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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冤错案件的制度防范与纠正
——基于聂树斌案的思考

2017-01-25汪海燕

中国检察官 2017年19期
关键词:程序制度

文◎汪海燕*

刑事冤错案件的制度防范与纠正
——基于聂树斌案的思考

文◎汪海燕*

2016年12月,聂树斌案再审被宣告无罪,再次引发各界对于刑事冤错案件的警醒与反思。鉴于冤错案件成因的复杂性,应当秉持立体化思路,从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以及法律适用等“多重面向”完善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机制。

在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基础上,应当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主张“以庭审为中心”、“以审判程序为中心”对“以审判为中心”加以解读的观点,终究只是“技术型审判中心”的一种体现。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进行科学厘定,要求研究视角从“单一式”向“多维式”转型,要求从诉讼法制“单一视角”转向包括宏观司法体制、中观司法职权配置、微观诉讼程序的立体化视角。完善制度防范冤错案件的重要之举在于实现庭审实质化。

在法律上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建议将其同时写入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指导性案例中的裁判说理机制,突出法官对于“罪疑”自由心证的形成过程,从而为疑罪从无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供基准和参照

完善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目前我国的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以权力信任哲学为制度构建基础,以纠错功能为定位,存在着启动主体设定不科学、诉权保障失位、审查程序正当性不足、启动标准失范等问题,应探索启动模式的法治化转型,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从权力垄断型转向诉权保障型、从程序闭合型转向程序正当型、从标准失范型转向权利优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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