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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视角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分析

2016-12-31郑金仙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20期
关键词:流浪社会保障救助

郑金仙

(金华市救助管理站,浙江 金华 321001)

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由于意外事故、健康问题以及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无法维持生活,以流浪或乞讨为生的人群。自我国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及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各地仍有流浪乞讨人员存在。传统观念中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居无定所、食不果腹等人通过流浪或乞讨维持生计的人,但是随着社会变迁,现代流浪乞讨人员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包括市场竞争、城市分化、个人因素等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一个群体,这是由于这种复杂性,导致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低下,这主要是由于缺乏长效救助机制以及自上而下的救助方式无法满足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需求,导致流浪乞讨行为反复发生。

1 引起流浪乞讨现象的因素

1.1 自身缺乏生活或生存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市场结构得到有效优化,人们能够凭借自身能力和专业技术在市场中寻找工作。但是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过程中,部分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人,例如儿童、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其缺乏劳动力,无法独立工作。为了存活只好选择其他路径,部分老人可以通过拾荒或乞讨维持生计,但儿童和残疾人可能沦为不法分子的赚钱工具。

1.2 思想观念片面

在现代城市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选择流浪、乞讨。这些人大多来自贫困地区,没有疾病或障碍,拥有较好的劳动能力,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存在城乡、地区差异,并且近些年来出现了一股“进城打工”的热潮,许多农民进入城市谋求发展,但是由于文化水平以及专业技能较低,只能干一些体力劳动,例如搬砖、扛水泥等工作,收入与城市平均水平相差甚远;但一些人发现乞讨的收入高于劳动收入时,就可能产生乞讨为生的念头,对他们来说,乞讨赚的钱更多,那为什么还要做什么体力活,这也就导致城市中存在许多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

1.3 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是党的政策的执行者,市场发展离不开政府调控。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帮助流浪乞讨人员,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础的生活保障。但就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言,无法惠及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了教育、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且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得到普及,保障了城市中大部分弱势群体的社会权益,例如老人、儿童及残疾人。虽然该制度在城市的建设制度相对比较完善,但在农村的建设水平较低,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包括了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和临时救助金,且保障水平无法维持生计。当生活无法持续时,部分贫困户可能选择进入城市并以流浪、乞讨维持生计,但是现行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也无法有效救助这些人,导致他们在被送回家乡后再次进入城市流浪、乞讨。

1.4 家庭功能的变化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家庭不但具有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在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以及维持家庭成员生存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相关的措施来维持家庭的稳定;英国通过社会救助以及优惠政策帮助贫困家庭,避免家庭破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中明确指出,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额度的补助金,同时对于单亲家庭、孕妇在教育和住房方面给予许多补助政策;美国对于贫困家庭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例如廉租房、减免税收、学费减免等政策支持。但是在我国农村中,许多青年为了更好的发展前往城市工作,将妇女、儿童及老人留在农村,成为留守人群,这导致家庭功能弱化,当年轻人外出打工时,儿童、老人及部分缺乏生活能力的人无法维持生存,只好跟随其一同进入城市,并选择以乞讨的方式养活自己。

2 社会工作视角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虽然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困难,但是人们在同情的同时也会产生一种排斥的心理,这主要是由于在一般人的观念中,社会权利与付出的努力是相等的,一个人只有付出了劳动,社会才会回以报酬。流浪乞讨人员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获得了收益,这与违背了交换原则,尤其是部分拥有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时,凸显了社会救助的不公平性。流浪乞讨人员在乞讨过程中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某一角度分析,流浪乞讨行为具有一定的反社会倾向,其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由于其不受社会规则的限制,容易触摸法治的边缘,走向犯罪的道路,出现例如偷窃、抢劫等行为,影响了社会的平稳发展。政府虽然积极开展救助活动,但是由于目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导致流浪乞讨现象仍旧反复出现。

笔者以多年工作经验建议:(1)扩展基础服务:就现阶段社会救助情况分析,各地救助站是社会救助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救助服务包括提供免费吃住、寻亲等服务。流浪乞讨人员各有各的困难,除了食物、住宿的援助外,还可以提供精神和资源方面的帮助,例如被骗的青少年、残疾人、认知障碍或精神异常人员,通常伴随着精神、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拓展服务内容,提供精神干预、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服务。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我们不能放任自流,他们同样拥有寻求帮助的权利,政府理当提供一些救助措施,例如搭建临时住所、提供生活所需污渍、卫生设施及一些基本的社会服务。(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选择这种生活方式不是为了博人眼球、博人关注,只是因为其无力维持生活,而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贫穷。在国家政策、城乡二元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存在加大的城乡差异、东西差异,导致各地人们经济收入存在差异。多数流浪乞讨人员来自贫困地区,当人在各种因素作用下无法维持最低水平的生存时,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无法给予足够的帮助,就导致流浪乞讨现象发生。要想减少流浪乞讨现象,首当应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收入。从国家发展分析,要想构建全面小康,就必须消除城乡发展不平衡,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扶持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加强经济开发以及地区优势企业发展,加速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孤寡老人、流失儿童以及残障人员。保障农民收入的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政策,提高农村地区收入水平,加强农村地区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例如养老院、孤儿院以及福利院等机构,从根本解决流浪乞讨现象。(3)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其涉及到民生、医疗、公安等各个单位,不是仅依赖救助站就能够做好的,需要各个部门加强合作,共同面对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虽然救助工作是救助站的主要任务,但是其工作的有效开展依赖各部门之间的共同努力。因此,要构建完善的救助体系,首先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好自身的分工,履行各部门的义务。例如,公安部门要依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置;医疗部门需要对患有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展开治疗;救助站需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分配,给流浪乞讨人员安排住所;而城管和社区工作者可以根据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进行护送工作,并配合救助站的工作安排。

3 结束语

流浪乞讨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被我国政府所关注。文章主要针对引起流浪乞讨现象的因素展开分析,讨论了社会工作视角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并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措施,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1] 贾晓.政策执行视角下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14.

[2] 汤秀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视角下的社会治安防控[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52-60.

[3] 鲍翠萍.社会工作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的介入[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4,(07):27-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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