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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2017-01-26钱巧艳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4期
关键词:盗窃罪诈骗罪刘某

钱巧艳

(710061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钱巧艳

(710061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在财产型犯罪中,盗窃罪和诈骗罪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率很高。在实务中,盗窃罪的发生率是所有罪名中最高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盗窃罪及其相关罪名的认定,在实务中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同的观点,会导致定性的不同。

盗窃罪;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盗窃罪的理论概念

盗窃罪是指犯罪人为了将他人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多次窃取了公或私的财物,或者秘密的窃取了公或私的财物,且数额较大的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一种相对和平的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盗窃罪的成立要件如下:第一,行为对象是他人所占有的财物,既可以是合法的占有,也可以是非法的占有。第二,行为方式必须是和平的手段,行为的手段不能对对方的人身具有暴力的、胁迫的性质。第三,行为人必须是基于直接的故意,且必须要具有非法的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诈骗罪的理论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要求行为人的欺骗的行为,使得对方产生了或者持续了某种认识的错误,并且基于此错误认识交付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后,对方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构成要件如下:第一,诈骗行为的对象,不但包括实际所占有的财,还包括某些财产性利益。第二,产生了认识错误的被害人只能是有意思自治能力的人。第三,被害人必须是在客观上自觉自愿地交付了财物。

随着犯罪人的犯罪手段的多样化,许多犯罪人将诈骗的手段运用到了盗窃的目的之中,出现了许多貌似诈骗,而实为盗窃的行为,因此也就出现了诈骗罪和盗窃罪难以区分的情形。

二、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行为特征上的区别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看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在行为特征上。所以认定行为到底属于盗窃还是诈骗,关键是看行为人在非法取得财物时所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的手段到底是什么。若被告人采用的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取得了他人财物,应该认定为诈骗罪;若被告人采用的是“秘密窃取”的手段取得了他人财物,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2.被害人是否具有处分其自己财物的意识

在诈骗罪中,认识错误是被害人的处分行为的一个前提条件,而这种错误的认识必须是由于行为人使用了虚构的事实或者是隐瞒了某些事情真相的行为而产生的,被害人的处分意识是其处分行为到底能否成立的关键要素之一。处分其财物的意识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明确知晓的处分对象,错误的认识是针对于某些特定财物。第二,行为人自觉自愿的实施了该行为,在错误认识的指引之下对于某些特定的财物自愿地进行了处分。第三,行为人明确的了解处分的后果,明确将某些特定的财物转移给了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由第三人去支配和占有,并不要求一定要行为人转移财物的所有权。而在盗窃罪中,并不要求被害人产生这种处分意识,被害人财物的损失是由于行为人“窃取”的行为所造成的,而其并没有产生对处分的意思表示。

三、案例分析

犯罪嫌疑人张某2005年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为,2016年11月某天,张某在西安市某区含元路新七彩KTV唱歌时以打电话为由,骗取该店工作人员刘某的苹果手机,随即逃离作案现场将手机变卖,获赃款800元,经鉴定被骗手机价值3950元人民币。张某供述其在七彩KTV和朋友唱歌,过了一会KTV工作人员来到他们包间,由于自己的朋友和该员工认识,所以自己就告诉工作人员借其手机打一下电话,之后其拿着手机离开,且转手将手机卖掉。就此案应该如何定性产生激烈讨论,最后检察院讨论结果为,该行为为虚构自己零时使用手机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应该定性为诈骗,但该案涉案金额未达到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故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认识错误的内容是处分财产,处分财产是因为欺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结合上述案例,张某虽然采取欺骗手段使工作人员刘某陷于错误认识,但刘某的错误认识并非以处分财物为内容,而只是将手机暂时借用张某使用,并没有转移手机的所有权,手机仍然处于刘某的间接占有之中,张某的行为剥夺了刘某对手机的占有,违背了刘某意志因此构成盗窃罪,检察院的判断出现了误差。

处分行为必须是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害的直接性原因,必须是处分行为本身导致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直接转移。直接性要件只是意味着行为人不必就受骗者的财产处分另实施一次违法行为。于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也有重要的意义。

[1]张明楷.刑法学(第5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法律出版社,2009.

[3]周清水.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问题——从诈骗罪“处分行为”的视角着手,中国检察官,2013(1).

[4]柳叶.“处分”视角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广西政法干部学院学报,2009,24(5).

钱巧艳(1992.1~),女,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西北政法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刑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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