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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县域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策略研究

2017-01-10廖砜霏

消费导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县域现代农业金融机构

廖砜霏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发展现代化农业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本文从目前重庆金融支持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现状入手,逐步剖析问题,找出成因,提出金融支持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机构农业发展县域

一、引言

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县域涵盖城镇与乡村,具有承上启下,沟通条块以及连接城乡的枢纽作用。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以及推动城镇化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尤其是现代化农业发展中理应发挥更大的支持支撑作用。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高度重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完善,有关县域金融的问题也受到各方关注,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县域金融机构作为县域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面向社会大众投融资,给县域经济造血、输血,其经济带动能力不言而喻。然而,现实的县域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存在定的矛盾,现有的县域金融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县域经济多元化、精细化的发展要求。尤其是当前国民经济正处于“新常态”的关键时期,应该正确理清县域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庆农业发展及金融支持现状

截止2014年末,重庆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265.40亿元,同比增长10.9%。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61.03亿元,比上年增长4.4%。其中,农业722.49亿元,增长3.9%;畜牧业248.78亿元,增长3.5%;林业39.1 2亿元,增长8.0%;渔业50.64亿元,增长15.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90元,比上年增长11.7%。

农林牧渔业贷款总额为214.38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06%,对农业资金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率不尽相同,邮政储蓄、农业发展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银行贷款发放主要投向农业,涉农比例超过50%,其他银行贷款涉及各行业,农业贷款占比偏小。 三、县域金融支持现代化农业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供给少

当前,农村闲置金融资源并不缺乏,但大部分没有用到农村地区。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为例,2015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超过4000亿元,其中66.5%的存款来自于农村。从存贷比的角度来看,其年度平均存贷比为88.95%,而主城区以外的县域存贷比为41.1%,表明农村大量进入资金流向了大城市。

(二)农户融资难、融资成本高

重庆市现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除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等极少的银行有对农信用贷款业务,其他银行主要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贷款金额般为实体标的物资价值的50%~70%。目前,农民的自留地和自用住房属于集体财产,无法在市场上流通,加上农户本身的信用额度就低,拿到银行贷款的可行性很低。同时,普通农户贷款利息高。目前央行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5.35%,而各金融机构现实的贷款利率般在基准利率5.35%至9%,涉农贷款实际成本则更高。至于它的低利率优惠政策,申请条件非常严苛,最终只有极少数能得到低息贷款。

(三)县域金融机构体系不合理

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撤销合并县和县级以下的经营网点,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信贷业务向城市倾斜。国有大型银行经营网点转移后,重庆农村所剩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加快,并出现非农化现象;邮政储蓄银行组建时间不久,受经营机制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影响,支农作用尚未发挥;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尽管近几年来业务范围有所扩展,但贷款规模较小,没有起到相应的支持农业发展的作用。农村金融相对空缺,金融支农处于有心无力的状态;而民问金融不愿意进入期限长、见效慢、成本高、风险大的农业领域。由此导致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疲软状态。

(四)县域金融机构功能缺失

是金融机构对农业“惜贷”。部分商业银行对现代农业发展调研不够,仍然停留于对待传统农业的惯性思维之中,对许多优质的金融需求也概拒之门外。二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创新主要局限于对传统业务的不重合更新,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业务的产品创新发展不足。三是农户没有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农户及农业中小企业多种形式的联保,及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农产品认证品牌等非货币化资产抵质押探索落后。四是信贷产品普遍攒在额度小、周期短等特点,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四、金融支持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构县域金融供给体系

构建新型县域金融体系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必然需要较为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我们应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创新金融组织体系,建成个能满足农业经济需求的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体如下:第,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投入。第二,继续推进和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县域农业银行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减少资金闲置,切实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作用。第三,要进步发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扩展业务领域,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服务。第四,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步激发民问资本投入到现代农业,从根本上破解现代农业缺乏资金的难题。

(二)丰富金融产品,满足农业多元化资金需求

要结合县域经济和农户、农业企业的需求变化,开发本土化、特色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和农业客户多层次、多方位的金融需求,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的制约。创新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生产性贷款,创新拓展农村发展需要的建设性贷款,创新鼓励农业发展的保险类产品,创新适合于农民生活需求的消费类贷款,探索社团贷款业务。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放地经营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完善授权、授信制度,适当下发审批权限,减少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信贷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营销积极性。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加大对农户和创业者的支持力度。

(三)健全农业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农户和农业企业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一是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保险为主导,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农业保险支持体系。并通过税收补贴、税收优惠等拮施引导商业性保险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引导建立互助保险组织;设立再保险公司并积极发展再保险业务,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二是针对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多种担保办法,探索多种抵押担保形式。如农村土地抵押,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同时针对担保机构这类金融企业,配套出台监管措施,以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

(四)提高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消费能力

现代农业经营者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善自身财务状况,增强盈利能力,壮大金融消费实力。政府有关部门应重视对现代农业生产者经营能力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现代农业科技知识,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组织生产,积极开展市场调查研究,主动对接大型超市,开拓产品市场销路。农户和农业企业讲诚信,重信誉,积极履行到期贷款合同,维持良好信用记录,为后续贷款争取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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