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保障机制
2017-01-21刘瀚斌
中华环境 2017年12期
文 刘瀚斌
我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保障机制构建重点包括:让政府积极发挥管理职能,让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让社会发挥公众参与作用。
为了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部于今年8月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从权责明晰、治理模式、政府职能、日常监管等多方面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特别强调了第三方治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可以说正式开启了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
事实上,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长期以来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模式,即由环保主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业务指导,进行日常监管,在政府、企业的关系中缺乏沟通的润滑剂或缓冲剂,缺乏解决专业问题的专业团队。相较之下,在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治理中,第三方治理比重已占比45%~50%,我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正是这种背景,我国环境污染方面的第三方治理需求显得尤为迫切,这也符合十八大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让市场运作的还给市场。
但在以往的第三方治污实践中,由于责任不明晰、地方政府定位不清、法治环境缺失、行业标准匮乏等原因,导致合同毁约、低价中标、服务质量低下等现象出现。如果说前述原因是由于市场起步不规范造成的,那么目前环境治理企业本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令人堪忧。第一,部分核心技术、关键设备部件依赖于进口,特别是水污染治理的一些高级工艺过度依靠国外装备才能完成,这种技术发展方面的障碍是制约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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