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拓宽立案监督途径 发挥侦查监督职能

2017-01-27冯意涵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金某侦查监督拓宽

冯意涵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辽阳 111000

拓宽立案监督途径 发挥侦查监督职能

冯意涵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辽阳 111000

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的职能,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也是公民通过检察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立案监督;拓宽途径;提高监督质量

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和措施。近年来,立案监督职能的重要性逐年提升,在工作中需要不断拓宽立案监督途经,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现结合基层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的实际,浅谈实践中拓宽立案监督途径的方法与经验。

一、细查线索,增强立案监督效果

(一)加强联系,从平时走访中查线索

为拓宽立案监督途径,寻找立案监督线索深入到所辖区域内各派出所,通过多走,多听,多看,多方面、多渠道的了解情况,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消极侦查现象进行监督。在对公安机关各派出所进行走访时,发现王某某等五人涉嫌诬告陷害案的线索,王某某父亲在自家楼下与金某发生口角后为追打金某不慎摔伤。王某某因其父亲摔伤无人负责,为使金某受刑事追究并承担赔偿责任,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父亲被金某殴打致伤,并找到案发时并不在现场的四个人到公安机关作伪证,谎称看见其父亲被金某殴打致伤。因上述四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较大矛盾致使案件无法结案。王某某便纠集多名家属到公安机关上访、闹访,强烈要求追究金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仅考虑王某某等五人涉嫌伪证罪的证据不足,准备对上述人员予以治安处罚。经检察机关深入研究法律适用,认为该五人的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罪并快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以诬告陷害罪对上述五人立案侦查。最终,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此案不仅惩处了犯罪,也为被害人挽回了名誉,且为公安机关在今后处理此类案件时树立了标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查微析疑,从报捕案件中挖线索

注重将审查逮捕、侦查活动监督与立案监督工作紧密结合,以审查案卷材料为突破口,重点审查涉案人员口供及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备注为“另案处理”、“在逃”的嫌疑人的真实处理情况,从中挖掘立案监督线索。立案监督不仅仅重在启动,启动后还应将监督持续下去,将监督贯彻到后续诉讼环节中,只有这样才能将立案监督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监督效用。

二、拓宽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增加案件数量

实践中的立案监督工作仍是以从审查逮捕案件自行发现线索为主要渠道,其他渠道均需由他方提出或移交才能得到线索,虽然案件线索来源的渠道多样,但从检察机关的立场而言均是等待案源的被动移交,也是造成案件数量较少的原因所在。为开拓立案监督的线索、增加案件数量,针对此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拓路寻源。

(一)变被动等案源为主为主动找案源

应与同级公安机关保持常态联系,要求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工作予以重视并主动支持,对于所辖区域刑事案件的线索受理、立案、撤案记录等应定期形成报表,由检察机关定期派员进行查阅,查看撤案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对于治安案件档案进行审查,看是否有无以罚代刑等降格处理的情况。

(二)强化内部协作,做好线索收集和移送工作

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收集立案监督线索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以案件管理部门为中心,公诉、控告申诉等各业务部门将线索汇集到案件管理部门,后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至侦查监督部门,防止线索流失。

(三)充分利用两法衔接机制,开拓案源

通过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联系,对共享平台上的信息由检察机关派专员定期查看,有利于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并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对线索进行处理。

三、加强后续监督,提高监督质量

(一)充分利用监督措施,保证后续监督到位

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要求公安机关在期限内进行充分说理,对于公安机关说理不成立但仍未立案的,坚决对其进行纠正违法,要求其改正及时立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仍要对立案后的侦查以及后续诉讼情况进行的监督,以保证立案监督的整体质量。

(二)正确适用法律,切实提高立案监督质量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发现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立案,刑事立案的标准应低于审查起诉、判决有罪的标准。实践中,由于存在不破不立的传统思想以及相关考核标准等原因,公安机关对立案标准理解过高,而对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公安机关更是认为应当是必捕、必诉、必判的案件,无形中提升了立案的标准。对此,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应通过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进行查阅,分析案情,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行沟通,帮助其准确理解立案标准、正确适用法律,以切实提高监督的质量。

(三)适时介入指导,保证证据收集

因启动立案监督的时间已经延迟至侦查后期,为防止由于时间原因导致部分关键证据灭失,检察机关应保持与公安机关的常态沟通,适时指导其对证据进行收集,及时固定言辞证据,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提高破案成功率。对于被害人一方的控告申诉所引起的立案监督,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证据,及时通知公安机关配合调取,以保证关键证据得以固定保存。

D925.2;D926.3

:A

:2095-4379-(2017)27-0108-01

冯意涵(1988-),女,汉族,辽宁沈阳人,法学学士,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研究方向:刑事法律研究。

猜你喜欢

金某侦查监督拓宽
小小羊肚菌 拓宽致富路
我省拓宽企业“混改”——不搞“一刀切”、不搞“拉郎配”
为了一句嘲笑 引来一场官司
侦查监督制度改革新论
软场地土拓宽桥梁地震响应分析
侦查监督概念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