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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7-01-16农布恩主朱云佳孙永科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7年3期
关键词:产地畜牧检疫

农布恩主 朱云佳 孙永科

(1.云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云南昆明 650201;2.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德钦 674500;3.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柏林乡畜牧兽医站,云南西畴 663509)

浅谈当前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布恩主1,2朱云佳1,3孙永科1

(1.云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云南昆明 650201;2.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德钦 674500;3.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柏林乡畜牧兽医站,云南西畴 663509)

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源头和基本保障,关系到一个地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保证畜禽及畜产品能够进入正常贸易流通市场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本文笔者对当前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措施,对提高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

基层 动物 产地检疫 问题 对策

1 当前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执法主体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然而大多数乡镇未专门设置检疫人员岗位,检疫工作人员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在岗技术人员兼职。

1.2 有关法律不配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的唯一法律依据,而我国现行的《动物防疫法》尚有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一些配套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出台,缺乏可操作性,有时甚至出现基层执法时找不到法律依据等现象,客观上造成了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

1.3 检疫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性

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现行的管理体制制约防疫人员的能力发挥,由于各级领导不重视,考核不严格,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更有甚者,干好了成绩是领导的,干坏是个人的。主要表现在:①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无法改变,待遇和公务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任务却比公务员还重,前途渺茫;②由于受职称评、聘分开体制的制约,事业单位岗位竞争激励,评上职称却不能及时聘用享受相应待遇。③知识更新滞后,无竞争激励机制,无法调动工作积极性。④ 基层检疫工作多由村动物防疫(检)员兼任。而基层检疫工作面临养殖分散、数量多、条件艰苦、任务重、劳动报酬较低、晚年无保障等问题。因此没有年轻人愿意从事本项工作,导致队伍不稳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严重制约了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

1.4 养殖场(户)缺乏报检意识,对检疫工作不配合

由于进行动物检疫的动物养殖者、经营者大部分来自农村,养殖动物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所以越来越多的动物养殖者因不愿支付检疫费用而逃避检疫工作,给检疫工作的开展增加难度。现实工作中逃避检疫,拒绝检疫,软磨硬抗,或不予理会,有的甚至辱骂、大打出手的情况均会发生。

2 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的几点对策

2.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

县级成立动物检疫领导小组,由分管畜牧局的领导任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全县动物检疫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也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动物检疫协调办公室,乡(镇)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是各站(所)负责人、畜牧兽医站相关工作人员、动物防(检)员,负责处理日常检疫工作事宜。

2.2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全面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一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一支讲政治、业务素质高与检疫业务相适应的检疫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检疫仪器等设备都是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必备条件。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也应积极配合。但有的领导对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必要性、强制性和长期性等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重发展指标,轻检疫措施;重号召,轻落实;重安排布置,轻督促检查。有的兽医工作人员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有的部门认为,动物产地检疫是兽医部门的事,事不关己,相互配合差,严重影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笔者认为,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要把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物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解决一系列问题;制定可行的物资配套措施,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真正成为政府行为。

2.3 规范村级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地加强村级防检(协)员队伍建设,开展规范化建设,建议将村防(检)员纳入村委会直接管理,具有相应的工作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动物防(检)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具体日常业务管理,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村防(检)员的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4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群众守法是建立在学法、懂法基础之上。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宣传及普及,提高全民意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之自觉守法,主动报检,提高公民和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及自觉履行防疫检疫义务,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顺利进行。

2.5 加强动物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加大对基层动物检疫经费的投入

根据农医发〔2015〕18号《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抓紧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把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县、乡人民政府进行考核,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积极争取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检验检疫、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对于重大突发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会同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迅速响应、科学处置。

2.6 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建议农业部、财政部、环保部加强沟通,建立健全垃圾处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对接衔接机制,将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一体化建设。

2.7 加强基层检疫队伍建设,提高动物检疫人员的素质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一项以行政为手段,以技术为依托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第一,要加强基层检疫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村级协检员制度,形成县、乡、村三级动物检疫机构,建立一支业务熟练,秉公执法的检疫队伍。第二,提高动检队伍素质,严格动检人员的任职条件,任职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文化水平和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及相关知识。

2.8 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产地检疫

采取有效的监督是产地检疫开展工作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杜绝屠宰场门前补检收费,将动物检疫推向产地,建立以督促检,以检促防,防检相结合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机制。

3 小结

(1)动物检疫工作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动物检疫工作非常重要,但目前动物检疫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肉类食品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存在极大风险。做好动物检疫工作迫在眉睫。

(2)身为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的我们,应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深化改革,依法检疫,建章立制。让更多的人了解动物检疫工作,支持动物检疫工作,使检疫人员和动物卫生监督得到全民的认可,优化检疫执法环境,保持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纯洁性、权威性,真正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1] 王磊.浅析基层动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3,(18):212.

[2] 张玉萍.浅谈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家致富顾问,2016,(10):100.

农布恩主(1982-),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畜牧兽医工作。

朱云佳(1987-),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兽医师,从事基层畜牧兽医工作10余年。

孙永科(1977-),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维也纳医科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预防兽医学相关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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