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层政府法治化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
——以江苏省江阴市为视角
2017-01-24黄春英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5期
黄春英
(江阴市委党校,江苏 江阴 214431)
提升基层政府法治化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
——以江苏省江阴市为视角
黄春英
(江阴市委党校,江苏 江阴 214431)
当前数量持续增加、表现形式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之一,基层政府在应对社会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层政府法治化应对社会矛盾,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江阴市在加强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办案质效和普法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但也存在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渠道不畅、效率低下、认可度低等问题。为此,要从尊法学法、源头治理、畅通渠道和公正司法等四方面着手,提升基层政府法治化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
法治化 社会矛盾 基层政府 办案质效 司法改革
当前数量持续增加、表现形式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彰显了中央以法治化应对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作为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基层政府在应对社会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层政府法治化应对社会矛盾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权威。为了提升基层政府法治化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本文以江阴市的探索和实践为视角,剖析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针对问题提出基层政府法治化应对社会矛盾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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