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问题司法规制路径初探
——以湖北段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为视角
2017-01-25尹晔斌万鹏吉
中国检察官 2017年19期
●尹晔斌万鹏吉/文
非法采砂问题司法规制路径初探
——以湖北段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为视角
●尹晔斌*万鹏吉**/文
依法规制长江河道非法采砂,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既需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运用司法手段打好“组合拳”,也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一道,斩断非法采砂上下游的利益链。只有协调各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才能增强治理非法采砂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非法采砂 公共利益 路径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特别是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然而事实上,长江河道管理不仅任务繁重、情况复杂,而且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及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并且已成为引发各种社会治安案件、危害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成为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
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采砂者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河砂资源的刑法保护。因此,检察机关要立足工作职能,以依法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为抓手,着力强化长江河道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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