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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2017-01-19袁泽果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8期
关键词:改进建议问题

袁泽果

摘要:农村征地拆迁是现代社会逐步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关系到农民根本利益,实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要认真严谨。本文从我国当前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分析,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为解决我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改进建议

引言:农村征地拆迁与农民的基本利益相关联,为了促进我国城市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入手,对我国当前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制定合理的农村征地措施,保障农民基本利益,转变农村征地拆迁面对的困难,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征地补偿水平较低。我国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中,农村征地补偿经济水平较低是基础性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征地补偿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律是上世纪制定的,法律执行的主要依据以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现代农村征地拆迁的应用,使经济补偿标准与社会实际发展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对现代农村的征地拆迁补偿的分配造成一定的误导,无法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例如:《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我国土地征地拆迁的补偿按照每亩土地使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实施补偿,假如某农户的征地面积为5亩,人口为3人,土地前三年征地拆迁的平均值为1500元,那么该农户的农村征地补偿收益为5×3×1500=22500元,由此可见,从征地拆迁补偿中获得的经济补偿水平较低,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间存在着较大的悬殊,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

(二)农村征地政策实施缺乏科学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陆续开展,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也逐步变更,导致我国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实施上缺少科学逻辑性,再加上政策农村征地政策在不同地区的宣传程度不同,使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实施出现政策重复应用或者制度混乱的现象,对农村农民的利益产生巨大的影响,导致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在农村实施的难度性增大。

(三)部分农村征地人员的工作态度较差。农村征地拆迁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基础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征地人员对国家征地政策的相关规定解读不透彻,导致征地人员的思想模式化、固定化,在实施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工作灵活性较低,不仅损害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还使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影响。此外,也有些地方征地工作人员,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思想认识较低,利用政府征地拆迁的口号以权谋私,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造成及其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改进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中问题的建议

(一)重新规划我国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科学实施。第一,依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发展水平重新规划我国农村征地经济补偿标准。一方面,对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进行重新设定,完善法律中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实现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水平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也要与当地的基本经济发展情况相一致,正确解读我国实施农村征地拆迁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实现为保障农村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例如:近年来,我国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管理措施中对经济补偿的相关数据、补偿措施进行合理调整,将保障农民能够正常开展生活为经济补偿的根本依据,促进我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开展实施的合理化。

(二)科学安排农村征地政策的实施。第二,我国对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规划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征地拆迁提出相应的征地政策的管理和实施注重政策连接的科学化,逐步形成完整统一的管理标准,科学合理的解决农村征地管理措施的历史变革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农村征地工作人员应当对前期征地中存在规划不合理的问题进行思想调节,提高群众对国家大政方针理解,增强群众的农村征地问题的相关建议的理解,为保障我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思想基础。

(三)加大对农村征地人员的工作管理。第三,加大对农村征地人员的工作管理。一方面,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的引导,是农村征地人员对国家出台的相关征地拆迁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合理理解政策的相关信息,提高农村征地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群众关系;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部分做好对农村征地拆迁人员工作的监督,减少征地拆迁中纠纷出现的频率,重新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例如:某农村上级有关部门积极对该地区农村征地人员进行国家征地相关政策解读,提高该地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并积极对农村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逐步在群众中建立起良好的群众管理,环节工作人员与群众的纠纷,推进我国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展。

(四)建立健全农村征地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第四,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征地拆迁的相关管理法律。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逐步实现新农村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管理氛围。建立健全法律依据不仅能够保障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结论:对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分析研究,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建设制度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协调发展,农民基本利益得到保障,也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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