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理由和具体方案
2017-01-26王太平
知识产权 2017年11期
王太平
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理由和具体方案
王太平
“知识化”问题是中国民法典编纂需要回答的“应该编纂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问题的最重要方面之一。知识经济的发展、世界民法典编纂的趋势、经济新常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均要求中国民法典“知识化”。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的关键是总则的“知识化”,可以通过将知识产权客体和有体物并列作为权利客体章的一节而提升知识产权客体的地位而实现总则的“知识化”。中国民法典的“知识化”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独立成编,目前学术界关于知识产权不能独立成编的理由不能成立,知识产权编独立成编的具体内容包括合理安排知识产权编在民法典中的位置、知识产权编的具体内容和编排方式。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亲属、继承等编的“知识化”是中国民法典“知识化”的重要内容。
知识经济 中国民法典 知识化 知识产权 权利客体
引 言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民法典编纂被列为“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立法”,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2015年1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把《民法总则》列为“初次审议的法律案”。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可以说,民法典编纂已经成为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与步骤,成为立法和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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