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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股东利益在公司捐赠中保护的必要性

2017-01-26丁静怡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4期
关键词:政法大学公司章程股东

丁静怡

(710122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论中小股东利益在公司捐赠中保护的必要性

丁静怡

(710122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公司捐赠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但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捐赠过程中很难得到保护,所以本文从有关股东的利益冲突、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等方面阐述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利益冲突;法律规制;信息披露;公司章程

公司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最有利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责任承担方式就是公司捐赠,但我国对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定不足,所以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捐赠过程中不受重视,易受到侵害,故在公司捐赠过程中很有必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1 公司捐赠过程中有关股东利益的冲突

第一,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存在冲突。股东和公司都以营利为目的,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对股东来说,股东用一定的财产进行投资,根据出资的份额分得红利,更追求短期利润。对公司来说,公司处于不断变化和优胜劣汰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公司追求在这个社会经济活动中长久的存续下去,更侧重对长期利益的追求。公司捐赠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被大众所接受和认可,能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公司基于未来长期发展的考虑,将其可支配的财产进行捐赠,短期内必然导致公司财产的减少,股东分得的红利短期内就会减少,虽然股东的长远利益可能会受到极大的保障,获得更多利益,但情况并不必然,因为公司捐赠还会受到社会公众期望的限制,公司捐赠必须在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期望值之间找一个平衡点,如果把握不好这个“度”,不能让公众满意,会使公司的声誉受到影响,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而且现实生活中也不排除公司捐赠是为了逃税等非法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短期内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但风险极高,一旦败露,公司则会被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声誉也会受到影响,不利于公司发展,股东利益也很会受损[1]。

第二,中小股东利益和大股东利益存在冲突。资本多数决的股权设计使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与持有的股份有关,中小股东会在很多情况下丧失话语权,大股东对公司决策往往起着决定作用,因而大股东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捐赠而言,大股东就捐赠额的数量和时间等方面有最终决定权,而中小股东只能被迫接受对其不利的决定。

2 我国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制的不足

我国法律对公司捐赠的相关法律较少。没有专门关于规定公司捐赠的条款,只是在一些法律中很少的出现,我国关于捐赠的法律不成体系,不够系统。首先,我国法律未对捐赠的数目进行限制,有些公司无视自身经济实力,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宣传自己的公司,过于乐观的估计捐赠形势,或者基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大额捐款,造成股东的利润分配难以实现,甚至造成公司亏损或者破产,损害股东利益。其次,我国对决定捐赠的决策主体规定不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在某些方面出现重合,不利于一些事务的决策,由董事会做出的决定可能会损害非董事会成员的股东的利益[2]。所以公司在决定捐赠事务时,董事会和股东会可能会互相推诿,或者争相决策,造成公司捐赠不能实现,或者被一些人所利用,以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实现自己的私利。

3 捐赠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法律未强制捐赠信息的公开,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公开,所以公司可能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捐赠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充分,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难以保证实现,无法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3]。

4 公司章程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对公司捐赠行为的法律还不够完善,但我国允许公司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自治,故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公司捐赠的相关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可能并未规定公司捐赠的行为,或虽然规定了,但并不清楚,甚至并未遵守这一规定,公司章程未发挥自治性的作用,中小股东的利益容易受到侵犯。

5 社会舆论的压力

媒体通过对捐赠数额大的公司进行大肆的宣传和褒奖,并且指责捐赠数额小的公司,使得公众对捐赠数额小的公司产生排斥,所以就会产生“逼捐”的现象,致使一些公司不得已做出和自身经济状况不符的捐赠,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朱晓婷.《从股东利益看我国捐赠行为相关法律的完善》[D].重庆大学2009年4月硕士学年论文.

[2]高兵.《论公司捐赠中的股东利益保护》[M].《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3]沈洪涛,金婷婷.《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年.

丁静怡(1994~),女,汉族,山东菏泽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六班2014级的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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