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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滋阴药在湿热病证中的运用

2017-01-16邓怀涵刘兴隆冯瑞权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2017年6期
关键词:滋阴

邓怀涵,刘兴隆,贾 波,冯瑞权,陈 岚

(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 610075)



【临证验案】

论滋阴药在湿热病证中的运用

邓怀涵,刘兴隆,贾 波△,冯瑞权,陈 岚

(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 610075)

吴鞠通在《温病条辨》中提出湿温病“禁润”一说,认为湿温初起“润之则病深不解”。据此后人在湿温及湿热病论治时,多畏阴柔滋润之药会导致病邪入里而难治,对滋阴药的使用与否往往存在争议。临证中湿热、湿温兼见阴伤者并不罕见,故据多位名医之论述并结合笔者临证观察与导师临床经验,认为湿热、湿温并非禁用滋阴药,且合理使用滋阴药有助于除湿热,并对湿热病证兼夹“阴虚”之机理进行论述,探讨了滋阴药在湿热病证中的运用原则和方法。

湿热;湿温;滋阴药

温病学家吴鞠通在《温病条辨》中针对湿温病初起提出禁汗、禁下、禁润的“三禁”说,其“禁润”之说指出若过早使用阴柔滋润之药会导致病邪入里而难治。后人多畏滋阴药助湿,对其使用往往过于谨慎。然而在临证中屡见湿热、湿温证兼见阴伤,是否据证治以阴柔之品,或仅虑其助湿而弃之不用?本文据各家相关论述及案例作如下探讨。

1 湿热、湿温并非禁滋阴

湿热是湿邪与热邪同时侵犯人体或同时存在体内所引起的一系列病证,广义湿热病证的概念是非常广泛的。而湿温是“感受湿热病邪所引起的急性外感热病”[1],属于“湿热病”范畴[2]。吴鞠通在《温病条辨》中提出:“头痛恶寒……名曰湿温。汗之则神昏耳聋,甚则目瞑不欲言,下之则洞泄,润之则病深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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