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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工作遇到的涉及法律法规问题之我见

2017-01-21文盛名

中国卫生产业 2017年27期

文盛名

广西贺州市中心血站,广西贺州 542800

无偿献血工作遇到的涉及法律法规问题之我见

文盛名

广西贺州市中心血站,广西贺州 542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行19年,全国的无偿献血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对无偿献血事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临床机构用血与日俱增,临床用血仍存在着供不应求的状况。一些地区出现季节性,长期性的供血紧张。随着无偿献血事业的不断深入,在无偿献血工作中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果能够修订、完善,将提高献血者的积极性,缓解临床用血缺口。

无偿献血;献血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颁布实行19年以来,各地无偿献血发展很快,取得很大的成绩。笔者所在单位2014年开始,年无偿献血量达到辖区临床用血量的100.00%,2015、2016年家庭、亲友互助献血人次分别占总献血人次13.44%、13.88%,和广西2015、2016年分别占25.9%、16.89%比较,分别少12.46、3.01个百分点。无偿献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能得以解决将更利于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现分述如下,并提出以下一些观点。

1 关于无偿献血间隔时间问题

现行《献血法》规定:“血站对无偿献血者(以下简称“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 mL,最多不超过400 mL,2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1]。按照以上规定符合无偿献血者每年最多可以献血800 mL(即一次献400 mL,1年献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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