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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应用系统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之路径

2017-01-25王淑玲

中国检察官 2017年11期
关键词:检察业务统一案件

●王淑玲/文

统一应用系统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之路径

●王淑玲*/文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于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寻求其和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上应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出发点,设计相关业务扩展应用,辐射连接相关办公自动化等系统是当前探索检察技术和检察业务融合的核心,并且探索融合的重心要放在管理、统计、分析功能上。

统一应用系统 扩展应用 深度融合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当前检察机关工作中作为一个核心平台的战略地位,本文将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出发点,分析检察业务的特色,探讨寻求检察技术和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的新路径。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现状及其局限和不足

(一)业务功能完善、管理功能薄弱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业务进行了细致的规划设计,业务功能已经完全能够适应日常的检察办案,并且随着系统的持续运行还在不断进行升级优化。但是目前系统中的统计分析功能还相对薄弱,案件业务指标、专项指标等功能虽然已经设计,但仍有问题。在管理功能上并未给检察干警的工作提供便利,以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为例,目前在系统中并没有对案件信息公开的期限进行统计和提示,需要干警在系统中一一查看,手工统计,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对于案件各办理阶段的信息也未能形成数据链条,只能通过干警分阶段多次查询,增加了等待查询的时间。

(二)系统重复建设、资源利用率不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院、市级院各个层面曾经设计开发过很多信息系统,这些系统中部分系统通过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仍然在使用中,比如AJ2013、控申信息管理系统等。剩余的很多业务系统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研究设计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对接接口;另一种就只能被淘汰。但其实有部分地区性的系统在功能设置和设计上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能够适应本地工作需要,这时候就要调研论证其是否应当继续使用,通过适当的调整将现有的资源最大化利用起来。另一方面各级检察院在扩展应用方面也做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但是这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就是重复建设。很多技术实力较强的检察机关已经自行着手开发扩展应用或者已经有了成果,不可避免地就是功能上可能会重叠,造成重复建设。建议在省级层面能够统一规划设计扩展应用的开发,覆盖推广这一地区,其他地区与其特点相同的,也可以拿来二次利用,大大提高资源使用率。

(三)平台体系庞大、后期需要持续优化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1年多来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案件数据,基层检察院平均每年都会办上千件案件,这对系统的稳定性和使用性能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有的基层检察干警在进行历史案件查询的时候已经遇到了相应时间延长的问题。正因为统一系统平台过于庞大,因此今后还要在功能层面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模块继续划分,逐步将业务功能和统计分析功能分离,减轻系统负荷,分流系统负载;在程序代码方面,继续优化代码内容,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优化响应时间,降低内存占用;在数据库层面不断优化提升,研究合理可行的海量数据管理方案,对结构化、非结构化、多媒体数据分类存储管理,运用分布式技术存储数据,提升I/O速率,保证系统的高性能和高可用性。

二、技术视角下的检察业务分析

(一)“博而杂”的案管业务

案管部门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案件的受理、流程监督、信息统计、信息公开等等,涉及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各个业务条线,工作内容杂而多。平时除了有大量的案件数据需要手工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还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每个案件进行流程监控,浏览案卡文书信息,确保文书规范、手续合法。每个月还要完成单位案件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浏览系统内的案卡数据,及时改正各类数据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承担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起诉类案件的案件公开期限,按时公开案件信息。

(二)“快而准”的侦监业务

批准逮捕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期限是7天,由于期限很短,所以要求办案速度快并且不能出任何差错。侦监部门的检察干警需要在7天内审查案件内容,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填录案件数据,开具法律文书,保证案件及时办结。

(三)“精而细”的公诉业务

审查起诉类案件的法律期限是1个月,办案周期相较批准逮捕案件要更充裕,但是案件需要审查的内容更多,法律手续程序更多,文书规范等更复杂。办理审查起诉业务需要做到精,精通各种法律规范、流程,对各种文书开具烂熟于心。同时还要做到细致、细心,保证办案流程正确、法律手续齐全,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四)其他检察业务

控申业务需要准确及时传递各类举报控告线索,因此要求应用系统能和其他相关业务有很好的结合性,数据能够及时传递,按照线索的内容自动进行分流处理,对大量的控告申诉信息,能够准确分类,精确统计。民事行政案件类别繁多,情况复杂,但与其他业务类别关联较小。因此系统要更精于民行业务自身,详尽庞大的法律条文数据库和案例库必不可少,案件周期更长,系统要能够在各个不同的阶段作出相应的提示和引导。

三、探索检察技术和检察业务的融合

(一)“多点开花”,从横向上实现业务特色

1.数据来源。各个业务范围都需要大量的案件信息,而这些信息大部分已经存在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因此通过WebService等数据接入方式将数据导入到扩展应用系统中才最合适。扩展的业务管理系统所有数据都是通过对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导入并再计算得到的,无需检察干警二次手工录入,充分利用统一系统的数据优势。在数据导入的时间点选择上,建议应当选择每天的24时,在工作时间以外同时又能保证数据的阶段一致性。除了定时数据导入任务外,还建议设置不定时导入功能,但是不定时导入功能必须严格设置权限,避免系统出现瞬时超负载的数据读写访问,影响工作时间的系统稳定性。在数据导入时,也应当允许个性化配置,自主选择要导入的数据字段,以适应各地差异化需求。针对不同的业务范畴,建议设置不同的导入模板,在案管阶段的部分案件细节信息,在批捕和起诉阶段可能并不需要了解,就不需要导入。

2.数据统计分析。扩展系统中建议设计定制化的统计功能,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各种统计指标和模板,通过导入数据自动计算统计数据。还可以设计统计数据比对功能,记录每日的统计数据,可以比对前后两个工作日的统计数据,或是前后两周的统计数据,让干警能够实时掌握统计数据变化,在发生问题的时候及时解决。数据统计的展示方式上保持多样性,以柱状图、饼状图、曲线图等多种图表的方式展示统计结果,既方便干警自己统计分析,也方便整理数据进行调研、汇报等工作。设计多种对比分析模型,对数据的各类统计结果进行交叉对比分析,可以动态监测刑事案件总体情况,据此分析研判,引导工作重心的动态转移,提高效能。

3.数据支持。除了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自动获取案件数据外,扩展系统中也应当融合有其他支持性功能,比如法律条文检索、精品案例库等。这些支持性信息,可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避免疏漏发生。自侦系统中更可以把话单分析、对象关系比对等侦查功能融入进去,方便案件一站式办理。另外,各业务案件办理都有法律规定期限,对于一些快到期或是已经超期的案件应当及时提醒,统一系统中承办人可以看见自己办理案件的期限警报,但是部门领导和内勤无法了解整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建议在扩展系统中进行部门范围内的案件期限提示。

(二)“多点连线”,从纵向上加强业务联系

1.“案管-侦监-公诉”三点一线,案件信息共享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一条业务流程主线就是从案件受理到批准逮捕到审查起诉。在各个业务系统间要加强数据关联性,形成完整的数据链条,提高业务间的数据耦合性。案管、侦监、公诉三个环节的系统获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数据后,系统通过关键字段比对,自行校验、组合形成数据信息链。对于律师提出的阅卷、和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等申请可以及时答复,对于统计数据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找到对应的案件承办人进行核实修正。当系统自动导入的数据出现错误的时候,可以通过与承办人沟通后进行手工修正,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在案管和公诉业务之间加入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功能,对于马上到期需要公开的案件,在系统中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同时案管工作人员在案管系统中也能够进行实时监测并进行案件公开统计和其他案件公开相关工作,大大提升案件公开工作效率。

2.“控申-侦监、民行、自侦”多种途径,合理分流线索。线索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移送给对应的承办部门后,承办部门要在办理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控申部门,这就需要控申部门能够实时掌握各个线索的办理到期情况。对应的业务系统要能够对线索办理进行到期提示,对于办理结果的反馈提供多种通知方式。在积累一定数量的线索案件后,系统可以对相同类型或是相似的线索进行汇总分析,逐步建立线索案例库,为今后的办案提供经验帮助。在自侦系统中还可以通过交叉对比线索,自动建立关联图,寻找有关联的其他线索,为某些案件提供破案突破口。

3.“上级检察机关一下级检察机关”多级联动,加强指导管理。在部分地区可以以省一级、市一级为单位进行区域建设。以省、市级的业务系统为上级系统,各基层检察机关建立业务子系统,各子系统间相互独立,上下级系统间也独立运行。但是上下级系统间保证数据互联互通,部分数据从下级系统汇总上报至上级系统,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工作的及时掌握,提出指导意见。对于一些需要层报的案件内容,也可以在扩展系统中进行统计管理,实现两级院或三级院间的协调联动。上级院也可以通过扩展系统上传的数据,根据各项业务指标定期生成汇总后,进行业务考核管理,提高工作考核效率。

(三)“点线结合”,形成大平台生态体系

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以模块化设计思想构建各个检察业务单独的应用系统,各个系统之间相互独立,各系统之间通过数据接口进行数据互联互通,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应用平台。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这个以业务为主的大平台之外,构建一个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紧密联系但是又独立运行的检察业务管理统计平台。加之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规划、顶层设计的其他平台系统、电子检务工程等,各平台之间可以寻求合理的数据联通方式,真正形成一个大平台的生态体系。这种模块化的设计可以大大提高系统的生命周期,增强其生命力,能够适应不断发展进步的检察工作需求。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3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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