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法制环境
2016-12-31
中国商界 2016年7期
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法制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户籍制度的松绑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每年数以亿计的人口在城市与城市、农村与城市之间流动。旧有的熟人社会不复存在,城市中邻里间互不相识也司空见惯。依靠宗亲与熟人关系建立的旧有信用体系,伴随着新的状况逐渐消解,但是新的体系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由于不再受名誉和邻里关系等规范的刚性约束,社会正在缓慢而稳定地偏离道德诚信,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应对这一趋势的必然结果。
建设信用体系必须提高失信成本
目前的信用环境正在崩坏的轨道上继续滑行,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人与企业之间的不信任,人与政府之间的不信任,仍然是严重的社会病。当今信用体系的崩坏,源于功利主义哲学的盛行和信用违约成本的制度性低廉。在极端功利主义的影响之下,一方面,道德风险的成本降到了最低,使得商业获利能力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几乎崩溃,交易的潜在风险大大提升。
与此同时,则是制度安排上的信用违约成本非常低廉。人性是最不可靠的,惟一可以凭借的,是制度对违约成本的量化设计。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解决非重复博弈、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奠定惩罚失信行为的必定性基础。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有效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使得机会主义者因自己的行为受到损失成为可能。促使交易双方守信,使得交易能够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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