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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官的身份保障

2017-01-19周静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1期

文/周静

各国法官的身份保障

文/周静

法官的身份保障,即法官为正常率性审判职能所必备的任职条件,包括法官的待遇、地位、任免等应得到充分保障,法官免受来自其他权力的不当控制,亦即依法保障法官一经任命便享有较高的待遇、地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罢免。法官的身份保障的目的是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可谓是现代司法独立的基础。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司法权独立行使,并对法官执行职务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如执法的保障、职务的保障、人身的保障、薪金待遇的保障等。 在有关司法独立的国际公约中对此也均有要求,如1985年的《关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主要包括对法官的职务行为、物质生活的特殊保障,职务行为的豁免权以及特定的弹劾及惩戒程序等。

一、法官任期的保障

法官的任职期限受法律保护,除因法定事由,不得将其免职、调任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其职务;只有按照法定条件才能予以弹劾、撤职、调离或者令其提前退休。

1.法官的任期

世界各国法官的任期基本上分为两种,一是终身或常任制,一是任期制。也有兼用这两种制度的。终身制是指除非有法定事由,可持续担任法官职务直至退休,不能任意辞退、调离、罢免。终身制的意义可有效保证法官审判的独立性。再有法官的培养成本较高,法官的资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对于社会本身法官是珍贵的。多数国家采用这种制度,但都规定有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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