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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中国外汇 2016年18期
关键词:基础设施绿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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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新规出台

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外汇局对单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取得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获取其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需经外汇局审批。

票据管理新政出台

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此外,新政要求严格纸票管理。

财政部发文规范农业资金管理

9月6日,财政部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强调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同时,要求各级农发机构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和项目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新政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首个海外基础设施开发平台成立

9月9日,我国首个海外基础设施开发平台——中国海外基础设施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广州举行揭牌仪式。中国海外基础设施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由中非发展基金牵头,联合多家业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设计企业共同设立,平台投资总规模5亿美元。

《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以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按程序推动制订和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指导意见》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同时,还要求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在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

险资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发布

9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放开了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并做出规范:一是明确保险机构直接开展沪港通股票投资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机构,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运作;二是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港股通试点股票;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将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并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沪港通股票时,在账户开立、投资交易、清算核算等环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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