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的聚餐“八项规定”
2017-01-12晏建怀
读书文摘 2017年1期
关键词:洛阳
晏建怀
北宋元丰五年(1082),宰相富弼退休后闲居洛阳,好友文彦博时任洛阳留守。一次,富弼向文彦博提议,由二人牵头,组织一些年龄相仿、资历相当、性情相投、口碑良好的“国老”(卿大夫退休)和“庶老”(一般官吏退休),仿唐代白居易“香山九老会”形式,置酒相乐,定期聚餐。他们按年龄为序,轮流做东,时人称之为“洛阳耆英会”。
聚会确定了“老而贤者”12人。这12人中,官位最显为富弼和文彦博,均出任过宰相。年龄最大为富弼,79岁。时任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的司马光年龄最小,“年仅”64岁,按要求是不能进入这支队伍的,但因他声望高、学问好、人缘不错,又正好在洛阳居住,便被“强拉入伙”,成为“耆英会”中的老幺。

尽管只是几位退休官员的小聚会,但大家毕竟都是当朝叱咤风云的人物,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不能草草。经过合议,决定由大笔杆子司马光执笔,撰写《洛阳耆英会序》,以纪其事。司马光又撰写《会约》,给聚会定规矩、作约束。《会约》 一共8条,大致意思是:
一、聚餐中只论年龄长幼,不论职务高低,没有官场俗套,大家都轻松。二、聚餐时,要求餐具简朴,不得金碗银筷讲排场。三、主人请客时,每顿主菜不得超过五种,或许就是早期的“四菜一汤”。至于佐酒的果脯、肉酱之类的小碟,总数不得超过20碟,类似于今天餐桌上的冷盘,看似多,但品种极普通,非难寻珍馐,量亦很少。四、座次按年龄排,酒壶按顺序递,倒多倒少、饮多饮少自便,东道主不得强行劝酒,宾客也无须勉强自己,量大尽兴,量少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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