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现
2017-01-25程熙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0期
关键词:法律
程 熙
(264000 烟台大学 山东 烟台)
法学研究
论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现
程 熙
(264000 烟台大学 山东 烟台)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司法判例引发了人们对宪法司法化的思考。宪法司法化是宪法法律性的内在要求,是宪法发展的趋势之一,是可以而且应当具有司法适用性的,但我国并未真正实现宪法司法化。目前,我国在宪法司法化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应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推进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施。
宪法;司法化;宪法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在齐玉玲案中对法院可以适用宪法的解释引发了人们对宪法司法化的讨论。但这些讨论仍没有解决宪法司法化如何从理论走向实践。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全的宪法诉讼制度,也没有真正地实现宪法司法化。所以如何定义宪法司法化,如何使宪法司法化在实践中得以实施显得尤为必要。
一、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
何为宪法司法化?黄松有法官在阐述齐玉玲案时所作的解释是:所谓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可以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并且在裁判文书中加以援引。另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的司法化不是把宪法当普通法律来判案,而是根据宪法来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违宪审查。本文主要探讨第一种观点的宪法司法化的实现。
(1)宪法司法化是宪法最高权威性的需求。宪法首先是一种法,它的法律性使它与其他部门法一样,通过司法途径使文字成为现实而有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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