就是用一种比较委婉的方式给他白白送钱,大家面子上都好说。就这样,朱某义通过入股、集资、给关系人借款等方式,收受高额利率分红和利息共计人民币211.2万元。

后来,当纪委对朱某义进行调查时,他甚至还错误地认为这些只是“朋友间的经济往来”,不属于变相受贿行为。而有的私营老板则说得很直白:哪里是什么朋友啊!如果不是因为办工程审批手续、接受人防工程检查这些事都得有求于他,谁会白白让他投资分红呢?

滥用职权发放“缓建免建证”

案情表明,2008年至2011年,朱某义担任人防办“一把手”期间,在审批人防工程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对新疆六家房产公司批准缓建人防工程,并发放自制的《人防工程缓建证》,造成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528万余元。他大笔一挥,这六家房产公司少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少则几十万元,多则20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

朱某义到案后供述,按照国家规定,在人防工程项目建设之前,必须到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相关手续,人防部门要核发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人防工程由执法监督总队、工程处和朱某义审核、审批,涉及建设许可、免建证和缓建证的发放,都需要他审批同意,否则无法发放。“人防工程缓建证是自治区人防办自行制作的,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房地产项目都要配备一定的人防工程,否则就要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办案人员披露,2005年至2013年期间,朱某义在审批新疆15家房产公司免建人防工程中,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未认真审核就签发人防工程免建证,致使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539万余元,导致国家财产严重损失。

朱某义的供述也证实,办理人防工程免建证需要通过执法大队提出具体意见,然后由执法大队负责人、工程处负责人签字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缴纳异地建设费,再由其最终同意审批后加盖单位印章,才能将人防工程免建证发放给建设单位。“因为免建证具体是由执法大队和工程处负责把关,所以我并未对异地建设费的数额和免建是否合法进行认真审核。”对此,朱某义不得不承认他负有责任,“是自己私心作怪,工作敷衍,严重失责。”

曾经辉煌但夕阳悲歌

朱某义出生于一个林场工人家庭。1970年1月参加工作,他曾任阿勒泰市建设环保局副局长、局长,阿勒泰市委常委、副市长,自治区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建设厅党组成员、人防办主任。2002年6月,朱某义被任命为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兼主任,仕途一路顺畅。熟悉朱某义的人都知道,朱某义有想法、敢想也敢干,换句话说就是胆子大。他到人防办当“一把手”后的几年里,自治区人防办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还曾被评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朱某义本人也被表彰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个人”。

然而,可惜的是,朱某义在退休前遭遇了人生的“滑铁卢”。2013年12月6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朱某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4月10日,朱某义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拘,同年5月22日被批准逮捕。办案人员说,在人民关注度不高的“清水衙门”人防系统,新疆的朱某义腐败案令人震惊,涉案金额近1100万元。

朱某义案是又一起典型的“一把手”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腐败案件。在荣誉、名利和贪欲面前,他没有把握住自己。随着任职时间越来越长,朱某义感到提升无望,特别是即将退居二线,遂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感到自己辛苦了一辈子,一旦退休,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帮,于是就想趁在位的时候多搞些钱,为家里和孩子们多留点财产。于是他把人防办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把企业老板和下属当成“提款机”,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

落马后,朱某义在交代中自述:单位制度形同虚设,权力失去制约,形成监督“真空”,是导致我私欲膨胀、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自己任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人事任免、项目审批、执法检查、财务管理等方面虽有各类制度,但这些都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的‘稻草人’。在我眼里制度是吓唬老实人的,是一纸空文,所以我为所欲为、胆子越来越大。单位用人、用钱,什么事情都由我一人说了算,即便有不同意见,我也把它当风吹过。自己违规使用干部,把儿子、儿媳、亲戚等多人安插在人防系统工作。朱某义在看守所痛心疾首地说,“一个‘贪’字,让我曾有的辉煌黯然失色,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看来我这下半生只能在监狱里面壁思过了。”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8年

2015年7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朱某义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由于涉及罪名较多,对于朱某义的审理工作进行了两天。在法庭上,公诉人桌上堆着的厚厚四叠案卷格外引人注目,起诉书长达11页。公诉人指控朱某义的四项罪名中,其中贪污罪两起,涉案金额36万余元;受贿罪17起,涉案金额812.7万余元;滥用职权罪六起,涉案金额3528万余元;玩忽职守罪15起,涉案金额7539万余元。“我对有些指控有异议。”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朱某义说,对指控受贿罪中的四起有异议,他认为有两起自己并未参与,也不知情,另外两起收受的钱属于“分红”不应当认定受贿。

当天,自治区人防办的60余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了审理。满头白发身材瘦小的朱某义被两名高大的法警押着走进法庭,他特意用眼睛瞄了一下旁听席上的同事,然后急忙低下头转身坐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该院官方网站直播庭审。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法警还为没有座位的旁听人员提供了临时座椅。

庭审过程中,朱某义辩解说,关于滥用职权罪中造成的损失,应由乌鲁木齐市人防办、自治区人防办相关处室负主要责任,他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对于指控其滥用职权发放自制的人防工程缓建证,造成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528万余元,玩忽职守造成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539万余元,朱某义称,自己虽然是单位一把手,但在审批缓建和免建项目中,自己只是最后一道程序,是形式上把关、签字,具体负责把关是下面的工程处、执法大队等四个部门,造成的这些损失他并不知情,是被抓后才知道的,下属没有汇报这些内容。他的狡辩引来旁听席上的一片哄笑。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朱某义在担任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应对所属所有部门机构的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但其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在无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制定、签发缓建证,在审查相关免建人防工程的申报材料过程中,疏于职责,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就在审批表上签字发放了免建证,最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此案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均是由于自治区人防办因少收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和出具缓建证、免建证而造成的,至于建设单位应由哪级人防办管理,并不影响对此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定罪……此案案发后,新疆司法机关已向涉案的多家房产公司追缴回部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因案情复杂,涉及罪名较多,经过一年多漫长的等待,2016年8月20日,万众瞩目的朱某义一案终于在乌市中院迎来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并确定,被告人朱某义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自处置单位房改房、虚报发票等方式侵吞单位公款36.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7万余元,其中个人实际受贿金额达54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朱某义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创设“缓建证”,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批人防工程免建证及异地建设费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朱某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朱某义个人受贿非法所得543万余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贪污非法所得36.2万元予以收缴,发还被害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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