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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面临的风控困境及法律对策研究

2017-01-16熊美刘艾佳吴月娥杨星

东方教育 2016年15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

熊美 刘艾佳 吴月娥 杨星

摘要:我国p2p发展突出体现为三大矛盾:一是p2p平台数量“野蛮”增长与p2p平台“倒闭潮”形成鲜明对比。二是鼓励性的政策性文件频繁出台与监管措施的逐步加强形成政策张力。三是政策层面的p2p纯中介信息平台的定位与实务层面p2p平台普遍的增信举措形成现实张力。因此,我国p2p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夹缝中求生存,处于政策不明晰的灰色地带,是一种探索式发展。故而,研究p2p的主题是发展,重点是风险把控。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征信系统;供应链金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技术快速融入到金融行业,发展成为一种与传统金融相结合的新兴产物——互联网金融。P2P 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业务模式,加快了金融脱媒的步伐,提高了闲散资金的利用率。与传统银行贷款相比,它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为个人融资提供便利,充实现有银行体系。在中小企业长期处于融资困境的背景下,P2P 网络借贷还可以显著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的出路。基于种种优势,p2p网络借贷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运用。自2007年国外P2P 网络借贷的理念在我国得到实践后,我国P2P网络借贷逐渐成长起来,但仍是一个新兴的金融行业,其发展速度与发展模式引来诸多争议,加之我国金融市场法律及制度的不完善,p2p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作出诸多改变,其中风险控制体系的调整是核心,更是现有p2p行业赖以生存的关键因素,也是p2p平台攫取下一轮发展优势的战略高地。

一、P2P网络借贷风控体系概述

p2p风控体系分为事前风控、事中风控、事后风控三个阶段。事前风控是对借款人的选择,事中风控是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监控,事后风控是在借款人还款不能时对贷款人的债权保障。

(一)事前风控

事前风控是对借款人贷前的风险控制。即是p2p平台对借款人质量的把控,也是决定发布借款标的的先决条件。大致包括:1,发展线下团队。建立线下实体店,负责对借款项目的尽职调查与实地考察,再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的。2,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由第三方合作机构来完成贷前尽职调查,通常是小额贷款公司。

(二)事中风控

事中风控是在贷款发放后到贷款还清期间的风险管理,是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持续跟踪,具体包括:1,资金托管。资金流运行在第三方托管公司,而不经过平台的银行账户,规避资金池风险。2,贷中监控。对借款人在借贷合同履行期间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资金用途以及运营情况两个方面的监控。3,监督还款。监督借款人按照《借款协议》定时还款,一旦逾期,及时催告借款人以及对债权进行处理。4,风险预警。

(三)事后风控

事后风控是针对借款人到期未还款的风险控制,直接关系到贷款人资金安全的“刚性兑付”。包括:1,平台垫付。当逾期发生时,平台系统自动收购逾期还款的债权。2,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是一种信用风险共担机制,当逾期发生时,平台会启动保证金进行代偿,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3,第三方机构赔付。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对借款人提供连带担保。

二、我国p2p风控模式的现状研究

鉴于,风控体系建设需要投入巨大的运营成本,而我国p2p行业仍属于新兴金融产业,所以存在风控体系不完善,风控侧重差异化的特点,但总体而言,侧重事后风控。

(一)纯信息中介模式,出借人风险自担模式

纯信息中介模式是最接近p2p的理想模型,在这种模式下出借人、平台、借款人的法律关系非常明晰,平台只是中介地位,其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纯信息中介模式的代表平台为拍拍贷。拍拍贷的审核方式基本上以线上为主,多个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各项认证资料和其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借出,网站仅充当交易平台。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平台主要采取两种方式:

1,根据逾期天数,采取不同措施,比如逾期90天的,将曝光用户信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的情况,借出人可以启动法律诉讼程序或者找催收公司进行催收,平台将配合出借人提供法律咨询支持。

2,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请求平台的“风险备用金”,享受100%本金保障。“风险备用金”由平台专项拨款,但是使用条件非常严格,如要求投标列表达到一定数量,每笔借款金额不能过限,借入金额不能超过借出金额的一定比例,坏账金额大于收益金额等。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纯信息中介模式平台对不良贷款的处理,也即事后风控,主要还是采取第一种方式,出借人风险自担模式;平台风险保障计划条件限制严格,只是一种辅助方式。那纯信息中介模式的风控优势何在呢?以拍拍贷为例,其风控优势端集中在信息收集处理技术,以把控信息的质量、安全、真实来控制风险,信息安全贯穿于整个网络借贷流程的始终,是网络借贷安全的核心。

(二)平台本金或本息保障模式

平台本金或者本息保障模式是p2p发展的衍生模式,平台的性质和地位仍是中介,但是相较于纯信息中介模式下的平台,其所起的作用更大,能动性更大,责任更大,其法律关系也更为复杂,详见下图:

目前,我国大多数p2p平台都加入了本金或本息保障计划,比如红岭创投、

宜信、人人贷、翼龙贷等。采取本金或本息保障模式的平台通常会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审核方式,通发展数量庞大的线下实体店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考察,以把控借款人的质量。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则是通过平台“风险备用金账户”或者平台债权收购的方式实现。

(三)第三方担保/保险模式

第三方担保/保险模式也是p2p发展的衍生模式,指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合作,其本金保障服务全部由外在的担保公司完成,P2P网贷平台不再参与风险性服务,其中,第三方担保机构为有担保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第三方担保模式与平台本金或者本息保障模式具有很大的关联性,本质上就是将平台对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保障性”服务,全部由一家外在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来完成,其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三方担保/保险模式的P2P网贷公司有陆金所、有利网以及开鑫贷(国开金融和江苏金农公司合作设立),这些平台上的全部借款标均由合作小贷公司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另外,其他平台也陆续推出了部分机构担保标,例如人人贷的担保标由中安担保公司和证大速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我国 p2p平台风控模式的困境分析

(一)纯信息中介模式的风控困境

纯信息中介模式的风控困境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发展困境。无论是从整个p2p行业的纯信息中介平台的数量看,还是从纯信息中介平台的市场竞争力来看,纯信息中介平台的发展都暴露出很大的局限性,以拍拍贷为例。纯信息中介发展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其无担保无抵押的纯信息风控模式,有观点指出:在中国目前征信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无抵押的个人信用贷款给骗子可乘之机,拍拍贷也被指责为老赖的天堂。

(二)平台本金(息)保障模式

平台本金(息)保障模式,在满足投资者资金安全性要求的市场需求的同时,被指为是一种变相的“担保性”条款,超出了平台的中介定位,触犯业务红线,也容易造成“只保不担”流于形式的后果。

目前,我国p2p平台公司的行业准入门槛低,一般以金融咨询服务等业务内容注册登记,不能涉足融资性担保业务。首先,融资性担保业务属于特殊许可业务,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第3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其次,p2p中介平台的法律定位不允许其涉足担保。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2016年第1号)明确规定p2p平台为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大多数p2p平台宣传本金保障主要是通过成立一个有限的风险资金池来实现的,其合法性边界尚不好判定,要基于保障(赔付)资金的来源来考量。若平台的赔付金额完全限定于风险储备池的范围内,则不好认定其违法担保。这种投资者保护机制对风险控制非常有限,责任承担主体也不涉及平台。如果严格按照规范的风险储备金操作,那么平台的这种风控模式在市场上显示不出竞争优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平台在宣传上都进行模糊的“本金保障”承诺,并未明确说明风险承担的主体和范围,其风险储备金的来源是非常模糊的。如此一来,不仅触及业务红线,也将风险转嫁到平台自身,风险聚集到平台无法承受是,就容易出现平台倒闭或者跑路。

(三)第三方担保/保险模式困境

第三方担保模式将平台对出借人资金的保障性服务包给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一方面将p2p平台的经营范围置于合法的框架内;另一方也使p2p平台承担的风险得到转移减小。但是,这种模式也容易出现两大困境:其一,在第三方担保模式中,p2p平台的互联网属性被弱化,平台仅作为信息渠道存在,类似于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的手段,p2p平台的生存和发展容易对第三方机构产生依赖,进而影响自身的发展,难以构建起自主核心的风控能力。其二,p2p平台引入的担保机构,如果与平台本身具有高度关联性,则该交易就是一种关联交易,如此平台集聚的风险实质上并没有真正的转移减小,平台倒闭或者跑路的风险并没有得到改善。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风控困境的对策研究

探索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可以从两个方向切入:他律和自律。他律,从大环境方面为p2p平台创造良好的风控平台。自律,p2p平台靠自身培育风控能力的核心竞争力,是破局的核心。

(一)他律

1,政策环境支持:国家层面目前对p2p网络借贷行业是一种培育式发展战略,但是随着p2p行业的发展沉淀,配套的法律政策必须明晰。如行业准入及行业监管应参照传统银行管理体系进行创新和优化。

2,法律环境支持:发展电子合同第三方认证制度。电子合同广泛运用于网络借贷,我国合同法、电子签名法、民事诉讼法对电子合同的效力予以肯定,但由于电子数据自身可能被无痕篡改、灭失等给实务带来很大困难,电子合同的“原件形式”成为法律关注的热点,亟待权威机构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

3,社会环境支持:扩大征信范围,完善全征信系统建设,设计可行性规则允许p2p平台使用全国征信系统,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增强对失信人的威慑力。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借鉴外国的合格投资人制度。

(二)自律

P2p行业自律的重点在于培育核心竞争力——风控能力,核心竞争力有赖于业务定位,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我国目前征信体系不健全,p2p发展的发展面临先天不足,在这种背景下大而全的业务定位暴露出诸多问题。近年来,p2p行业发展出现新的趋势,小而精的业务定位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p2p平台精准业务定位可以从行业细分和客户细分两个方面入手,专注平台优势,精准风控的范围,风控的精准性成就风控的专业性,进而成就平台的专业性,这也是供应链金融以及各类外包服务、垂直服务等在p2p网贷行业日益兴起的原因。

参考文献:

[1]瑞顿:《Leading Club简史》[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版。

[2]第一财经金融研究中心:《中国P2P借贷行业白皮书2013》[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3]闫淼:《中国 P2P 借贷平台模式、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社科院,2014年。

[4]冯果:《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J],法商研究,2013年。

基金项目: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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