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唐律》中的社会管理法规

2017-01-19陈鸿彝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1期
关键词:管理

文/陈鸿彝

《唐律》中的社会管理法规

文/陈鸿彝

永徽律疏

《唐律》的律文与律文疏释两个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是国家当时一切法治活动的法律依据。其中的社会管理法规,是对国民日常生活中的“应为”与“不应为”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在于协同道德伦理规范,遏止或减少犯罪危害,确保刑法的威慑力,以稳定社会生活秩序。我们知道,《唐律》是诸法合体,其刑法、行政法与治安法往往交织在一起。这样做,既有利于调动一切法治资源以便综合为治,也给了司执法人员过大的上下其手的空间。处治分寸,难以精当。比如下列各项社会管理法规:

一、严禁阑入要害场所

《唐律疏议》第二篇即为《卫禁律》,就是关于宫殿、武库、城垣、关津及其他要害部位的警卫禁察的条例。条例将私自非法进入宫门、殿门、祖庙陵寝门的行为概称为“阑入”。门禁宿卫人员,掌握着允许进入者的名籍,凡无门籍或冒用门籍而私自进入,或门卫私放进入者,都是犯禁,均处以刑罚。值守者有执行法纪、进行惩处的责任与权力,其做出的处置,须绝对服从。

“阑入”又细分为五种情况,都是严防对皇权皇威的侵害与冒犯的:

第一,徒手翻越宫墙或闯入宫城门、宫殿门者;

第二,手持器械闯入宫门、殿门者;

第三,闯入宫内诸门与禁苑者;

第四,闯入大殿各门与御膳处者;

第五,携带器杖闯入皇帝居处者。

有上述情况之一,视情节处以徒、流、斩、绞等刑。另外,凡登高俯望宫中,误入皇帝卫队、仪仗队之间者,都在刑惩之列。……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管理
枣前期管理再好,后期管不好,前功尽弃
《水利建设与管理》征订启事
聆听两会
——关注自然资源管理
2020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征稿函
运行管理
管理就是沟通
加强土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如何加强土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解秘眼健康管理
“这下管理创新了!等7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