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待遇水平前提下 仍有空间为企业减负
2016-12-30白天亮
中国中小企业 2016年11期
文/白天亮
保证待遇水平前提下 仍有空间为企业减负
文/白天亮
下调费率和保证待遇,并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在保证待遇水平前提下,仍有一定空间为企业减负。近日,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前我国企业职工五项社保总费率过高,在列入统计的173个国家地区中列第十三位,引起多方关注。
前几年,也曾有过“我国社保费率太高,全球前十”的研究结果。对此,人社部已多次解释过,就社保费率简单地做国别对比和排序不尽合理。有的国家社保筹资通过一般税收的方式来实现,有的国家通过强制的商业保险进行,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筹资不计算在社会保险费率之中,拿中国的情况与之相比肯定不合理。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保障项目相对较少,覆盖范围较窄,表现出来的费率不高。
虽然不好说全球第几,但我国社保费率处于国际中等偏上水平,特别是其中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也是事实。养老保险费率高,有转轨因素。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模式,而在此之前已退休的“老人”和“中人”没有积累或积累较少,其“视同缴费”期间的待遇,需要通过现在的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来弥补,推高了现行的养老保险费率。此外,为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确保养老金持续按时足额发放,也需要维持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率。
然而,这种较高的社保费率的确成为企业不轻的负担。去年以来,国家已两次下调社保费率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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