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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中国的补贴法律问题研究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所得税成员国

潘 米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 100081

WTO框架下中国的补贴法律问题研究

潘 米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 100081

反补贴措施实现了对一国政府行为的审查,但是在非市场经济中表现出了不适用特点。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在入世时对补贴问题作出接受非市场经济待遇承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速度,促使我国进入到贸易摩擦的高发期。本文在WTO框架下,以补贴法律为基点,对中国的补贴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WTO框架;补贴法律;问题;措施

补贴自身具有两面性,既能够促进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对国际贸易的正常流向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国家要加大对补贴的关注力度,在保护正当补贴行为的同时,又要坚决制止补贴滥用情况的出现,防止国际贸易秩序遭到破坏,促进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需要制定补贴法律,为补贴及反补贴提供健全的法律机制。

一、我国的补贴现状及法律问题分析

(一)中央政府的优惠政策

第一,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主要是针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企业所得税提出来的优惠政策,对加快吸引外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经济开发区的外资生产型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对于老城区的外资企业适用24%的所得税税率,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如能源及运输业,要将所得税减至15%。该项优惠政策要优于国家标准的所得税税率,此项减免行为构成了SCM下的补贴,优惠的范围有限,主要集中在生产性企业中,展现出了较强的专项性,一旦生产性产品销售到国外,将会给国内的产业造成利益上的侵害。第二,增值税减免。增值税作为我国的重要税种,当获得该项优惠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时,容易受进口国关注,增值税会构成SCM协定下定义的补贴,构成地理上的专向性,并且会成为反补贴调查机关的关注[1]。

(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

中国在加入WTO后,规范和调整了我国的补贴政策措施,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影响,存在违反WTO规则行为,成为WTO成员国的调查对象,我国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受到反补贴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第一,地方政府加大了对高科技的研发资助,虽然资助资金的拨付及回收不由政府直接管理,但是运作资金仍然来自于中央政府,属于政府补贴,使补贴展现出了专向性特点,是一种可诉性补贴行为,对WTO成员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可能会诱发反补贴调查事件的产生。第二,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实施招商引资,擅自给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值税进行减免,将国家的财政收入让给企业,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该项行为构成了SCM协定下的补贴,会引发WTO成员国的反补贴调查。

二、我国目前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补贴制度

建立完善的补贴制度,要以WTO规则为基准,首先,要严格遵循SCM协定的“游戏规则”,作为WTO的成员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成员国责任和义务,清楚的了解WTO框架下对补贴及反补贴的要求,为完善的补贴制度建立提供基础。其次,了解现阶段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顿,对SCM协定下命令禁止的条款要取消掉,禁止将出进口补贴混为一谈。对我国现存的不完善补贴政策要明确进行规定,在法律文件中采用说明和补充形式进行列明。并且还要确保补贴政策的透明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行政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享受补贴政策优惠。最后,补贴制度的制定要建立在遵循WTO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遵守国家法律制度要求,实行统一化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及协调性。补贴政策上要禁止出现“严重损害”情况,将从价补贴的总金额控制在5%以内。

(二)做好反补贴调查应诉准备

首先,积极学习WTO成员国的反补贴制度制定经验,了解反补贴适用方向及对我国的态度,以便我国能够及时应对。其次,建立完善的反补贴预警机制,我国要搜集大量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及时了解相关的信息,防止遭受到反补贴调查,构建消费、价格及产品变化监测机制,对产品的出口量进行控制。最后,企业在遭受到反补贴调查时,要积极寻求政府的帮助,以防止自身的利益遭受到严重的侵害,并做好反补贴指控准备工作。提升产品自身的竞争力,遵循WTO规则,不可将政府的补贴作为发展的唯一方式,消除掉反补贴措施给企业的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2]。

三、结论

中国在加入WTO以后,经济及国际贸易地位不断提升,促进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除了发达国家对中国的不适用反补贴规则障碍,反补贴规则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性问题,建立完善的补贴法律制度具有必要性。中国需要严格按照WTO框架要求,规范自身的补贴行为,从相关的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确保反补贴立法实践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1]李婧舒,刘朋.WTO法律框架下的新能源补贴问题研究——以美国对华新能源产业“301调查”为视角[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3,01:119-128.

[2]楚亦斐.WTO框架下农产品出口补贴取消的必要性以及中国法律政策的应对[J].现代食品,2016,13:58-62.

D996.1

:A

:2095-4379-(2017)27-0205-01

潘米(1993-),女,贵州天柱人,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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