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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设立面向出资人的专项报告研究*

2016-12-29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唐尚琳徐光华

财会通讯 2016年25期
关键词:出资人金额情况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唐尚琳 徐光华

国有企业设立面向出资人的专项报告研究*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唐尚琳徐光华

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出资人特殊信息需求和现有财务报告提供信息不足的基础之上,建立了以重大事项管理信息、企业拥有但不易控制资产管理信息、内部分配信息、影响经营业绩客观性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报告,以解决出资人与被出资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出资人监管需要。

专项报告国有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多级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所有者缺位、委托代理链冗长等问题,致使国有出资人所面临的内部人控制风险、权益损失风险及经营低效风险加剧。这些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代理机制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对称,但目前国有企业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时难以改变,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现行财务报告不仅面向投资者(出资人),也面向债权人、政府及其他各种利益相关者,提供的是通用性信息,考虑的是各方面的共性需求,难以满足国有出资人特殊信息需求。

一、国有出资人的信息需求分析

国有出资人信息需求分析包括以下方面:其一,出资人为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需要掌握企业重大事项的过程信息。企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拆借、委托理财、对外担保、捐赠、重大融资等决策前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情况;决策程序合规情况、决策事项报批情况;有对价的重大事项,对价的合理性;决策执行后效益评估情况,便于出资人掌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防止国有资产在这些环节流失。其二,出资人为维护出资人权益,关注企业拥有但不易控制的资产管理信息。出资人关注长期挂账债权的形成原因以及收账措施,防止企业通过债权长期挂账转移资金、费用挂账隐瞒超支费用;出资人关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分红情况,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效益;资产损失反映企业过去资产管理方面的不足,资产损失的核销必须经过严格的认定、审批和处置程序,出资人关注资产损失核销的认定、审批、处置程序信息,防止企业随意核销资产损失,且不按照企业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三,出资人为防止企业内部人员侵蚀利润,需要了解企业内部分配信息。企业职工工资福利、领导薪酬及职务消费情况,防止企业未通过“应付薪酬”会计科目归集而在费用中直接支付各种工资性报酬和津(补)贴或超提超发,防止在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中谋取少数人利益,损害出资人权益。其四,出资人为评价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需要掌握影响经营业绩考核客观性信息。出资人关注账项调整信息对经营业绩考核的影响,防止企业通过人为地利用合并范围增减变动、期初数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等手段扭曲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资人关注非经营因素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影响信息,为确保经营业绩考核真实性和客观性,防止企业依靠粉饰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依靠变卖资产等非经常性损益追求短期经营业绩。

二、国有出资人视角的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之不足

(一)现行财务会计报告难以反映会计事项发生的原因信息及过程信息如“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对方单位无力偿还,可能是催收不力,可能是费用挂账,可能是资金转移,也可能是虚增收入形成的,但目前财务报表只反映其余额,不能反映其形成的原因,不利于出资人有针对性地督促被出资企业加强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管理。再如资产处置情况,财务报表附注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部分,会按项目披露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会有部分信息分别披露企业资产处置的利得情况、损失情况,但这些信息零散,金额也只是汇总额,不能完整详细的反映企业每项资产处置的情况,缺少处置的过程信息,包括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或鉴定,是否经过价值评估,是否进入法定交易场所交易,处置收益是否及时入账等信息,这给判断资产处置缘由的合理性、处置流程的合规性带来了难度。

(二)现行财务会计报告难以较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信息如对外担保事项,作为或有事项,新会计准则中规定,若该义务是现实义务、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且相关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可能性较小的担保事项只是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而披露内容也仅限于或有负债种类及形成原因、不确定性说明、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对于企业在作出担保事项的决策前是否对被担保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进行了评估,被担保企业是否是关联方关系,对风险较大的担保事项是否拟定了反担保措施;决策作出后,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国有独资企业是否经国资委审批;若审议通过后是否与担保企业签订有效合同(包括反担保措施),在担保期内是否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跟踪监督这些风险管理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都不能反映,出资人无法判断企业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严格执行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通过向关联方担保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也无法衡量企业防范风险工作是否到位。

(三)现行财务会计报告难以反映企业内部超额分配信息如应付职工薪酬,资产负债表中只能反映应付职工薪酬的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在附注中也只是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项目补充说明各项明细科目的金额,不能反映企业是否存在超提超发工资的情况,也不能反映企业是否存在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而是直接从各项费用直接支付福利等违规情况。

(四)现行财务会计报告难以反映企业资产无对价或低对价流出如对外捐赠、赞助、接收摊派,报表附注营业外支出部分只反映了对外捐赠、赞助的总金额,缺少细节信息,比如捐赠事由、捐赠数额的确定方法、捐赠金额是否与企业承受能力相匹配、受捐赠方与企业有无利益关系、捐赠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无法判断企业捐赠的合理、合规性,是否存在假借对外捐赠之名转移资金给特定关系人情况。企业在制定决策或发生某项业务事项时,是否需要聘请外部咨询人员;是否取得咨询成果;企业咨询费用是否合理,咨询费远高于市场水平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用企业咨询转移资金给特定关系人情况。

(五)现行财务会计报告难以反映账务调整及非经营因素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如合并报表范围,附注中虽然已经列示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名称,并将持股比例对应列示,但由于并不知晓企业对所有持股企业的持股情况,无法判断是否有应纳入合并范围而没有纳入,或者是不应纳入却纳入的问题存在,不能直观的看出企业合并范围增减变动的情况以及原因,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合并报表范围来粉饰经营业绩。现行财务报表无法反映非经常损益汇总情况,但非经营性损益有利于出资人判断企业利润质量。由于当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财务报告,企业财务报告对非经营因素对业绩影响考虑不够,很难全面地反映企业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三、面向出资人的专项报告内容框架设计

(一)重大事项管理信息

(1)企业从事高风险的业务情况。包括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资金拆借、证券投资等业务,其中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控股、参股、无产权关系分别列明担保事项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金额、预计损失金额以及批准部门和文件编号,说明决策时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决策审批程序等过程信息;委托理财应列示每项业务的投入时间、投入资金、投资期限、约定回报率、实际收益率,说明资金来源、委托理财机构选择依据、委托理财方案审批程序等过程信息;资金拆借应列明每项业务的资金拆出企业名称、借出日期、借出期限、借出金额、当年尚未归还数、本年预期损益金额、本年实际损益金额及批准部门及文号,说明资金拆入方与本企业的关系、资金拆入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有相应的保全措施以及决策的审批程序;证券投资应列明每项业务的证券资产种类,会计科目、购买时间、批准部门及文号、本年度出售损益金额、年末库存成本与市值,说明投资资金来源是否是闲置资金、是否制定了证券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及出售计划的审批程序等过程信息。

(2)企业年度发生的资产处置情况。列明处置原因以及被处置资产类别名称、原值、残值、使用年限、处置收入、对利润的影响;说明资产转让、变卖情况,分析处置资产是否有相应申报审批程序、是否评估、处置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以及处置收入金额是否合理等过程信息。

(3)新增股权对外投资情况。列明每项新增投资的发生时间、被投资企业名称、出资方式、金额、持股比例、被投资企业主业、批准部门及文号,披露企业当年新增对外股权投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说明项目的投资方向是否与当年投资计划一致、是否与主业相关,是否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的投资领域;有关部门是否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是否制定了风险应对方案;若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是否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决策审批情况;投资完成后,是否委派产权代表,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或跟踪监督。

(4)企业外部融资情况。列明融资项目、年初未偿还负债总额、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新增融资金额、利率、期限、年度内已偿还情况、年末未偿还负债总额,以量化的形式反映企业新增外部融资规模包括表外融资、代政府融资,借款利率以及各项负债的偿还情况;说明融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融资业务授权批准执行情况,融资计划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融资的资金使用情况。

(5)企业对外捐赠、赞助及接收摊派情况。列明捐赠、赞助或者是接收摊派的对方单位、原因、金额、批准部门,定量反映企业捐赠、赞助、接收摊派的规模以及对损益的影响。说明捐赠事由、捐赠时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有能力捐赠、捐赠数额的确定方法、捐赠资金来源、受捐赠方与企业是否有利益关系、捐赠是否经过严格审批。说明赞助事由,与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企业产品的相关程度;赞助数额的确定方法;以何种方式赞助,是以产品、资金还是其他方式赞助;赞助资金或赞助产品的用途,与赞助事由是否一致;企业赞助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6)企业发生咨询费或顾问费情况。列明咨询公司(个人)名称、咨询项目、发生咨询费或顾问费金额、列支科目、咨询成果。说明选择该机构的依据,是否经过评审;咨询费用计算方法,以及市场上同类咨询业务计价水平,咨询费远高于市场水平的原因;咨询服务最终给企业带来了什么样的效果、解决了什么问题。

(二)资产管理信息

(1)长期挂账债权信息。包括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列明应收款项的对方单位、发生时间、发生金额应收余额,说明发生原因及收账措施。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分红情况。列明每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名称、初始投资时间、本年初投资成本、上年度投资收益额、上年度分红方案中确定的分红金额、上年度已收到的预分红金额、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上年度分红金额、本年度收到的预分红金额,以判断企业的投资效果。

(3)资产损失核销情况。列明核销的内容、对方单位、业务发生时间、金额、资产类会计科目、损益类会计科目、批准文号。说明资产损失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资产损失确认的依据以及损失认定的程序是否合规,资产损失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申请核销以及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三)内部分配信息

(1)企业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应披露工资分配方式(包括工效挂钩、限额包干和工资计划管理),企业经审批的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和发放工资数,发放来源分别列明使用当年提取数和历年工资结余数。

(2)企业在费用中直接支付各种工资性报酬和津(补)贴情况。应披露企业直接在管理费、销售费用、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列支的工资性报酬、各项津(补)贴(包括通讯费、车贴、工地或外勤补贴、误餐补贴等)的发放数额、发放对象及列支渠道。

(3)企业年度发放领导人薪酬情况。详细说明本年度薪酬已发放情况、已发放金额、列支渠道等。

(4)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情况。列示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四项费用的预算数、实际发生数、差异原因、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量化企业年度在职消费的程度以及预算控制的效果。分别列示总额中金额较高的5项事项,披露事由、费用标准、审批程序、超额原因。

(四)影响经营业绩考核客观性信息

(1)决算审计及调账信息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第一,企业所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及其财务会计报表合并情况。企业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户数、名称及股权比例、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如未纳入,具体说明原因,并说明对企业集团资产负债和利润的影响金额;与上年度合并范围户数相比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并说明对企业集团资产负债和利润的影响金额。第二,企业利用会计差错调整如财务报表项目年初数调整等手段,对上年“包装”的财务数据进行还原,不仅使伪造上年业绩不致于发现,而且为再次粉饰经营业绩留下空间。专项报告应披露主要财务报表项目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之间的变化情况及其变化的原因,对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和利润的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影响。第三,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情况。简要说明企业已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细说明本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包括变更项目、变更后对本年度利润及净资产的影响数、是否备案、备案部门。④财务会计报告决算审计中的保留意见事项,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真实性具有很大影响。专项报告应披露决算审计中的保留意见事项对企业净资产和利润的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影响,如影响金额为估计数,应说明估计依据和估计方法。

(2)非经营性损益对经营业绩影响。按照非经常损益项目列明各个项目的金额、占利润总额的百分比以及汇总金额,以判断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以及企业领导人是否存在短期行为。

(3)计算调整经营业绩指标值。分别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EVA等考核指标按照报表数计算的指标数值,剔除账项调整、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计算的指标值。

四、结论

本文在分析出资人特殊信息需求和现有财务报告提供信息不足的基础之上,建立了以重大事项管理信息、企业拥有但不易控制资产管理信息、内部分配信息、影响经营业绩考核客观性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揭示了企业对外投资、资金拆借、委托理财、资产处置、重大融资、对外担保、捐赠等情况,便于出资人掌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有利于出资人加强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在这些环节流失;专项报告揭示了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揭示了对外股权投资分红情况,揭示了不良资产核销情况,便于出资人督促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相关资产管理;专项报告揭示企业内部超额分配信息,揭示企业资产无对价或低对价流出信息,便于出资人发现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薄弱环节和治理机制缺陷,对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防止内部人控制,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作用;专项报告揭示了企业通过人为地进行合并范围增减变动、期初数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等扭曲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揭示了非经营因素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影响信息,确保经营业绩考核真实性,有利于出资人加强业绩考核,建立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受托经营责任;专项报告有利于明确检查重点,为政府审计、出资人审计、外派监事会检查以及集团内部审计提供方向。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共生战略绩效传导机制及其影响财务绩效之测度研究”(项目编号:71172104)、“企业环境财务指数及其绩效牵引测度研究”(项目编号:71472088)阶段性研究成果。

[1]赵息、许宁宁:《管理层权力、机会主义动机、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审计研究》2013年第4期。

(编辑 周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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