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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让法治梦想照进现实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课题组负责人孙宪忠

2017-01-20卢敬春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典总则民法

文/卢敬春

民法典,如何让法治梦想照进现实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课题组负责人孙宪忠

文/卢敬春

民法典对一个国家来讲,是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保障私权利,在人们生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1954年以来,我国曾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都因为条件限制没有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随后,我国再次拉开了编纂民法典工作的大幕,具体做法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如今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接下来是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那么,民法典的编纂近年来重新提上议程,如何理解它的意义和重要性?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当中经历了几起几落,编纂民法典的难点在哪里?民法总则现在进展如何?有哪些亮点和特色?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法治文化》编辑部访谈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课题组负责人孙宪忠。

《中国法治文化》: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民法典的编纂近年来重新提上议程,请您谈谈如何理解它的意义和重要性。

孙宪忠:一些国家在重大历史发展关头,常常颁布一部民法典,用它作为规范社会、引导社会进步的一个工具。民法典立法对国家意义重大。拿破仑说过,他一生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一役让他功名扫地,但是他的民法典将光照千秋。为什么民法会有这么大的作用?因为其干涉社会的面最大、程度最深,涉及每个人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民法干涉社会的深度是其他法律都比不了的。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通过民法典可以让每一个中国老百姓知道,该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务工,如何经商,如何从政,如何为官,如何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中国法治文化》: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曾经历了几起几落,那么,我们编纂民法典的难点在哪里?

孙宪忠:从过去来看,编制民法典的最大问题是,当时我国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治理国家没有一定之规。很多年都一直在不断地搞革命,革命就是改变,改变就是今天制定一个政策明天就改变,今天一个领导,明天或许又换了一个。过去几十年这种改变,很多都没有法治依据,到现在这些后患也没有完全消除。所以到邓小平时代就提出要建立法制国家,学术界又把法律制度国家推进到法律治理国家,把“制”改为“治”。我国到90年代才提出“治”这个概念,后来写进了宪法,中央才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意味着,以前我国虽然已经开始建立法治国家,但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所以才需要全面推进。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作出的治国理政战略部署,提升了法治地位,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的新起点。民法典没有制定出来,与这个大背景有关系。

从以上过程来看,我国建立起法治国家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民法典关系到国家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以至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分配,是国家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是稳定社会的法律,对社会上的事务都有比较清晰的规定,所以,必须把这个法律制定出来。

《中国法治文化》:如果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其如何才能更好地反映21世纪的时代特征?

孙宪忠:从历史上来看,民法典应该有这种效果,我们也期待是这样。因此,尽量往好的方向去做,但不是喊喊口号就能达到的,需要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而最后能不能成为一个伟大光辉的作品,能否成为21世纪的代表之作,需要别人评价。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颁行,成为近现代法典化的开端。其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天赋人权、私权圣神的立法精神,即保障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实现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在此之后,1900年1月1日《德国民法典》施行,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有两千多个条文,每个条文都反映一个大的事情。

我国民法典涉及的内容也非常庞大复杂,如何把这些条文编在一起?这个过程在法律上有个概念,叫编纂。编纂,不是简单地把这些法律放在一起,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化科学化的过程。从体系化的角度就会发现存在哪些漏洞,哪些是重合的,哪些是相互矛盾的;从体系的角度来看,就知道应该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而且在做的时候,按照体系来做,工作不会乱。同时,也会知道哪些方面会有缺陷、有漏洞,我们会进行弥补,包括补充立法中的漏洞,把过去没有但应该有的东西填补进来;前后不一致的要调整一致;互相矛盾的方面要消除。还要研究编制的科学性问题,不能像往麻袋里装土豆一样,捡一个土豆装里面,再捡一个装里面,看起来是一麻袋,但实际上是乱的,互相没有关联。

另外,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和历史上民法典的立法差别极大。总体来说,现在我国在生活领域,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但这些法律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这些法律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制定的,有一些制定的时间比较早,所以内容陈旧,也没有很好地体现市场经济的精神;还有一些是后来制定的,反映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精神比较好,这就面临着一个协调的问题。另外,原来制定的一些法律都是单行性质的法律,内容只涉及某一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其外部形式和结构的要求也不像法典那样严格,需要把这些做成一个法典,从体系化的角度连接起来。

再有,一般来说,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立法,这样的立法接近于对现实问题的归纳。但像民法这样的大型法律,既要反映现实生活不能脱离现实,又要考虑到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一些前瞻性的规定。比如,1982年宪法就是这样;此外,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也有很多前瞻性的规定,当时我们国家是计划经济体制,但其中规定的一些精神都和市场有关。也就是说,1986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一些市场经济的规则,这些规则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他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也是这样,要考虑到未来国家的发展趋势,因此,此次制定的民法典也会有这样的考虑。

《中国法治文化》: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奠基部分,其优良与否直接决定整部民法典的质量。按照全国人大的整体规划,民法总则部分到2017年完成,整体的民法典到2020年完成。现在进展如何?有哪些亮点和特色?

孙宪忠:民法典编纂已经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般像民法典这样的大型法律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次,第一次审议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随后进行初步审议,这次审议等于把草案交给社会讨论,让社会知道有这样一件事情,但一般第一次都通过不了。第二次审议围绕法律草案中的重点、难点和比较大的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第三次审议听取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随后继续审议,如果分歧意见不大,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付表决;如果仍有重大分歧意见,可以暂不付表决,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按照原来的设计,民法总则将在2017年通过。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有156个条文,其中绝大多数法律条文已被后来新制定的法律替代了。比如法人制度的条文被公司法等替代,涉及物权的被物权法替代,民事责任部分被侵权责任法替代等。目前这个法律就留下十几个法律条文在发挥作用,这就是民法通则的被掏空现象。民法通则已经不能够发挥对其他法律的统率作用。我们现在需要把这个法律废除,重新编纂一个新的质量更好的法律,这就是民法总则。

制定民法总则因为比较专业,所以需要专家先作一些考虑,应考虑哪些问题?首先,民法典不仅是一部法律,它还包括很多价值取向、基本社会理念、基本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等,对整个民族和国家起到指引和教育的作用。因此,应该把民法典和民法总则都放在国家治理的大的框架下考虑。为了实现法治国家,民法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是需要解决的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其次,是人民权利的承认和保护的问题。在法治国家里,老百姓是国家的主人,其权利,尤其是涉及到民法上的权利,应该在民法上得到充分的承认和保护。现在这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最近法律上的事不少。比如,有关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居民需要再缴纳才能“续期”,这是一个重大财产权问题,涉及到七八亿城市居民的地权。还有在创业中涉及到的民法中的权利问题。国务院提出万众创新,但不管是财产权还是知识产权,至少自己创新出的成果要被承认是自己的,否则创新者就会很担心。另外还涉及到老百姓人身权的问题,等等。

《中国法治文化》:有人认为,如果民法总则和民法典被民众熟悉和适用,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法治中国的建设就不是远在云端,法的精神或许就能从日常生活中慢慢生长出来。如何理解这句话?

孙宪忠:建设法治国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成长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除了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推进之外,人民自己积极主动地主张权利将发挥很大的作用。以前的老百姓,领导说什么他们基本都相信,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没有意识到自己有更多的权利;现在完全不一样了,有时候甚至走极端,什么都怀疑。这种现象有消极的方面,但积极的方面居多,其中反映了一种思想,他们在积极地认识到自我的存在,认识到自己应该能够决定自己的命运,把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推动国家法治文明的发展。这是个好现象,我们国家的转型,就是这样慢慢发展起来的。

从历史上看,民法典对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历史上别的国家就有这种考虑。欧洲以前就有一部民法法典,当时之所以把法律做成一个法典,有这样一个考虑,把所有老百姓的权利都写在一起,做成一个法典,而且做成了一个比较合适的开本,方便装在自己的口袋里、包里,老百姓做事情时可以翻这个法典,根据法典主张自己的权利。德国有一个词是“放在口袋里的法典”,就是法典要适合携带。我在德国留学时到朋友家里去,看到普通老百姓家里都有一本民法典。

中国也可能有这样一本法典,其中写着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都有什么权利,可以随时拿出来翻一翻、看一看。有时候老百姓都不一定关心宪法,比如选举人大代表,选区长、市长,他们觉得离自己的生活较远,不一定愿意去,但人每天都要吃饭穿衣,所以把与人们日常生活相关的权利都放在一个法典里,让老百姓阅读,方便查询,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孙宪忠,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立法课题组负责人。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以及澳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发表独立专著6部,合作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译文1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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