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2017-01-22环境保护部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7年9期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7年第4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批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2017)
按有关法律规定,上述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上述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91)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31日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
液态废物的鉴别,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分类。
对于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不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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