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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律师制度 推进法治文明

2017-01-24王俊峰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6期
关键词:律师协会执业律师

一、律师与律协的定位

《中法评》:王会长,首先您本人是律师,所以想请您谈谈自己怎么成为一名律师的?金杜所成功的秘密是什么?您做律师这么多年来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王俊峰:我能成为一名律师首先是时代使然。在我上大学之前,对有关法律、法治或律师的知识了解很少,也很少听到律师职业的故事,所以所有的梦想都没有跟律师这个职业相连过。1980年,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文科专业可以选择的范围并不大。我从小爱看警察片,在潜意识里觉得法律很有威力,有一种神秘的吸引力,于是填报了法律专业。这也让我有幸与张文显教授、徐显明教授、郑成良教授和韩大元教授等一批后来在法学学术界声誉卓著的法学家结缘,成为良师益友。

在吉林大学读书时,我对涉外法律产生了浓厚兴趣,经常到校园里的各种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方面的课堂上蹭听。1987年,我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法律部及其所属的环球律师事务所工作,主要做涉外项目谈判。自此,便与“国际”和“涉外法律服务”结下了不解之缘。

1993年,国家推动律师制度改革,在政策的鼓励和推动下,同时也因为怀着法治理想,希望能为推动国家的法治进步、发挥法律人更大的价值,我和两个伙伴“下海”,在昆仑饭店租的一间办公室创立了金杜律师事务所。创业初期,和绝大多数创业者有着相似的经历,白手起家,辛勤运营,开拓业务,忘我工作。那时候,坐一夜的火车去偏远的城市办理公益案件;在深圳创办分所时住在铁路边上,夜夜与噪声和大蚊子周旋;不舍得坐带空调的5元双层巴士,挑2元的普通大巴……现在回忆起这些往事,反倒觉得那时的苦日子已成了令人向往的美好时光。

刚开始做律师,我主要业务领域是公司法或商业法律业务。在随后三十多年的职业生涯里,接触过各种各样的案件。对我比较有影响和让我印象深刻的项目也非常多,包括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大型的国际合作案件,也包括跟国际贸易相关的一些比较大的仲裁案件。

金杜创立初始就赶上了国家资本市场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浪潮。国家制定和公布了一大批投资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以鼓励外商投资。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国家陆续确定了深圳等一些经济开发区,并给予开发区更为优惠的政策,鼓励特区招商引资、优先发展。这些举措大大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形成了持续的投资热,各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驻京代表处等相继成立。这也带来了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需求,在这个阶段,具备代理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尤为稀缺。与此同时,司法部确立了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政策,以加强法制建设,也被作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

金杜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的。金杜在创业之初就明确目标,要依照律师行业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及国际法律服务的方向,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产品,创建一流的法律服务组织。我们的实践证明,一家律所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明晰服务领域定位,二是善于把握发展机遇。

当然,在创业和不断发展过程中,25年来金杜也遇到过很多挑战和困难,比如市场经济环境等外部变动对业务带来的影响,或者在提升法律业务能力的同时,对更好的管理和运营机制的探索等。在这个过程中,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出现。金杜之所以还能够稳健、快速地发展起来,得益于我们的宝贵人力财富和文化,我们的合伙人和员工都有共同面对挑战,在必要时候舍小为大的奉献精神和勇于开拓创新的追求,让我们可以为共同的目标而一起奋斗,并能够齐心面对和解决问题。

就我个人而言,在执业过程中多次与跨国公司和国际上的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接触,学习领会了外国同行在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水准和在律所管理经验,形成了事务所发展思路。2001年9月当选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之后,我开始关注北京律师乃至国内律师业的发展,有了更多思考。16年来,我参与并见证了我国律师业务的提档升级、行业的大变革与大发展。特别是自2008年10月起,从当选第七届全国律协副会长,到第八、九届全国律协会长,我关心的已不再是一家所、一个团队,而是越来越关注如何才能推动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做律师近30年来,我深深体会到,个人的命运是和国家命运、国家法治进程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如今,中国乃至世界经济正处于大变革、大进步时代,全球互联互通,线上线下交融,都在不断考验着律师业的发展理念,创新精神应始终贯穿于行业发展中。我认为变革进步必然带来转折与新的契机,身处新时代,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必将大有作为。

关于你刚才问的“最大收获”,我觉得所有的这些职业、专业经历对我都是一种学习、体验、感悟,成了我生命中最值得记忆的激情岁月。

《中法评》:您自己如何看待律师这一职业?如何科学阐释律师定位中的政治、法治和职业属性?如何理解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与其他国家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共同点与差异?

王俊峰:跟其他行业相比,律师有着很特殊的职业属性和职业特点。首先,从政治属性上看,法律与政治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作为以法律为职业的专业群体,律师有着强烈的参政、议政热情以及敏感的权利意识和公平正义觉悟,出于对法治和人民权利的敬畏,律师常常会产生自觉维护公平正义的激励动力。在我们国家,律师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也是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政治优势。其次,从法治属性上看,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法治本身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有序的目的是要架构安全、平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律师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之师,需要熟稔并深刻理解法治本质,是推动法律准确实施、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特殊力量。最后,从职业属性上看,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自律性、专业性和独立性非常强。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十分广泛,无所不包,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因为各个领域都需要有序的进行、合法的进行,所以,律师职业本身必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推进和法治的不断完善紧密相连。这也必然给从事这个职业的律师带来非常广泛而深刻的生命体验,因为律师执业深深扎根于社会实践,密切接触社会不同的主体,所以这个职业非常有挑战性,也有无限的趣味性。我们常常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是指博学见识广,而一个成功的律师可以“阅万种人”,有非同一般的职业优势去体验和际遇。律师由于和当事人打交道,每个案件都是当事人的一段、一个甚至一生的故事,通过与当事人的深度接触去体验共享他们生命当中的精彩和坎坷,给予他们专业的帮助,同时也从中受到启迪和感悟,这也给了这个职业特殊的优势。

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个人理解,从广义来看,是指跟一切与司法和法律的实施或运用直接相关的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职业立法者、社会法律服务者,甚至也包括司法行政人员。发达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构成,是法治成熟的重要标尺。在这个共同体中,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其他国家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秩序、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这决定了他们在扮演好各自角色的同时,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就律师职业和行业本身而言,也是一个纯粹的职业共同体,他们无论从事什么领域的律师业务,都是运用法律服务当事人。

用一句话来讲,律师是法律之师,也是法律的坚定维护者和捍卫者。律师通过对代理或代表的社会主体权利的维护,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和持续生命力。从职业代理的角度来讲,律师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从职业本身的法治意义上讲,使法律本身得到准确实施,来保障立法者的意志得到充分的实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中法评》:谈完律师定位,我们再来谈谈律协的定位,因为您还有一个身份是全国律协会长。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律协的工作机制。

王俊峰: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它有一切行业协会的共同属性。从世界各国来看,律师协会的一个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律师执业权益的维护,就是要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协的职能还包括对律师专业持续的服务和培训,因为这个行业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而且随着法律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专业知识的更新,律师职业培训非常重要。除了专业培训,还有职业道德、文化传承、执业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行业整体的规范性、担当性,以维护律师行业的核心价值。

律师协会的工作职能是通过它的组织机构来实现的。从全国律协来看,首先是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它是全国律协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次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全国律协秘书处是负责实施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全国律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工作机构,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此外,根据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协会设有一定数量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来推动和落实协会的各项专业工作职能。应该说,会长和秘书长在律师协会的工作机制中占有重要位置。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督促和检查理事决议的执行。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律师行业的深入发展和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律师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律师协会工作机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将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探索完善律师协会工作机制,以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律师协会新的发展需要。

《中法评》:律师协会的自身建设曾经面临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导致律协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今年8月,张部长在与律师座谈时说,律协是律师之家,是律师的娘家。张部长还说要让“律协挺在前面”,您作为律协会长,打算怎样挺在前面?

王俊峰:今年8月28日,司法部张军部长出席全国律协举办的“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并为学员们授课。当晚,张军部长再次莅临会场与全体学员进行座谈,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参政议政权益、构建律师与政法各部门职业共同体、加强刑辩律师队伍建设等大家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正是在这次培训班上,张军部长明确提出了“律协是律师之家,是律师的娘家,让律协挺在前面”的要求。

我认为,明确律师协会的定位和职责,是做好律师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等方面担当着重要的法定行业管理职能。只有从紧密围绕和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职能作用这一定位出发,律师协会工作才不至于偏离前进的方向。

维权与惩戒,是律协的重要职能,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维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实际上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法律的秩序和权威,是公平和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对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协要敢于“举旗”维护,哪里有律师执业权受到侵犯,哪里的律师协会就要率先站出来。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各地律师协会全部设立两个中心,实现了两个中心全覆盖,彰显律师协会“举旗”“亮剑”并重的鲜明态度,回应了广大律师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向社会发出了律师协会“挺在前面”的强烈信号。我们还建立了维权惩戒工作月通报制度,按月汇总通报各地律协维权、惩戒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开典型案例,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分析当前维权惩戒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并于每月新闻发布会对外进行发布。自2017年8月起,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月通报的印发范围扩大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7个相关部门,争取关注和支持。

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制和行业自律,是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律师协会对律师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尽管律师违规违纪行为现象的发生是极个别的,但却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也导致了社会对律师的一些负面评价。律师协会就是要引导广大律师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珍惜职业生命,珍爱职业尊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投诉接待工作和违规违纪律师惩戒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律协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195起,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4481起,立案1585起,作出行业处分决定182起。我们还对2014年至今的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结合惩戒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2014年至2016年律师协会行业惩戒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

全国律协的理事、常务理事,各省(区、市)律协的会长、副会长、理事要敢于“举旗”“亮剑”,以维护行业整体声誉,对损害律师行业形象的行为严惩不贷。

二、制度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律师制度

《中法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全国律协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的文件,让律师甚至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之一振。您觉得实施成效如何,存在什么问题,能否给我们简要梳理一下?

王俊峰: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中央和各有关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前所未有的重视。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在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就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作出新的部署。今年以来,在司法部的领导和推动下,律师维权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2017年2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等10个中央部门有关司局和全国律协组成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并于4月21日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平台,各成员单位可沟通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存在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就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渠道和处置机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障职责,突出了渠道通畅、快速受理、联动处置和有效保障四个特点,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

全国律协认真贯彻落实新一任部党组坚持维权与惩戒并重、用“严管”体现“厚爱”、用“厚爱”诠释“严管”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行业规则体系,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和违规违纪行为惩戒制度,创新律师协会维权工作体系,“勇于举旗、切实履职”。一是完善行业规则体系。制定颁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正案)》,修订颁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制定颁布《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制度,为做好维权惩戒工作奠定制度基础。研究修订《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促进律师依法规范执业。二是创新设立两个中心。制发《关于律师协会成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的通知》,明确两个中心的职责、组成人员、工作程序、规范建设等。同时,研究制定《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工作规则》,汇编《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手册》,推动各律师协会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维权工作。三是做好维权案事件的接待和协调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69起,其中受理40起,协调18起,按程序转办的19起,发出调查核实函2份。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规定,维权中心向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发送了6期个案反映。及时协调处置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勇进被打事件等13件维权案事件,获得了行业的普遍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律师维权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做到律师执业权利充分保障的任务还很繁重。比如,法律已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构建新型律师和司法人员的良性互动关系尚待进一步推动;权利救济机制有待不断完善,司法机关及时处理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律师协会作为广大律师“娘家”的行业自律水平和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现有法律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亟待进一步推动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等等。

《中法评》:上述问题中,您认为目前我国律师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为什么?

王俊峰: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最大的问题还是行业自律作用发挥不充分,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律师队伍规模在不断壮大,律师工作实践在快速发展,给律师行业管理带来很多难题。主观上,有人对律师协会定位认识不到位,对发挥律师协会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管理体制上,我们知道,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律师执业组织形式经历了从国办所到合作制、合伙制的不断发展,律师管理体制也历经了由单一政府管理到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行业协会共同管理的转变过程。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正式确立了“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实践证明,“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适应我国国情和律师行业发展实际,在提升律师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否认的是,这种管理体制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各自职能定位不清、关系不明,导致管理实践中存在职能重叠、缺位以及监督指导不力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律师业的有序、健康发展,需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深化改革加以改进和完善。

《中法评》:目前司法部已启动《律师法》第五次修改,律师朋友们都很关心,请问本次修改的主要方向和重点是什么?

王俊峰:《律师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律师制度的基本法,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律师法》自1997年施行以来,先后于2001年、2007年、2012年、2017年经历了四次不同程度的修改。这样频繁地修改,正是律师行业三十多年来快速发展的制度性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改革意见相继出台,对律师制度改革作出部署。这些要求和部署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是本次《律师法》修订的基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一些实践证明符合律师行业发展实际、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改革举措也要适时反映到《律师法》的修订中去。我认为,此次修订应从新时代律师的定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法定化以及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地位等方面进行完善。

《律师法》的修改,与每一位律师都息息相关,受到广大律师的高度关注。所以,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律师的意见和建议。11月18日,我同时担任会长的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召开了2017年年会,本次年会的主题正是“律师法的修改”。与会专家提出了在律师法修改中明确律师主体地位,明确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义务,将“保障辩护权原则”“控辩平等原则”“证据裁判规则”纳入立法,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真正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完善律师准入、续展、恢复执业制度和退出机制,探索律师事务所新型组织形式等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都是此轮律师法修改应关注的重要课题。

《中法评》:就在十九大召开前后,有几项有关律师制度改革重大举措出台:一项是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一项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还有一项是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还有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这几项制度意义非常重大,我们想知道提供了哪些配套落地措施?请您分别谈一谈。

王俊峰:新一任司法部党组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在加强律师行业维权与惩戒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开辟新的律师业务领域,推动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律师调解试点、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四项工作的开展。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就是要通过扩大通知辩护范围,使审判阶段所有的被告人都能得到律师帮助。这是完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同时,作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开展律师调解是对律师业务领域的重要拓展,实现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对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也有利于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律师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以上四项工作,作为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红利,丰富了律师服务形式,拓展了律师业务领域,也是专业领域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创新实践。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我们将准确把握推进这四项工作的基本要求,确保四项工作准确实施:一是通过建立名册、培养队伍、整合资源和发挥社会力量,组织落实好律师力量;二是通过建立标准、认真履职、强化监督、通报公示和提高公信力,确保相关工作的业务质量;三是争取财政支持,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法律援助的补贴标准和相关经费,建立多层次的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将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现有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五是加强组织保障,做好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以及看守所的衔接,做好律师调解工作的衔接。

三、展望未来,走向世界

《中法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律协在司法部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发展,切实发挥律师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请王会长回顾总结具体有哪些亮点。

王俊峰: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律师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是由该国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综合决定的。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律师行业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成就。我们从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时几百人的律师队伍,发展到现在的三十多万人,这跟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是一脉相承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律师行业全面进步、总结交流共享、面对未来的五年,也是中国律师更加自信、全面崛起的五年。这五年,行业发展更成熟了,交流互动增多了,国际化发展增强了,律师从事的业务领域更广泛了。我2011年年底当选为全国律协会长,见证了这几年律师行业发展的每一次探索和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行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一系列改革文件,加强了律师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二是律师执业规范和管理不断强化。司法部修订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律师行为规范和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全国律协制定了刚才谈到的一系列行业规范,界定了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主要职责及分工,明晰了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完善了纪律处分的情形与适用。三是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目前,我国律师已达三十多万人,按近几年平均10%的年增长率计算,预计到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候,律师队伍将达到40多万人。四是加大了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统筹力度。全部解决了174个县无律师问题,实现县域律师服务全覆盖。五是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于10月底成立,全国31个省(区、市)律师协会和306个地市律师协会都建立了党组织,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六是律师职能作用充分彰显。广大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认真办理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非诉讼事务,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别在浙江张氏叔侄案、福建念斌案、河北聂树斌案等一些重大案件中,律师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广大律师通过法律援助“1+1”行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等形式,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据统计,2016年,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累计49.5万余件,其中,刑事诉讼法律援助14.2万余件,民事诉讼法律援助28.9万余件,行政诉讼法律援助0.5万余件,非诉讼法律援助5.8万余件。七是中国律师国际化水平参与度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初期至十多年前,外国律师基本上垄断了全部的尖端的法律服务领域。今天,中国律师在几乎所有的业务领域都独立地面对市场,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涉外律师人才也在不断增长,已有500多名优秀的涉外律师进入全国律协的人才库。目前,全国共有26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14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39家分支机构,有的律所在国际上排名已经进入前十几名。

《中法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化、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司法公正的实现,都离不开律师。换言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完善中国特色律师制度,密不可分。请王会长谈谈十九大以后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方向与计划。

王俊峰:客观上讲,今天,中国的律师行业已经走过了初期的那种模仿、追随的历程,正处于发展上升时期。当前,我们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律师行业发展,最重要的是突出一个“新”字。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律师行业也进入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新一任司法部党组提出了许多新的行业发展举措。对全国律协来讲,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新思维、新理念锐意变革,以让律师从改革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和归宿,进一步谋划、筹划好律师行业的未来,跟上国家发展的时代脉搏。

模拟过程中,选用PR-BM物性方程计算物流热力学性质,依据 Gibbs自由能最小原则,假设所有反应均达到化学平衡和相平衡。反应器选择RGibbs模块、分离器选择Sep模块和SSplit模块。

我们推动律师制度改革,在原则和方向上,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重大政治原则,是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必然要求。要坚持实践思维,立足中国国情,走自己的路,绝不照抄照搬西方律师制度;坚持法治思维,以法治凝聚律师制度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律师制度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律师制度改革进程,以法治化解律师制度改革风险,以法治巩固律师制度改革成果;树立问题意识,增强问题导向,抓住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树立创新意识,遵循律师行业发展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1.提升行业自律服务水平。适应律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就要全行业上下共同努力,包括对行业管理理念进行深入思考和实践。推动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细化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工作分工,弱化律师协会行政色彩,强化律师行业自治,让行政的归行政,协会的归协会。让“律协挺在前面”,切实担当起依法依章程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监督等职责。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研究筹设全国律协监事会,建立健全协会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协会依法依规运行。

2.加强律师权益保护。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归根结底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秩序,是公平与正义。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等工作机制,把有关法律已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执业权利落实到位。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要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进从律师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常态化,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成熟、和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将维持法律职业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上的平衡,有效约束法律职业之间的内在张力。

3.提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提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是我非常关注的课题。律师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对于被指控人辩护权的行使、对于刑事法治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均具有重大意义。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善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环境,规范刑辩律师职业纪律及操守,提升律师刑事辩护专业水平和质量,发挥刑辩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4. 推动建立以我为主的国际律师组织平台。过去,我国律师更多地参与国际上的一些律师论坛和组织,这些论坛和组织是由国外机构主导、宣传他们核心价值观的平台,往往和我们行业需求相脱节,也忽视我们所关心的课题。“一带一路”建设大背景下,我们将研究创建以我为主的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发起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律师联合会,打造我们自己的国际平台,向世界宣传我国法治文明和律师行业发展成就与价值理念,争取中国律师国际话语权。目前,“一带一路”国际律师联合会的筹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5. 推进制定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税收政策和律师行业会计核算办法。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律师行业对税收有很多诉求,但是对为什么要给律师行业特殊的税率缺乏有说服力的理论论证支撑。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税收政策,应适应依法治国对律师工作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有利于推动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走向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有利于增强中国律师业国际竞争力,并兼顾我国律师行业地区发展不均衡、业务发展不均衡的实际状况。

6.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是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全国律协行业党委已经成立,我还担任副书记,担负着行业管党治党的责任。在新一任司法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律师行业党建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推改革;进一步理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成立省级律师行业党委;建立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及律师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夯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础;做好律师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加大对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选择一批符合入党条件的有影响力的律师,有针对性地发展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探索创新建立联合党支部、指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密切与党员律师的联系;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制度,倡导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伙人和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律师事务所党员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8.加强对律师制度理论研究。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多年来形成的经验缺少理论上的归纳和论证,或者理论研究本身和律师工作实践相脱节给行业发展带来很多的困惑。比如律所发展模式、合伙制度、分配方式,律师职业保险、青年律师培养等,都有很多需要思考和规范的方面。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种前无古人的实践创新,为律师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创造了独特的外部环境,也为开展律师制度研究提供了条件。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跟上时代,不断认识律师行业发展规律,加强对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律师行业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加强对行业管理开展前瞻性分析研究,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和律师实务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我们还将重启中国律师论坛,作为开展律师制度研究的重要平台。论坛将坚持以“前沿性、权威性、广泛性、开放性”为原则,借鉴吸收历届论坛的经验与做法,进一步增强互动性、实用性、参与性,更好发挥和展现思想碰撞、观点交锋、经验交流、文化展示的魅力。

9.促进律师职业与法学教育的深度衔接。新时代下,应该用更宽广的视角和思维来思考律师职业与法学教育的关系。当前,我国法学院校已由改革开放之初的几家发展到600多家,每年大量的毕业生面临就业问题,而且法学教育内容本身过于偏理论,与法律职业实践脱节。这对律师行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学教育应与法律实践紧紧相连,使法学教育真正为法科学生日后参与的工作服务。现实中,大量的毕业生没有最低工资保障,甚至有的用人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不给工资,对毕业生充满了冷漠,导致他们对法治缺乏信心。要通过法学教育改革,呼唤青年法律学子们的精英意识和担当意识,以及面对复杂社会环境从事职业工作的勇气。

《中法评》:中国正在为全球治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从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到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从提出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到积极参与解决各种重大国际问题,在世界舞台上,中国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相应地,中国律师也走向了国际,并在国际法律服务舞台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下面请王会长重点谈谈全球格局下我们的律师制度改革措施。

王俊峰:确实如此,以前我们中国律师在业务实操、律所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多是模仿、跟随国外的律师、律所,而近年来我们已逐渐开始在业务领域、服务水平、律所品牌方面超越国外同行,甚至我们已有律师、律所在人员规模、服务能力、专业化程度等方面跑在了国际领先的前列,总体而言,我国律师的国际影响力正在日益提升。

最近这几年,在参加的有关国际会议上,我非常高兴地看到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律师面孔,听到了越来越多来自中国律师的声音,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际同行希望加强与我们交流的愿望,这与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法治的进步、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密切相关。全国律协每年资助15名具有一定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的律师参与国际活动。今年以来,全国律协先后接待了新加坡律政部代表团、意大利司法部部长、越南司法部副部长、乌克兰司法部部长来访,并与“一带一路”沿线多国律协签署合作备忘录。10月7日至11日,我还率团出席了国际律协2017年年会,与各国律师协会探讨了未来的合作领域。

在全球格局下,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进来”方面,要改变过往对外国律师和外国律所重准入、轻监管的状况,适时出台外国律师和外国律所在华执业的行业规范,使其既能尊重我国法律,又能为法律服务市场发展做贡献。规范执业同时也是对他们的保护。同时,我希望启动全国律协港澳台暨海外分会的建设。通过全国律协的培训,使海外律师同仁了解中国的法治,增进与内地律师的交流,这是一个很大的事业,也是很大的工程。

在扩大行业对外开放层次和范围的同时,还要不断提升对中国律师“走出去”的行业监管和政策引导能力,通过外汇管理、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走国际化发展道路,努力培育若干在执业网络、服务能力、收入规模和市场影响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品牌。

同时,我们将积极开展律师协会的对外交往。一是深入开展双边交流。重点围绕“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加强双边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加强与重点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律师协会的交流与合作,打造双边合作示范。二是探索和发展多边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国际律师协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以及国际律师联盟相关会议活动,主动回应国际律师组织对中国经济建设、法治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的关切,扩大我国律师业影响力。三是深入推进与港澳台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民间优势,积极组织和参与系列交流活动,与港澳台律师界沟通感情,共谋发展。

《中法评》:最后,在访谈结束前,请王会长对全国32万律师说一句话。谢谢!

王俊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广大律师,包括我在内,身处这样一个伟大时代,我们深感自豪,又感到重任在肩。我相信,新时代也必将给律师行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我们要倍加珍惜新时代机遇,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恪守职业道德,精研法律要义,弘扬职业精神,不辜负这个伟大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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