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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中的绿色环保原则

2017-01-21姚依凡天津财经大学天津300222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7年8期
关键词:绿色资源环境

姚依凡(天津财经大学天津300222)

论《民法总则》中的绿色环保原则

姚依凡
(天津财经大学天津300222)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资源不足与环境污染一直困扰着人们,在即将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中就以“绿色原则”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义务,并为法官提供了执法依据。这既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也符合当今时代的需求。

民法总则;绿色原则;资源;环境

引言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过四次审议后顺利通过,并将在10月1日实施。在其即将实施之际,作为十大亮点之一的“绿色原则”一直备受关注和热议,笔者将从其制定背景出发来阐述该原则的意义和实践价值。

1 绿色原则制定的背景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经济进步的同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资源方面,众所周知,我们是一个资源大国,更是一个人口大国,因此地大物博的同时人均资源占有量却不容乐观。然而,近些年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造成的大量铺张浪费给我国的资源问题带来严峻的挑战,如不能使人们养成节约资源的意识,必定会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并给人们未来的生活带来挑战。环境污染方面,我们可以从环境犯罪以及公益诉讼的数量来反映近些年的破坏环境的问题。根据数据统计,从2014年开始,我国的污染环境罪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出现了骤增的现象,对比2015年,2016年的环境罪案件增加的61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增加了8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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