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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的预算经费制度

2017-01-15杨子奕

西部论丛 2017年11期

摘 要:如今在全世界内主要存有的法院经费预算模式有三类,第一类是法院统一管理模式,由法院统一自主管理经费预算,以美国法院和日本法院为代表。第二类是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管理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第三类是行政机关管理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各国的法院经费制度都各有不同,但也都有相同之处,特别是在监督管理,统筹安排等不同制度,充分学习美国法院的经费制度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完善我国法院的经费制度。

关键词:美国法院 经费制度 比较法研究 预算决算草案

美国法院的预算总体是由美国国会统一领导,再由联邦司法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系统的整理,而联邦司法委员会则是由美国法院自行管理办公的机构。在执行过程中,联邦司法委员会将以各个法院的情况分别制定预算草案,并将预算提交给由国家预算办公室,该办公室的责任是无权审查复核或处理改变制定的预算计划,只将预算草案提交政府预算办公室供国会批准。在通过了国会后,设立在联邦司法委员会中的联邦法院管理局来负责预算的实际执行和处理,联邦法院管理局局长也同样是由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来加以任命。

美国联邦法院的预算决算草案都是由法院自己来进行制定和处理的;而日本法院的预算管理模式在很多方面几乎与美国法院相同,由日本国会领导建立的最高法院事务管理局也是同样由日本法院进行自我管理,高等法院有自己的事务处理科室,负责有关的司法行政相关事宜。在日本法院的这种处理模式下,包括决算权利在内的司法行政处理权都牢牢得掌握在了法院自己手中,法院的经费决算同时受议会国会的监督,从而在确保日本法院预算独立性的前提下保障了监督的到位以及权力的制约与限制。

一、美国联邦法院经费制度基本内容

美国的法院在经费预算上经历了从行政控制到司法独立自治管理,从行政负担来层层分级再到议会集中审批的发展历程。为确保司法机关公平公正,依法履行司法职责,20世纪40年代之后,美国联邦法院的经费预算结算制度完全摆脱了政府的干涉和参与,真正走上了由法院独立管理自己审核的方向。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全国各州都纷纷启动了国家财政统一管理法院预算决算的转变。美国法院预算决算经费制度的基本模式是联邦法院的经费来源由联邦财政统一支付,而各个州法院的则主要由每个州的财政系统统一管理。

美国联邦法院经费制度实行的是联邦最高法院集中制定预算决算表、国会统一审核批准的运转方式。

首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会提出总的年度经费预算的草案。每个联邦州法院则需要以去年的年度预算决算支出做为参考,并一同考虑下一年所可能发生的变化或者可能需要额外支出的项目费用,以及每年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各种相关因素,做出该法院的请求报告。在每一个州法院都设置有管理官专门负责管理法院日常支出的非司法人员。

制定美国法院经费预算草案。在美国,他们的巡回法院行政部门会向国家法院管理局提交该院的预算请求。国家法院管理局则是负责小结以及统筹所有州法院的草案报表,并对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薪资、办公用品、有形财产、以及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进一步地管理和审查。国家法院管理局的任务主要根据各个法院提交的预算请求,总结完各个法院预算经费,并再上报给国会。

国家法院管理局会将当年总体的预算草案结算提交给国会,由国会来审议通过该项预算草案。所有的联邦法院预算会经联邦首席法官之手,交给总统管理办公室。总统管理办公室只可以对预算草案发表或是提出意见,但不能对其进行任何的修改。之后它只能如实地将联邦法院的预算纳入到总统的总体计划。最后的预算提案将提交国会并经过国会批准。在之后的总统预算提交国民议会之后,参议院和众议院将会举行总体预算听证会,征求各方的意见。

在联邦法院预算草案得到了国会的批复准许,以及总统的签字之后,由联邦法院来负责法院预算的具体执行和安排,由美国司法局来监督联邦法院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美国法院经费制度显著特点:

美国的法院经费制度是非常独立的,每个法院系统都会提出自己的预算草案,特么独立编制草案,并与其他所有的政府机关企分开来。在通过了国会审议和批准之后,法院直接负责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美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任何的政府部门干预法院的经济。

美国的法院预度制度相对统一确认。联邦国家的法院资金制度一般采用了分級式管理模式,有不同的机关单位对财政进行担保,包括联邦财政担保联邦法院的资金,以及州州财政担保法院的司法资金,都是相对统一和确认的。

法院经费制度相对科学民主。美国的法院筹资制度遵循一套严格的议事规则,从编制概算到编制预算,到提交和批准概算。根据其职能和用途,美国法院资金分为人事基金、公共基金、运营设备基金、基础设施基金等不同类别。所有法院都会对自己实施不同的预算编制和管理。

参考文献

[1] 荣霞:《金字塔的尖顶:《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法院》》,载《江南论坛》2016年4月。

[2] 仇澄:《简析美、英两国的法院体系》,载《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10月。

作者简介:杨子奕(1994.06—);性别:男,民族:汉 籍贯:上海市松江区人,学历: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