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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诗歌中的山水自然

2017-01-10王青

创作评谭 2016年6期

王青

何谓“自然”?《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后汉书·李固传》云:“夫穷高则危,大满则溢,月盈则缺,日中则移。凡此四者,自然之数也。”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河水三》提到:“山石之上,自然有文,尽若虎马之状,粲然成著,类似图焉。”宋代欧阳修《明用》则认为:“物无不变,变无不通,此天理之自然也。”在古人看来,“自然”就是天然而成,不是人为造成的,一切顺应规律而成。

现代学者大部分对“自然”的解释则更加科学系统,首先认为“自然”即“自然界”,广义指具有无穷多样性的一切存在物,与宇宙、物质、存在、客观实在等范畴同义,包括人类社会;狭义指与人类社会相区别的物质世界,通常分为非生命系统和生命系统。被人类活动改变了的自然界,通常称为第二自然或人化自然。我个人的观点是将这两种解释结合起来,可以称之为现实世界的自然与精神世界的自然,这两者不能对立也不能混淆。

本文拟从江西当代诗歌中淘澄出关于自然的法则,这也正是我最为信服也极力支持的真理,可称之为山水自然的力量。这种力量体现在文学创作中便是一种艺术和美的最高境界,它揭示出:最完美的文艺作品都必须进入道的境界,进入自然朴素而没有任何人为痕迹的本真境界。

一、山水草木,洗涤心灵

古人作诗需有酒,例如诗仙李白;亦有人需置身于优美的环境中才得好诗。那么,江西秀丽的山水风光山水必然是他们灵感的源泉。回顾江西当代诗歌的发展情况,这类诗歌并不少,其中包含着诗人深切的情感与盼望,对家乡的赞美与眷恋亦打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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