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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非学术思想的演进历程*

2017-01-26

政法论丛 2017年6期
关键词:韩非学术思想韩非子

喻 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70)

论韩非学术思想的演进历程*

喻 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70)

韩非的学术思想是中国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纽结。从韩非学术思想的演进历程来看,少年时代的韩非主要学习申不害之学,创作《和氏》篇,是为韩非学术思想的起点。青年时代的韩非精研黄老道家的思想,创作《解老》、《喻老》。中年时代的韩非师事于荀子,受荀子的影响,创作《奸劫弑臣》、《杨权》等篇。在韩桓惠王末年与韩王安时代,壮年时代的韩非创作《有度》、《爱臣》、《忠孝》及《饰邪》诸篇,以之作为“谏韩王书”,体现了当下所说的“研以致用”的追求。公元前234年,年过六旬的韩非进入晚年,他出使秦国,创作了《存韩》、《初见秦》,并以《难言》作为绝笔之作。历史性地理解韩非学术思想的起点、深化、拓展与定格,是全面理解韩非学术思想的必要环节,是深入阐述中国法律文化的必要准备。

韩非 法律文化 法家 韩学

关于韩非学术思想的研究,学界惯常的思维定式是把《韩非子》作为一个凝固的、定型的文本,横向地研究韩非学术思想的各个侧面。譬如,研究韩非的法治思想、术治思想、势治思想,研究他的人性论、历史观、政治观,或者研究他的某一篇具体的作品,譬如《五蠹》或《初见秦》等等。在这种常见的思维定式或研究范式之外,本文试图把韩非的学术思想作为一个不断演进、不断发展的过程,纵向地研究韩非学术思想的变迁历程。这样的研究具有两个方面的价值与意义:一方面,有助于历时性地理解韩非的学术思想。我们知道,任何思想家的学术思想都有一个萌生、转折、深化的过程,韩非也不例外。那么,这个过程在韩非身上是如何实现的?这是本文旨在回答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理解韩非的思想渊源。一般认为,韩非是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在韩非的学术思想中,融会了商鞅关于“法”的思想、慎到关于“势”的思想以及申不害关于“术”的思想。在韩非的学术思想历程中,他到底是如何吸取这些思想资源的?在“法”、“术”、“势”之外,韩非还吸取了哪些思想资源?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韩非学术思想演进历程的研究而获得一定的理解。鉴于韩非学术思想的演进历程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主题,下文试图对这个主题做出初步的回答。

一、少年时代研习申子之学:韩非学术思想的起点

研究韩非学术思想的起点,是研究韩非学术思想演进历程的第一步。研究韩非学术思想的起点,必然要溯及韩非的身世及学术思想语境。关于韩非的身世,《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以下简称《老韩列传》)的记载极其简略:“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这句话传递的信息很稀薄,它只能告诉我们,韩非是韩国的宗室公子。那么,韩非是哪一位韩王的子嗣呢?据考,韩非是韩釐王之子、韩桓惠王之弟、韩王安之叔。[1]P102在这几代韩王主政时期,韩非从出生一直到老年,都是“韩之诸公子”。

韩釐王就是公子咎。根据《史记·韩世家》,韩襄王“十二年,太子婴死。公子咎、公子虮虱争为太子。时虮虱质于楚。苏代谓韩咎曰:‘虮虱亡在楚,楚王欲内之甚。今楚兵十余万在方城之外,公何不令楚王筑万室之都雍氏之旁,韩必起兵以救之,公必将矣。公因以韩楚之兵奉虮虱而内之,其听公必矣,必以楚韩封公也。’韩咎从其计。”稍后,“韩立咎为太子。”迁延至韩襄王“十六年,秦与我河外及武遂。襄王卒,太子咎立,是为釐王。”可见,公子咎首先成为太子咎,后来继承王位,成为韩釐王。韩非是韩釐王的儿子,也是韩襄王的孙子。

关于韩非出生的具体时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陈千钧的观点是,韩非“约生于韩釐王之初年,秦武王十余年间。兹假定韩非生于韩釐王元年,即公元前二九五年”。[2]P3张觉认为,“这种说法较为合理,可取。”[3](前言)P5据此,韩非的生年,可以推定为公元前295年,是为韩釐王元年。韩非出生之年,既是他的父亲太子咎继位之年,也是他的祖父韩襄王辞世之年。

韩非出生之后,笼罩着他的学术思想空气主要是申不害之学。《老韩列传》称,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这应该是韩非少年时代首先接受的学术思想熏陶。所谓刑名法术之学,特别是关于“术”的学问,正是韩国固有的本土学问,称之为韩国的“国学”,亦未尝不可,因为,《老韩列传》在述及韩非之前,已有明确的交待:“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老韩列传》先写申子,再写韩子。如此连写申韩,意味着申与韩之间在思想上存在某种特殊的传承关系。

从时间上看,申不害担任韩相的15年,是从公元前355年延伸至公元前341年。这个时间段落的下限,距离韩非的出生只有46年。这就是说,申不害的著作与政治实践对于韩非来说,已经构成了一种不容忽视、难以摆脱的遗产。因此,“喜刑名法术之学”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喜申子之学”,研习申子之学是韩非学术思想训练的起点,甚至可以视为韩非学术的“童子功”。对此,蒙文通有一个观点,他说:“法者商子之所立,而慎子承之,又益之以言势;势者慎子之所立,而申子承之,又益之以言术;韩非则直承申子而已。”[4]P82这就是说,韩非是申子的学术思想传人,韩非的学术思想主要来源于申子,对于少年时代的韩非来说,尤其如此。申韩之间的这种学术思想关联,郭沫若也注意到了,他说:“其在申子便有‘术’的提出,这其实是倡导于道家,老聃发其源,而申不害擅其用。韩非子的本家无宁是这一派。韩非子与申不害同是韩国人,年代虽不相及,而韩非的幼年应该是呼吸在申不害所遗留下的空气里面,这不能不使他受着根本的影响。《韩非》书中屡次引用申子,正表明其衣钵相承,但韩非也是不满意于申子的。”[5]P266不过,韩非不满意于申子,毕竟是后来发生的事(详后)。

回到申韩之际的历史语境,可以发现,“从申不害到韩非的五十年间,韩国主要受秦国,以及楚、魏、赵的连年攻侵,折兵失土,江河日下。因而韩非作为贵族公子回忆申不害的时代,实际上是回忆本国那已失落的安定而未失体面的时代。这种怀旧情绪在韩国公族中似乎甚浓,因此,韩非所了解的申不害,一半是他的著述,一半是他和韩昭侯的故事。”[1]P32

通过研习申不害之学,韩非写下了他的第一篇作品,那就是公元前277年写成的《和氏》。那一年,韩非19岁。关于《和氏》的写作时间,张觉有一个推断,他说,根据《韩非子·问田》篇中的记载,《和氏》“应写于堂谿公与韩非谈话之前,即写于公元前270年之前”。[3]P122进一步看,《和氏》到底写于公元前270年之前的哪一年呢?杨义认为,《和氏》写于公元前277年,《和氏》当“是《韩非子》中最早的篇章”。[1]P204由此说来,《和氏》可以视为韩非学术创作与思想凝聚的起点。

《和氏》主要阐述了法术之士不被信任、不被重用、反遭迫害的困境,是一篇为“法术”及“法术之士”抱屈、辩护的论著。《和氏》的立场、观点与核心指向,恰好可以照应“喜刑名法术之学”这一论断,因而,《和氏》可以视为少年时代的韩非研习申不害之学、同情法术之士的心得体会与学术思想小结。

二、青年时代深究黄老之学:韩非学术思想的深化

公元前276年,20岁的韩非在学术思想上出现了一个比较明显的转向与深化,转向的动因是与堂谿公的见面与交流。在韩非的思想历程中,堂谿公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人物,其重要性甚至不逊于荀子。《韩非子·问田》记录了韩非与堂谿公之间的对话:

堂谿公谓韩子曰:“臣闻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于身而殆于躯。何以效之?所闻先生术曰:‘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强。二子之言已当矣,然而吴起支解而商君车裂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逢遇不可必也,患祸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窃为先生无取焉。”韩子曰:“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齐民萌之度,甚未易处也。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窍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

在这段“韩堂会谈实录”中,由堂谿公主动提起的话题表明,他读过韩非的《和氏》。因此,我们可以推测,堂谿公是在阅读了《和氏》之后,主动而善意地对青年韩非提出了忠告。虽然,会谈过程中的韩非似乎显得年轻气盛,并没有听从、接受堂谿公的劝诫,但是,与堂谿公的交往与对话,还是比较深刻地影响了韩非的学术思想,可以看成是韩非学术思想的一个转向。具体地说,很可能是堂谿公为青年韩非打开了另一扇学术的大门,那就是黄老之学。正如杨义所见,堂谿公可以说是促成“韩非由法家而归本黄老思想的一个关键人物”。从堂谿公的身世来看,“堂谿公生于老子之学的发生地的楚国北境,自小习染黄老思想,长期在韩为客。由《韩非子·问田》所载他与韩非的对话可以看出,他对韩非子思想转折起了引导的作用。”这种引导作用实际表现在,“韩非二十岁左右与堂谿公对话,开始读《老子》而归本于黄老。”[1]P3因此,《老韩列传》所说的韩非学术“归本于黄老”,应该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发生的。此前的韩非,大概还处于“喜刑名法术之学”的阶段。

在“韩堂会谈”之后,在堂谿公的影响和指导下,韩非开始研究《老子》。研究《老子》的成果,体现为两篇论文:《解老》和《喻老》。学界认为,“《解老》、《喻老》是韩非二十出头时所作,代表着韩非思想的过渡和攀升时期。这是韩非思想初成之后的拓展时期,是一个韩国公子在青年时期探求学问,在初步接受申不害、商鞅的法术思想之后,朝气勃勃地超越原有的法术思想的原教旨倾向,而以当时盛行的黄老之学作为思想资源,把自己的学理所得置于哲学本体论的层面进行反思与辨析。”[1]P207据此可以推断,《解老》、《喻老》很可能写于公元前275年。

《解老》侧重于学理辨析,是一篇深刻而绵密的哲学论文,是关于《老子》的形而上的解读。这篇论文表明,韩非具有深厚的思辨能力与哲学功底,堪称“老子解释学”的主要创立者与早期代表,同时也是颇有思想深度的哲学家与思想大家,绝非一般的泛泛而谈者或玩弄权术者可比。《喻老》主要是讲故事,通过寓言、历史故事、民间传说等方式解释《老子》蕴含的哲理及实践指向,颇为生动。比较《解老》与《喻老》,两篇之间的差异是明显的。陈柱指出,“《解老》与《喻老》之别,盖前者主释义,而后者多以古事为喻耳。”[6]P67王叔岷的看法是,“韩非《解老》,重在解释文义;《喻老》,重在史实印证。刘伯庄谓韩非之论,归于黄、老之义,虽语焉不详,盖未远离本旨。验以《解老》、《喻老》二篇,亦略相符。”[7]P239冯友兰认为,“《解老》是他讲说《老子》书中的道理。《喻老》是他用实际的事例说明《老子》书中的道理。”[8]P600

正是在创作《解老》、《喻老》的过程中,韩非把自己的学术思想根植于《老子》,把自己的学术思想与《老子》进行了深度的勾联,《老子》由此成为韩非学术思想的源头与基础,韩非的学术思想因此而得到了深化。正如熊十力所说:“韩非援道以入法,其形而上学之见地亦犹是道家也。”[9]P17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少年时代的韩非研习申子之学,从21岁开始,开始研习黄老道家之学。正是由于申子之“术导源于黄老,故司马迁以老、庄、申、韩同传”。[5]P254老、庄、申、韩同传的理由,就在于他们在学术思想上具有次递沿袭、一脉相承的关系。

在研究《老子》的过程中,韩非的学术思想趋于成熟,《定法》篇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写成的。针对《定法》篇的写作年代,张觉说:“这篇文章的写作年代,我考定为公元前266年。”[3]P573着眼于韩非学术思想的发展历程,杨义认为,“《定法》篇是年代可考的韩非开始走向成熟期的著述,大约作于公元前266年前后。韩非是在一方面反思和超越申、商,另一方面反思和超越黄、老的精神历程中走向成熟的,尽管申、商与黄、老都曾深受他青睐,但深刻的思想家的能力,在于超越青睐,而不是长期迷恋和徘徊于青睐。”[1]P34这就是说,《定法》篇是韩非30岁左右的作品。

从内容上看,《定法》是一篇融会申商的论文,提出了“申子之术”与“商子之法”不可偏废的观点,《定法》篇强调,“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都是行不通的。而且,《定法》对申子与商子都有批评,认为“申子未尽于法”,申商“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言外之意,只有自己才是尽善尽美的法术之士。近现代以来,韩非被人称为“法术家”,[9]P5其作为法术家的特质,可以在《定法》篇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印证。

三、中年师事荀子:韩非学术思想的拓展

公元前253年,43岁的韩非进入中年时代。这一年,韩非开始师事荀子,与荀子建立师生关系,与李斯建立同学关系,随后写作《奸劫弑臣》、《扬权》等篇。《老韩列传》称:韩非“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应当是从本年开始的。

清理荀韩关系,有必要先行“清理荀子生平,他五十岁在齐襄王时代才游学稷下,‘最为老师’,‘三为祭酒’,在孟、庄之后已是首屈一指的大家。其间他曾游秦见应侯,不能说他无意于用秦。由此在稷下受谗,为楚春申君聘为兰陵令,时在春申君相楚八年(公元前255年)。在楚又受冷箭,辞楚归赵,再应春申君招请,已是两年后了。此时荀子六十多岁,韩非四十多岁,李斯二十多岁。他们的初聚当发生在此刻,尤有意味者,此时荀子作《疠怜王》之书,以答谢春申君,见于《战国策·楚策四》,而《韩非子·奸劫弑臣》也收录此文。一个令人迷惑不解而长期引起纷争的问题是:此文的著作权属谁?”多方面的证据表明,“这篇《疠怜王》的答谢书,是一篇由荀子授意,韩非捉刀,最后由荀子改定的文章。过去有学者想证明《疠怜王》的《韩非子》本与《战国策》本,一真一伪,其实这两个文本都是真的,只不过是过程中的真、不同层面的真;《韩非子》中的文本,是受意起草时的真;《战国策》的文本,是改定寄出时的真。如果以上的考证可以相信的话,一系列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荀子由赵经韩,准备到楚都陈郢应春申君招请时,韩非已在荀子门下,时在公元前253年;李斯在六年后,即秦庄襄王卒年(公元前247年),辞别荀子离楚入秦,即是说,韩非、李斯师事荀子,共计六年,公元前253-前247年。他们聚首的地方是在楚国的新都陈郢(今河南省淮阳),此地离韩非所在的韩都新郑、李斯的家乡上蔡,都在二三日的路程。”[1]P37-39关于《奸劫弑臣》与《疠怜王》之间的重复问题,张觉的解释是:“韩非是荀子的学者,他引用老师的说法来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观点,也不足为奇”。[3]P127这种解释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参考。

按照以上考证与辨析,《奸劫弑臣》作为韩非作品,应当写于韩非师事荀子之际。此篇论文的核心观点是:面对奸邪之臣、劫主之臣、弑君之臣,君主应当兼用法、术、势,来防范“奸臣”、“劫臣”、“弑臣”,进而实现对国家的综合治理与有效治理。

关于《扬权》一文,张觉认为,篇名应为《扬榷》。他说:“杨榷,乾道本作‘杨权’,注云:‘杨权,谓举之使明也;权,谓量事设谋也。’迂评本注:‘阐扬人君用权之事。’可见,‘杨权’是给君主‘指明权谋’的意思,它虽然似乎与文章内容也切合,其实靠不住。因为《文选·蜀都赋》刘逵的注明明说:‘韩非有《杨榷篇》。’所以,‘扬权’当为‘杨榷’之误。”[3]P61这种考证聊备一格,值得注意。这里暂且沿袭通行的篇名《杨权》。

关于《杨权》的写作时间,“从文中‘动泄’、‘水清’等词语来看,本文杂用了楚方言。所以,它可能是韩非在公元前255年到前247年入楚求学于荀卿时所作。《荀子》有《大略篇》,这《扬榷》之名很可能是模仿师作而为。《荀子》中有韵文,此篇也为韵文,这也可能是韩非有意模仿而为。”[3]P63参照这种推断,同时参照上文推定的韩非师事荀子的时间,那么,《杨权》篇大致写于公元前253至公元前247年之间。由于没有特别的依据,不能确认韩非写作本篇的具体年份。因此,我们只能大致地说,韩非是在公元前253年师事荀子之后,写下了这篇《扬权》。

《扬权》篇推崇君权至上,实现这个目标的原则与方法是“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杨权》体现了申商法家与黄老道家的融合,但在写作风格上,又受到了荀子的较大影响。

四、壮年学以致用:韩非向两任韩王的上书

公元前240年,56岁的韩非进入壮年时代。他针对前后两任韩王,写出了多篇上书,体现了当下所说的“学以致用”或“研以致用”的特点与追求。

在多篇“谏韩王书”中,公元前240年写成的《有度》,是针对韩桓惠王的上书。关于《有度》的写作时间,篇中第一节提供了相关信息:“魏安釐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

在这段历史叙事中,“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是最后一个环节,然后再说:“今皆亡国者”云云。按照这样的修辞,“安釐王死而魏以亡”与本篇的写作,在时间上应当具有连续性。查《史记·魏世家》,安釐王从公元前276年直至公元前243年,34年间一直在位。这就是说,“安釐王死”这一事件发生在公元前243年。但是,“魏以亡”却发生在魏景湣王时期。据《魏世家》,景湣王“三年,秦灌大梁,虏王假,遂灭魏以为郡县。”这一年,正值公元前240年。由此,我们可以推定,“今皆亡国”之“今”,是指公元前240年,是为韩桓惠王末年。这一年,韩非写成《有度》篇。

《有度》主要强调以法治国的重要性,认为国家强弱的关键,在于君主能否“奉法”,因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这个根本原则之下,韩非在《有度》篇中向韩王指出:“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些关于“以法治国”的论断,已经流传了数千年,直至今日,依然被学界广泛引证。《有度》篇表明,韩非的学术思想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深度和高度,是韩非思想成熟时期的作品,以之作为韩非的代表作,也是可以的。《老韩列传》称:“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这里所说的“以书谏韩王”之作,应当包括“谏”桓惠王的《有度》。

公元前239年,韩国进入韩王安当政时期。57岁的韩非开始写作《爱臣》、《忠孝》、《饰邪》诸篇,以之作为谏韩王安之书。其中,《爱臣》旨在提醒君主,你所宠爱的大臣其实是潜在的危险,你对大臣必须严加防范,严防他们权势过大、颠覆国家、弑君篡权。

《忠孝》主要在于批判儒家的“孝悌忠顺之道”,进而提出“上法而不上贤”的主张。《忠孝》同时也批判道家的“恬淡之学”与“恍惚之言”,还批判纵横家的“不言国法而言纵横”。

关于《饰邪》的写作时间,由于篇中记载了“至阳城,秦拔邺矣”一事,张觉因此认为,“此文一定是写于公元前236年与公元前233年(韩非卒年)之间”。他的依据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顾广圻说:《赵世家》记载,(悼襄王)‘九年(前236年),赵攻燕,取狸、阳城。兵未罢,秦攻邺,拔之。’又《年表》云:‘秦拔我阏与邺,取九城。’即其事也。”其二,“尹桐阳说:邺,本齐桓公所置,后属晋,魏文侯七年得其地,后又与赵,《史记·赵世家》‘悼襄王六年,魏与赵邺’是也。至九年,则为秦所拔矣。故城在今河南临漳县西南四十里。”[3]P152-154

根据以上分析,《饰邪》当是韩非在公元前236年或之后的作品。但是,公元前234年以后,韩非已经出使秦国,不大可能写作这种常规性的“决策咨询报告”了。在公元前236年与公元前235年之间,写于公元前236年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本年发生的“秦拔邺”事件,想必对韩非及韩国政要均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与影响。韩非很可能有感而发,以“时事评论”作为切入点,写成了《饰邪》并上韩王安。

从内容上看,《饰邪》立足于韩国越来越残酷、越来越逼仄的生存境况,通过历史事实,说明了占卜和星象不足为凭,只有法治才是可靠的治国之道;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使大臣去私心、行公义。《饰邪》还提醒作为侄辈的韩王安,依附大国是危险的,只有实行法治才是走出危局的硬道理。

五、晚年出使秦国:韩非学术思想的定格

公元前235年,韩非61岁,年过六旬的韩非进入晚年,也是他生命中的最后三年。正是在公元前235年,他的论文《孤愤》、《五蠹》传入秦国。《老韩列传》称:“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

秦王政对韩非的倾慕促成了秦国对韩国的用兵。于是,在次年,亦即公元前234年,秦国出兵韩国,索取韩非,韩非出使秦国。据《史记·韩世家》,公元前234年,亦即韩“王安五年,秦攻韩,韩急,使韩非使秦”。《老韩列传》称:“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就在这一年,62岁的韩非开始写作《存韩》、《初见秦》。

“这段时间韩非可考的篇章为《初见秦》、《存韩》、《难言》,大概由于简帛存档居上层,编入《韩非子》为第一、二、三篇。但细按其中文脉,它们写作的时间顺序应是《存韩》、《初见秦》、《难言》,使用的称谓都是臣与大王或陛下,不同于前面提到的四篇‘上韩王书’,只称臣而泛用明主,因而弱国使臣震慑于虎狼之国的霸主的身份意识相当明显,无疑是韩非入秦之后上书言事之作。在《存韩》篇中,韩非以‘贱臣’自称,称秦王政为‘陛下’,秦臣为‘贵臣’,可见此篇是他使秦之初,履行使命以救‘韩急’的上书。它分析了韩长期事秦,赵却合纵天下之兵窥秦,如果按照贵臣的计划伐韩,将会促使赵、齐与韩、魏合纵,造成秦王兼天下的障碍。不如贿赂楚国,为质魏国,联韩伐赵,即使赵有齐国的靠山,也不足为患。赵、齐事定,可能移兵收服其他诸国。这里没有什么深刻的思想,完全是从韩国使者立场出发的权宜苟且之策。”[1]P55-56基于以上考辨,《存韩》、《初见秦》都应视为韩非作品。从内容上看,这两篇应是韩非于公元前234年初到秦国的作品,且应当是韩非下狱之前的作品。

公元前233年,是韩非死亡之年。对于韩非之死,《史记·韩世家》的记载仅六个字:“秦留非,因杀之。”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王政十四年,亦即公元前233年,“非死云阳。”这里的云阳,“即云阳狱也。”[10]P178《老韩列传》的记载稍详:“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从公元前234年至公元前233年,是韩非出使秦国并死于秦国监狱的最后两年。秦王“下吏治非”,既可能发生在公元前234年,也可能发生在公元前233年。韩非在秦国生活的时间长度,既可能将近两年,也可能不到一年,甚至更短,譬如,韩非于公元前234年的年底来到秦国,在公元前233年的年初就被下狱,然后被处死,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

公元前233年,韩非写出了《难言》。《难言》当是韩非在秦国监狱里“欲自陈”之际写成的文本。韩非所谓“难言”,正是有感而发,因为他已经死到临头,再要向秦王政进言,确实已经很难了。事实上,他自己就像历史上那些向君主进言不被采用、反遭杀戮的才士一样,已经处于“难言”的绝境了。

在《难言》篇中,韩非“以臣自称,以‘大王’称君主,与《初见秦》同,是使臣称异国(尤其是秦国)君主的语气。当作于韩非在秦下狱,‘欲自陈,不得见’之时。因此,梁启雄猜测为狱中上书底稿,当属可信。此篇开头说:‘臣非非难言也,所以难言者:言顺比滑泽,洋洋纚纚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然后拐弯抹角,说出‘激急亲近,探知人情,则见以为谮而不让’,实际上隐藏着对与李斯、姚贾争论的辩白。接下来的话意思就更清楚:‘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大王若以此不信,则小者以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文中列举了子胥戮于吴、孔子厄于匡、管仲囚于鲁、伊尹七十说汤未受、文王说纣被囚,以及其他十几个贤臣被害,‘此十数人者,皆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乱暗惑之主而死。然则虽贤圣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愿大王熟察之也’。这些话就不仅仅指向秦臣,而是指向历代君王了。如此把秦王政当作设想中的读者,颇有一点在危急关头孤注一掷的味道。因此,《难言》应该视为韩非绝笔之作。随着下狱后,‘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他的‘难言’也就变成‘无言’了。这就引起了陶渊明的无限感慨,作《读史述九章·韩非》诗云:‘丰狐隐穴,以文自残。君子失时,白首抱关。巧行居灾,忮辩召患。哀矣韩生,竟死说难!’”[1]P59-60

由此看来,《难言》堪称韩非学术思想之绝唱与定格。随着《难言》的成稿,韩非的自然生命随之走向终结。

六、从韩非学术思想历程看韩非学术思想渊源

上文从历史性的角度,论述了韩非学术思想的演进过程。韩非学术思想的演进史,也是韩非持续不断地吸取既有的思想资源的历史。从韩非学术思想的演进历程来看,韩非作为先秦学术思想的殿军或“押阵大将”,其学术思想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法家先驱的思想。直接影响韩非学术思想的法家先驱主要是商鞅、慎到与申不害。其中,申不害与韩非具有紧密的思想关联。如前文所述,申不害之学既是韩国的“国学”,申不害在韩国的政治实践还维持了韩国的安全与体面。申不害的“知”与“行”,既影响了韩国,也影响了韩非。申不害的思想,主要是关于“术”的思想;在《韩非子》中的多篇文章中,譬如在《二柄》、《内储说上七术》中,关于“术”的论述也极为丰富。这些关于“术”的阐述虽然出自韩非,它的思想渊源却应当追溯至申不害。除了申不害,商鞅对韩非的影响也很大。正如《定法》篇所示,韩非习惯于申、商并称。如果说申不害铸造了韩国曾经的辉煌,那么商鞅的“变法”则打下了秦国崛起的基础。商鞅的富国强兵理论及其实践,对韩非来说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商鞅在学术思想上的主要贡献是关于“法”的理论,韩非的法治理论主要是对商鞅法治理论的延伸。此外,还有慎子关于“势”的思想。《韩非子·难势》篇直接体现了慎子对韩非的影响。这篇文章先引用慎子的话:“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紧接着,以“应慎子曰”的名义做出回应:“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托于云雾之势也。虽然,夫择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则吾未得见也。”韩非对慎子的直接回应,体现了韩非对慎子思想的批判性继承。

其次是道家思想。上文已经提到,青年时代的韩非通过深究《老子》,较多地吸收了《老子》所承载的道家思想。《解老》、《喻老》当然是对《老子》的直接阐释,其实,在韩非的多篇文章中,都可以看到《老子》的影响。譬如,《老子》第十六章称:“致虚,极;守静,笃。”这样的“虚静哲学”,直接体现在《主道》篇中的系列论断:“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而且,“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君;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就《老子》与《韩非子》的关系来说,《韩非子》是《老子》的技术化表达或实践指南,《老子》是《韩非子》的形而上学基础。进一步看,不仅韩非直接接受了《老子》的思想,作为韩非思想渊源的慎子及其思想,同样是“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的产物。[11]P456

再次是墨家思想。韩非对墨家思想也有继承。《墨子·尚同中》称:“古者圣王唯而审以尚同,以为正长,是故上下情请为通。上有隐事遗利,下得而利之;下有蓄怨积害,上得而除之。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万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罚之。”墨子的这一思想在《韩非子·奸劫弑臣》篇中得到了延伸与转化:“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此外,《韩非子·问田》还记载了一段对话:“徐渠问田鸠曰:‘臣闻智士不袭下而遇君,圣人不见功而接上。令阳城义渠,明将也,而措于毛伯;公孙亶回,圣相也,而关于州部,何哉?’田鸠曰:‘此无他故异物,主有度、上有术之故也。且足下独不闻楚将宋觚而失其政,魏相冯离而亡其国?二君者驱于声词,眩乎辩说,不试于毛伯,不关乎州部,故有失政亡国之患。由是观之,夫无毛伯之试,州部之关,岂明主之备哉!’”这段对话中的田鸠,就是典型的墨家人物,更具体地说,是“秦惠王时墨者”,[12]P368田鸠的思想,被韩非发展成为《显学》篇中的名句:“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可见,墨家思想也是韩非学术思想的渊源。

最后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对韩非的影响,既包括直接的影响,也包括间接的影响。一方面,所谓直接的影响,主要体现为荀子对韩非的影响。即使韩非并不认同儒家学说,但韩非毕竟师事于荀子,在这个过程中,至少深化了他对儒家思想的认知。在《五蠹》中,韩非以“儒以文乱法”定性儒家;在《显学》中,韩非以“愚诬之学”定义儒学。这些论断,其实都是深刻认知儒家之后做出的批判。另一方面,所谓间接的影响,是指法家从根本上说,是源于儒家的。《史记》称,“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釐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11]P700这就是说,像吴起这样的早期法家,就是孔子弟子子夏的学生。此外,早期法家李悝也曾受教于子夏。正如钱穆所见:“孔子以正名复礼绳切当时之贵族,既不得如意,后之言治者,乃不得不舍礼而折入于法。是亦事势所驱,不获已也。且礼之与法,其本皆出于纠正当时贵族之奢僭,李克吴起亲受业于子夏、曾西,法家渊源,断可识矣。”[12]P197因此,法家与韩非,归根到底还是渊源于儒家。

以上分析表明,韩非不仅是先秦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甚至可以视为先秦各家各派的集大成者。韩非的思想渊源不仅包括申、商、慎这些法家先驱的思想,而且还包括儒、墨、道这些主流思想。更具体地说,韩非既正面地继承、吸收了道家与墨家的思想,同时,也以批判的方式与儒家思想进行了深度的交往。儒家思想直接砥砺了韩非的思想,韩非正是在与儒家思想“较劲”的过程中,磨出了其思想的光芒。如果说,在现代西方,“社群主义的出现,其实是自由主义的挽歌之召唤”,[13]P3-8那么,在中国先秦,韩非思想的出现,也可以看作是儒家思想的挽歌之召唤。因此,如果把韩非的学术思想作为“法家模式”在先秦时期的理论表达,[14]P15-22那么,所谓“法家模式”,其实包含了多个方面的思想资源,它是一个“集大成”式的国家模式。

七、小结

笔者曾经以“液态属性”描述梁启超宪法思想的特质。[15]P28-37从本文的角度来看,韩非的学术思想也是“液态”的。韩非学术思想的“液态性”体现在持续不断的流淌与流变。归结起来,不断演进的韩非学术思想经历了几个主要的阶段:在少年时代,韩非主要研究申不害之学,这是韩国本土的“国学”,申不害之学构成了韩非学术训练的起点,是韩非在思想起步阶段所面对的主流思想。在20岁左右的青年时代,韩非受到了堂谿公的影响,较多地研究了黄老道家的文献,特别是《老子》,由此促成了韩非学术思想的深化。中年时期的韩非开始师事荀子,在某些方面受到了荀子的影响,韩非的学术思想得以进一步拓展。壮年时期的韩非在三四年左右的时间里,大约在56岁至60岁之间,向两任韩王先后提供了多篇上书,体现了“研以致用”的追求。公元前234以后,年过六旬的韩非进入晚年,他出使秦国,先后写下了《存韩》、《初见秦》、《难言》等篇,特别是《难言》篇,堪称韩非的绝笔之作,标志着韩非思想的定格。正如《老韩列传》所言,韩非“为《说难》而不能自脱”,它体现了一个“法术之士”善于谋国而拙于谋身的悲剧命运。

[1] 杨义.韩非子还原[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 陈千钧.韩非新传[M].上海:世界书局,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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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范进学.权利是否优先于善——论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理论之争[J].政法论丛,2016,3.

[14] 喻中.法家模式评析[J].政法论丛,2016,4.

[15] 喻中.见之于行事:梁启超宪法思想的液态属性[J].政法论丛,2015,2.

TheEvolutionofAcademicThoughtsofHanFei

YuZhong

(Law School of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Beijing 100070)

Han Fei’s academic thought is an important knot of China legal culture. From the evolution of Han Fei’s academic thought, the young age of Han Fei mainly learning the shought of shenbuhai, he created the“He shi”which was the starting point for Han Fei’s academic thought. As a young man, Han Fei studied the thoughts of Lao Huang and created “Jie Lao”and “Yu Lao”.At the Middle age, Han Fei learned from Xunzi, and been influenced by Xunzi, and created “Jian Jie shi chen”and “Yang Quan”and other articles. In the era of King Huanhui of Han and King an of Han, Han Fei created the “You Du”and “Ai Chen”and other articles. In 234 BC, over sixty years, Han Fei entered old age, he went to Qin, and created “Cun Han”,“Chu Jian Qin” and “Nan Yan” as Swan song. A diachronic understanding of the starting point, deepening, expanding and setting up of Han Fei’s academic thought is a necessary link for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Han Fei’s academic thought and a necessary preparation for an in-depth exposition of Chinese legal culture.

Han Fei;legal culture;legalist school;Han Studies

1002—6274(2017)06—060—08

DF02

A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先秦法家治国理政观的当代价值及其创造性转化研究”(16XZX008)的阶段性成果。

喻 中(1969-),男,重庆人,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责任编辑:唐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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