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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印发

2017-01-23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7年11期
关键词:生产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同意,印发《办法》。

《办法》共17条,重点划分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实行了分级,提出了配备使用标准。

《办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有关论证报告和意见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办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助理)3个级别。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参加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助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中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办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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