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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1签证规定对我国外国人管理的启示

2017-01-11李丽娜王东庆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移民局外国人入境

李丽娜,王东庆

(辽宁警察学院 基础部, 辽宁 大连 116036)

美国F-1签证规定对我国外国人管理的启示

李丽娜,王东庆

(辽宁警察学院 基础部, 辽宁 大连 116036)

在打工分类方面,在美F-1留学生可以从事校内打工和校外打工,其中校外打工又包含四种:课程实习(CPT),任选实习(OPT),经济特困工作许可和国际组织实习。在系统方面,国际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存储并及时更新在美的非移民国际学生,交流访问学者及其家属准确的和当前的信息。在处罚方面,F-1留学生须严格遵守规定及系统的要求合理合法打工,否则将面临责罚。借鉴美国对留学生的管理经验,在防控外国人非法就业方面,我们要细化签证种类,明确入境事由;各部门密切合作,构建共享互通的外国人信息资源库;完善法律法规,加大非法就业处罚力度。

美国;留学生;“三非”外国人;管理;启示

一、美国F-1留学生打工规定

(一)分类详细,有章可循

美国留学生签证分为F-1和M-1两类签证,都是发给赴美进行全日制学习的。两种签证在很多要求和程序方面都基本一致,如申请文件、学校资格、录取方式、学生管理等。但F-1签证签发给在美国参加学术性学习的学生,学习目的是为了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或毕业证;M-1签证签发给参加非学术学习的学生,即学职业性或技术性的留学生,在美国进行职业技能学习,如美容、计算机操作、舞蹈等的培训,学习目的是为了掌握职业技术和技能。[1]另外美国为持F-1签证留学生的配偶或家属提供家属F-2签证,赴美国的目的为陪同签证持有者或与其团聚。[2]作为在美的留学生,有机会兼职打工,但必须严格遵从签证的要求。多数留学生持有F-1,非移民学生签证,必须了解和遵守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the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简称为USCIS的规定。同时,从事任何工作,都应该与国际学生办公室(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保持紧密联系。打工分为校内和校外打工两种形式。

1.校内打工(On-Campus Employment)

根据USCIS的规定,持F-1学生签证的留学生可以在校内自由地、合法地打工,不需申办特别许可。F-1签证留学生比较容易在校内得到工作机会,但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同时需获得国际学生办公室的指导和批准。

资格要求:

?

一般在美国的校内打工相对比较轻松,主要的打工场所为学校的餐厅、书店、图书馆、便利店、计算机房、学生服务中心等。美国大学图书馆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工作机会,因此成为比较热门的工作场所。校内打工无须交税。虽然USCIS没有对留学生在第一年申请校内工作做出限制,但很多学校不允许国际留学生在留学第一年从事任何工作,因为在入境之前必须证明自己有能力承担学费和生活费。同时,校内的工作机会是有限的,并且收入较低,这些工作所得的工资是美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而且校内工作很少与所学专业相关。

2.校外打工(Off-Campus Employment)

(1)课程实习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CPT)

CPT是赋予F-1签证留学生的校外工作机会,通常是所学课程和学术项目的组成部分。CPT通常与学位或学分挂钩,是有偿工作,和实习所在公司或机构的员工享有同等待遇。需得到国际学生办公室批准和移民局备案。

资格要求:

?

CPT期间,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在特定的资助单位或机构工作(这一点与OPT不同),兼职工作时间为低于20小时/周,专职可超过20小时/周,在校期间只能从事兼职工作。

(2)任选实习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

OPT是指持F-1签证的留学生在学业完成过程中或完成后允许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校外打工。

资格要求:

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持有效F -1签证毕业前申请正在进行1 2个月或多于1 2个月的C P T项目的留学生不得申请O P T

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O P T的要求不同毕 业 前 毕 业 后全日制就读 毕业后,需全职工作(4 0小时/周)上学期间每周工作不得超过2 0小时毕业后1 4个月内完成O P T节假日可全职工作毕业前向移民局提出O P T申请课程结束后,写论文或做课题期间可全职

2008年4月4日,美国国土安全部(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颁布了一项新规定,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F-1非移民身份的学生,OPT(Optical Practical Training)的期限由12个月增加了17个月,即延长至29个月。最新消息白宫将采用新途径帮助加强和扩大对STEM留学生的就业培训。这项规定对拥有科学(Science)、技术(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或数学(Mathematics)等科目学位的,STEM OPT新法规将允许正在美国获取STEM学位的留学生在毕业后留美36个月,如果符合条件,将对其进行在职培训。本科生和研究生均适用。[3]

(3)经济特困工作许可Severe Economic Hardship

持F-1 签证的留学生在遭受移民局定义的“严重的经济困难”或在美国国土安全部所规定的“紧急环境”之下时,可以获准校外打工。校外打工的工时,上学期间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节假日可以全职。

申请条件:

持F-1签证的留学生必须至少已在校就读一个学年(9个月)学业成绩良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突发的,严重的且不可控制的经济困难付出努力但没能获得校内打工的机会,或者校内打工的薪酬不足以支付学生的财务需要

比如:

失去助学金或者失去校内打工的工作,但过错不在于学生货币价值或汇率大幅度波动学费或生活费大涨经济来源突发变化医疗费用或其它突发的巨额花费等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获准校外打工。在找工作之前,必须去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后,再去移民局办“工作许可证”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即“工卡”。获得工作证之后方可在校外机构工作。签证期满时,工作证便自动终结。

(4)国际组织实习Employment with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持F-1签证的留学生允许在政府认可的非盈利国际组织从事兼职工作。这些公认的国际组织包括红十字会、非洲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和许多其他类似但不知名的国际组织。申请条件如下。

资格要求:

实习机构必须是公认的国际组织必须在国际组织资助范围内实习,并且跟所学专业相关持F -1签证的留学生必须至少已在校就读一个学年学业成绩良好

满足上述条件者,向美国移民局(USCIS)申请工作证 (EAD),大约耗时3个月,获得工作证之后方可工作。与OPT和CPT相比,国际组织实习的优势在于不与学分或课题挂钩,并且实习的时间长短不会影响12个月的OPT的时间。

美国在留学生打工或实习方面的规定清晰明确。留学生结合自身的条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申请相应的工作。

(二)系统联网,技术保障

美国国土安全部(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和美国国务院(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通过国际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项目(the 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SEVP),更好地掌握各学校和交流项目以及国际学生和访问学者的情况。国际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The 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SEVIS)就是国际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项目的存储系统。作为网络数据库,SEVIS存储并及时更新在美的非移民国际学生、交流访问学者及其家属准确的和当前的信息,范围包括持F和M,J签证及其持F-2,M-2和J-2的家属签证。学校和项目赞助者通过SEVIS将国际学生和交流访问者在美停留的全部信息上报移民局和司法部,SEVIS系统增强移民局掌握外国学生和交换访问者最新情况的能力,一旦国际学生不再符合原定身份,移民局将得到通知,进而可以采取相应行动。[4]

系统要求:

国际学生和访问学者必须在入境美国1 0天之内登录S E V I S系统,输入注册信息在美期间,更换住址或工作必须在1 0天内更新S E V I S信息更换的工作必须通过S E V I S审批即使无信息变更,每3 0天必须登录S E V I S系统用以维持身份

(三)协同监管,处罚严厉

图1 关系图

F-1留学生在从事任何实习或工作之前都要和国际学生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国际学生办公室也会将学生的情况上报移民局。

对于在美国的F-1留学生来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限甚至工作类型从事打工,否则一旦失去合法的F-1学生身份,将需要申请重新恢复学生身份或离境重新申请签证。

如上学期间每周工作不得超过20小时,学校财务部门会追踪每个雇员的工时长短。如果超时,学校财务部门会直接通知国际学生办公室。

在校外打工,如CPT项目没有得到国际学生办公室的批准,或OPT和经济特困打工没有得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则定义为非法就业。即使工作一段时间后获得批准,那么之前没有获得批准的那段工作时间也同样被视为违法就业。如果被证实非法就业,将无法重新恢复学生身份。政府会取消学生的合法身份,甚至陪读的亲属签证都会被注销,并会被送到移民当局遣送回国。另外,非法就业的时间被视为非法居留,如果累积超过6个月,离境后三年内禁止再次入境;如果累积超过1年,离境后10年内禁止再次入境。

二、我国管控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路径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对来华外国人的管理需要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主要依靠政策文件形式的管理服务模式已经远远落后于改革开放的进程。在管控外国人非法就业方面,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外国人非法就业问题,尽快构筑堵疏并举、打防结合的立体管理网络,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一)细化签证种类,明确入境事由

签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世界各国都会根据时代的发展,灵活调整本国的签证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借鉴美国的签证分类详细的经验,我国在原签证种类上增加一些新的签证种类,并对大类签证的小类别做进一步细化,缩小签证对象范围,更明确外国人的入境事由、活动范围及权利和义务,确保其入境后所从事的活动与其身份与目的相符。目前,我国的外国人入境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等四大类,这都属于非移民签证。签证入境事由分别为,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因工作、学习、商务活动、旅游、探亲、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普通签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国人入境身份愈发多样,入境居留事由愈发复杂,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仅仅是非移民签证,以及一项签证类别包含的多种外国人来华事由,很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可以在非移民签证基础上,增加新的签证种类——移民签证。此外,粗线条的签证分类,不能准确掌握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及在华的居留情况,不能有效地对外国人进行管理。因此,有必要对同一签证种类进一步进行细化,如 F 签证可以为因交流访问、商务活动、考察等事由来华的外国人分别签发 F-1、F-2、F-3 等签证,使所签发的签证类型非常直观地体现外国人的入境目和事由。也可以在签证页上注明“禁止从事与签证类别不符的活动”的字样,外国人如违反该规定则会被我们依法限期出境,提高对在华的外国人进行分类管理的效率。

(二)各部门密切合作,构建共享互通的外国人信息资源库

我国外国人就业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配合不力,信息不能共享,这制约了对外国人就业进行有效的管理[5]。借鉴美国管理留学生系统联网做法,我国应该建立起一个由政府主导、各外国人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外国人动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连接公安、教育、劳动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网络,把来华外国人的各项信息进行系统联网。构建一个涵盖外国人日常活动信息、住宿登记信息、签证信息、犯罪信息等共享的信息系统,全程动态监控来华外国人。具体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或婚姻状况、教育简历、工作履历、手指指纹和血液等生物学信息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签证种类及时限、在华居留记录、邀请单位记录、就业记录、社会保障记录、违法处罚记录、遣送出境记录、犯罪判决记录等社会信息。对来华外国人,从申请签证办理到入境后的停留居留、旅游留学、工作生活、投资就业、住宿登记、案件事件信息、入出境信息等各方面情况,实现全面的动态掌控。这样,就能够全面掌握每一名在华外国人的信息,全方位强化来华外籍人员管理工作,降低来华外国人非法就业情况的发生。构建外国人动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以通过推行外国人二维码居留许可进行随时随地的动态管理。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的广泛推广应用及各种电子软件的不断发展更新,为二维码的应用提供了可能。每一位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入境后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延期或办理居留许可时,同时申请一个二维码。相关部门将外国人所有相关信息录入这个二维码,在之后每次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延期时,都会及时更新到这个二维码中。各级外管部门通过电子软件扫描可以随时查看该外国人的最新信息,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的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就业的处罚力度

现阶段我国外籍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惩处的部分,基本上是以警告、短期拘留、罚款和限期出境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尽管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已经调整了对“三非”外国人的处罚标准和力度,规定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罚款金额调到了最高二万元,并且增加了对非法就业情节严重的处罚的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但是和美国相比较而言,我国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措施单一,惩罚力度不够,不足以从根本上震慑外国人非法就业行为。

要加大加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违法成本,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度[6]。要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借鉴美国经验,从法律层面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方面,处罚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外籍人口不同的在华居留类型,以及他们特有的内在需求进行惩处。如对于外籍人口申请学生签证来华,但实际是来打工的,没收其工作所得,处以罚款、限期出境,而且五年内不再签发学生和工作签证;对于外籍人口申请探亲签证来华但非法就业的,取消其探亲签证、限期出境,如有再犯则取消其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的资格。另一方面,加大非法就业处罚力度。增加外国人非法就业的罚款数额或拘留时间。对非法就业者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遣送出境的要求费用自理,无钱缴纳罚款或反复入境非法就业的,要判处监禁或者拘役。对非法雇主,可以参照非法就业者的处罚金额进行设定,处罚总额在人数基础上叠加,上不封顶,如无钱交罚款或缴交不齐全则判处监禁或者拘役[7]。此外,除经济处罚外,可以考虑直接入刑。

[1]http://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 t_66905.html

[2]http://www.51liuxue.net.cn/article_527861700 7644469709.html

[3]http://www.ieduchina.com/visa/201603/7240.ht ml

[4]http://www.afzhan.com/news/detail/23035.html

[5]苗月霞.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完善我国外国人管理体制[J].理论探讨,2011(6):20-21.

[6]王 强.加拿大移民法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武警学院学报,2009(1):32.

[7]李茂峰.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管理制度探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业学报,2011(5):24-25.

(责任编辑:陈 阳)

The Enlightenment of US F-1 Visa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Foreigners in China

LI Li-na, WANG Dong-qing
(Basics Department,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Dalian Liaoning 116036)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US can part-timely work on-campus and off-campus. Off-campus employment includes CPT, O PT, S evere E conomic H ardship, Employment w ith an I 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SEVIS stores and real time renews in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exchange visiting scholars and th eir rel atives. F-1 international stud ents wil l be puni shed i f they violate employment regulations.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llegal employment of foreigners in US enlightens us that we should refine the type of visa, clear immigration reasons; closely cooperate wi th departments, construct data base of foreigners, 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ncrease penalties for illegal employment.

US; international students; three-illegal foreigners; management; enlightenment

D631.46

A

2096-0727(2017)01 -0084-05

2016-10-28

李丽娜(1978-),女,辽宁丹东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大学英语,警务英语。

王东庆(1969-),女,四川成都人,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写作教学,公安高等教育。

辽宁警察学院校级基金项目“大连‘三非’外国人治理的实施对策研究”(2015lnpckyjjxm008)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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